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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0财报-
中兵红箭:2023年年度报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26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德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朝阳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在本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密信息,在本报告中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了脱密处理。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92,558,982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2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6 第六节重要事项5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7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0 第十节财务报告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兵红箭 指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兵器集团 指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豫西集团 指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中兵投资 指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钻石 指 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银河动力 指 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方红阳 指 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方红宇 指 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方向东 指 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红宇专汽 指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方滨海 指 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机特种 指 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郑州中南 指 郑州中南杰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西申田 指 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东工业集团 指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北机械 指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中兵红箭 股票代码 000519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兵红箭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NORTHINDUSTRIESGROUPREDARROW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魏军 注册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国工业园莱茵路1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41110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0年9月21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变更为“湖南省湘潭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国工业园莱茵路1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473000 公司网址 http://zbhj.norincogroup.com.cn 电子信箱 zqswb@zhongnan.net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德良 王新华 联系地址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电话 0377-83880269 0377-83880277 传真 0377-83882888 0377-83882888 电子信箱 zhaodeliang228@yeah.net wxhbfjj@sina.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2019225625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公司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主营业务为内燃机配件。2013年9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兵器集团、豫西集团、王四清等九名法人、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中南钻石100%的权益,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超硬材料和内燃机配件。 2016年12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豫西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北方红阳100%股权、北方红宇100%股权、北方向东100%股权、红宇专汽100%股权,向山东工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北方滨海100%股权,向江北机械购买其持有的江机特种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特种装备、超硬材料、专用车、汽车零部件。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993年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12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32号文批准,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兴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010年1月,上市公司原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兴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9.95%的股份无偿划转至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和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变更为兵器集团。2013年9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兵器集团、豫西集团、王四清等九名法人、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中南钻石100%的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豫西集团,最终控股股东仍为兵器集团。2016年12月,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8号)核准,公司向豫西集团、山东工业集团、江北机械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豫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兵器集团仍为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余龙、陈硕京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58号BFC外滩金融中心N1座 吴旺顺 2006年3月24日至2023年11月2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115,915,153.49 6,713,593,037.10 6,713,593,037.10 -8.90% 7,513,662,651.85 7,513,662,65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8,330,287.82 819,071,657.13 819,493,390.26 1.08% 485,335,353.38 485,335,35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70,768,100.31 774,324,892.43 775,082,494.38 -0.56% 470,619,314.95 470,619,314.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4,763,089.97 382,381,898.15 382,381,898.15 -38.61% 1,573,377,123.64 1,573,377,12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948 0.5882 0.5885 1.07% 0.3485 0.34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948 0.5882 0.5885 1.07% 0.3485 0.34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7% 8.73% 8.73% -0.56% 5.54% 5.54%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5,617,683,272.12 15,003,191,748.13 14,988,730,359.50 4.20% 14,030,752,648.87 14,030,752,64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529,189,096.15 9,751,744,477.88 9,752,280,167.95 7.97% 9,010,935,197.34 9,010,935,197.3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76,168,384.52 1,137,854,747.72 1,093,494,435.08 3,108,397,58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282,587.36 139,596,717.87 100,089,334.57 622,926,822.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7,362,478.03 125,336,416.83 70,872,174.15 611,921,987.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0,417,398.52 -274,983,286.98 312,684,123.98 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