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金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第三章生物产业”之“第二节医疗器械业务”的披露要求。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本报告第三节第十一条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章节对公司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7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106第六节重要事项···········································································110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67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77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78第十节财务报告···········································································17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五)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36,255.2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6.85%,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0.16元/股,较上年同期上升115.84%,主要系本年公司整体实现盈利,同期商誉计提减值所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需支付给圣诺医疗原始股东的或有对价。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政策:国家鼓励社会办医加入医联体,政策支持助力国产器械发展 1.国家鼓励社会办医加入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2023年是“二十大”的开篇之年,“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国家陆续印发多个卫生健康标准、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023年2月9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共6部门发布《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 202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202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时也提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 2023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药局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023年6月15日,国家卫健委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加强临床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拓展护理领域和加大支持力度4个方面的19项具体任务。 2023年7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其中提到,医疗机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体规划、本机构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情况,聚焦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也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精神科等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强化麻醉、影像、检验、重症、病理等平台学科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平台学科医疗服务支撑作用。 2023年10月30日,国家卫健委联合13个部门发布《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30年)》,目标到2030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联合10个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等,合理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 2.政策支持器械创新和普及,国产医疗器械迎新机遇 医疗器械国产化和高端化是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为公司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国产医疗器械在进口替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医疗器械的国产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随着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在政府鼓励国产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背景下,2023年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23年3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与2018年版目录相比,管理品目由10个调整为6个,其中,甲类由4个调减为2个,乙类由6个调减为4个。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兜底条款设置的单台(套)价格限额由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人民币,乙类由1,000—3,000万元调增为3,000—5,000万元人民币。乙类管理目录包括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和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此次目录修订提升了医疗机构采购大型设备的自主性,有望促进大型医疗设备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普及。 2023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努力突破技术装备瓶颈,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 2023年6月21日,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明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各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制定本地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从配置规划看,“十四五”期间各类大型医疗设备迎来大幅增长,为大型医疗设备厂商供给端扩容带来空间。 2023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于医药产业,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包括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高端康复辅助器具等)创新发展。 2023年12月28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在北京联合召开推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广泛开展示范应用,支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联合创建高端医疗装备应用示范基地,推动产品迭代升级。要加强经验宣传推广,积极搭建医企交流平台,把点上的经验转化为面上的共识,共同推动优秀医疗装备“走出去”。 此外,2023年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相关提案、建议中,多次明确表示鼓励将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激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