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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20财报-
辰安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家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茂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的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4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65 第六节重要事项66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2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1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11 第十节财务报告11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辰安科技、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本报告期、最近一年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电信投资 指 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电信 指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天府清源 指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亦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轩辕集团 指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 上海瑞为 指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清华合肥院 指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安徽泽众 指 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科大立安 指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辰安云服 指 辰安云服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辰安伟业 指 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清创 指 成都清创城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辰安 指 辰安(天津)城市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辰安 指 重庆辰安公共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唐山辰安 指 辰安(唐山)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辰安信息 指 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佛山城安 指 佛山市城市安全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烟台辰安 指 烟台辰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北辰源 指 湖北辰源城市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庆清创 指 重庆清创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乌鲁木齐辰安 指 乌鲁木齐辰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疆清创 指 新疆清创泽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辰安智能 指 北京辰安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泽众智能 指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蚌埠泽众 指 蚌埠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芜湖泽众 指 芜湖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阜阳泽众 指 阜阳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滁州泽众 指 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亳州泽众 指 亳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六安泽众 指 六安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黄山泽众 指 黄山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宣城泽众 指 宣城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淮南泽众 指 淮南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宿州泽众 指 宿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铜陵泽众 指 铜陵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淮北泽众 指 淮北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安庆泽众 指 安庆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马鞍山泽众 指 马鞍山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池州泽众 指 池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泽众智能控股子公司 广东立安 指 广东立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科大立安参股子公司 新加坡辰安 指 GSAFETYTECHNOLOGYPTE.LTD,辰安信息全资子公司 澳门辰安 指 GSAFETYINFORMATIONTECHNOLOGYLIMITED,辰安信息全资子公司 智利辰安 指 GSAFETYCHILESPA,辰安信息全资子公司 香港辰安 指 BEIJINGGSTECHNOLOGY(HONGKONG)CO.,LIMITED,辰安信息全资子公司 安哥拉辰安 指 UNISTARTECHTECNOLOGIA(SU),LIMITADA,辰安信息全资子公司 多米辰安 指 INTERGSAFETYDOMINICANA,辰安信息控股子公司 天泽智联 指 天泽智联科技股份公司,辰安云服参股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清控金信 指 清控金信(北京)公共安全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合营企业 成都辰控 指 成都辰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辰安测控 指 北京辰安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杭州辰安 指 杭州辰安公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 合肥紫辰 指 合肥紫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辰安信息原联营企业 徐州云服 指 徐州辰安云服技术有限公司,辰安云服原全资子公司 应急管理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研究院 指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辰安科技联合研究院 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辰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523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辰安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GlobalSafety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GSAFET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郑家升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至5层305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94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2016年3月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11A、11B、11C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楼-1至5层30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94 公司网址 http://www.gsafety.com/ 电子信箱 ir@gsafety.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冰 代妍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电话 010-53655823 010-53655823 传真 010-57930135 010-57930135 电子信箱 liangbing@gsafety.com daiyan@gsafety.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签字会计师姓名 袁刚、田慧先、王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256,824,745.15 2,398,875,103.46 2,398,875,103.46 -5.92% 1,539,329,118.70 1,539,329,118.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641,695.79 6,886,167.88 6,886,167.88 1,056.55% -159,181,899.45 -159,181,899.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2,369,181.15 -10,081,485.04 -10,081,485.04 817.84% -175,035,873.38 -175,035,873.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09,315,181.66 740,699,099.85 740,699,099.85 -182.26% -235,045,683.48 -235,045,683.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3 0.03 1,033.33% -0.68 -0.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03 0.03 1,033.33% -0.68 -0.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0% 0.48% 0.48% 4.92% -10.62% -10.62%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4,267,611,776.13 4,450,067,457.48 4,455,092,800.33 -4.21% 3,431,776,805.91 3,438,282,893.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17,722,730.84 1,430,065,738.12 1,430,065,738.12 6.13% 1,424,357,593.73 1,424,357,593.73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