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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现状、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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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现状、问题和建议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现状、问题和建议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 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现状、问题和建议 报告人:李三希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2024年4月12日 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现状 目录 国家层面: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高度重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2020.3.30 2021.12.21 2022.12.19 2024.1.4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 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 制机制的意见》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要素市场化配置综 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 规则, 健全要素市场治理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 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简称“数据二十条” 聚焦数据产权、流通交易、 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大重点方向,初步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要素×”三 年行动计划 (2024—2026年)》 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 叠加、倍增作用, 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国家层面:成立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 治理模式 ①宏观统筹,确保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分工科学、职责明确 ②形成“1+1+n”的协同治理格局,促进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合作 核心目标 ①促进数据流通,增强数据市场的活跃度和透明度 ②激发创新活力,为新产业、新模式提供数据支撑 ③利用数据驱动的决策支持,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主要职能 ①构建完善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②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开放;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提升利用效率 地方层面:各省市纷纷成立数据管理机构和数据交易所 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新建、整合与数据要素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如山东省大数据局、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等等 自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几十个数据交易机构,拉开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序幕 2014-2016年 井喷期(20家) 2017-2019年 冷静期(8家) 2020-至今 (重启期:30家) 香港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TDEP交通大数据交易平台 …… 青岛大数据交易中心 河南平原大数据交易中心 山东省新动能大数据交易中心山东省先行大数据交易中心山东数据交易平台 ……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 长三角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 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 …… 中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 (不含数据应用,单位:亿元) 1592 1273 1019 815 545 375 207 62 106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2023E2024E 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 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总体不断上升 •预期在2024年达到1592亿元 互联网平台企业旗下的子平台等数据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数据平台服务较广并取得一定市场成效。 •如京东万象(京东)、聚合数据、数据宝、百度智能云(百度)、发源地、天元数据、环境云等。 企业间直接交易数据 •大致需要经历早期互动、供需匹配沟通、价格和销售合同谈判、合约达成、履约五个阶段。 供需匹配沟通: 展示方案,合作建模,数据样本试用,最终达成共识 早期互动: 一方有数据资源,另 一方有 合约达成: 价格和销签订合约,售合同谈做好履约判:准备 个性化报价,议价谈判,服务方式沟通 履约: 包含后续可能的持续服务 数据交易平台撮合 •例如,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的交易服务流程包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阶段,共九个服务功能。 数据治理 产品登记 产品挂牌 交易测 试 交易合 约 产品交 付 结清算 凭证发放 纠纷解决 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 数据交易平台撮合:北数所交易服务参考模型 通过提供API接口进行数据服务 数据供方 •可以是数据供给方直接提供API接口,也可以是数据中介将数据供方与数据需方聚合在其服务联盟网络中,扮演数据经纪人(交易)和部分数据交付的角色,为供需方提供标准合约、数据传输API接口以及隐私计算平台服务。 数据 需方 API 运营商 数据 中台 API 银行 个人征信公司 互联网金融机构 隐私计算平台 API 消费金融服务机构 目录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问题 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数据要转化为生产要素,发挥要素作用,需经过资源化、数据共享、交易流通和分析应用的数据价值化过程,依赖云服务、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支撑,并需要清晰、透明、一致的监管政策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据此,可将数据要素市场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价值层、支撑层、政策层。 (一)支持层:数据基础设施及技术支撑不足 从理论上讲,区块链、隐私计算、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可以应用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业务中,以解决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溯源、隐私保护、数据流通追溯等关键问题。 然而,实践中基础设施和技术环境都离国家的战略目标、数据要素流通实践的需求、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流通环境建设的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隐私计算 区块链 数据溯源 隐私保护多方安全计算 数据流通追溯 1.数据要素场内交易市场不活跃 中国数商企业超200万家,近十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超30%。 数据安全、数据合规评估等类数商企业增速较快,推动了以场外交易为主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但我国场内数据交易规模仅占到整个数据交易规模的5%左右,场内数据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数据产品供应商 分别超1000亿元、超150万家 场内数据交易所(中心) 超50家 场内数据交易规模 仅占整个数据交易规模的5% 数据来源:工信部《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研究报告(2023年)》 2014-2021年我国设立的数据要素交易平台数 平台数量 9 9 9 3 3 2 1 1 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全国43个交易平台:有10家处于停运状态,8家没有网站, 11家属于拟建状态。 三分之二的平台没有正常运营。 数据来源:根据黄丽华(2022)整理 01 合规成本过高 -监管法律施加巨大合规压力 -《网络安全法》: “贩卖50条个人信息可入罪” -为获取《数据合规评估法律意见书》,企业平均需支付15-20万元人民币 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成本较高 02 -个人授权成本较高 -个人数据匿名化无清晰标准 -个人共享数据动力不足 -贵阳推出个人数据信托模式:脱敏后每份信息定价20元,提供者可获得8元 03 科研类数据共享程度不足 -造成“科研数据割据”,不利于科研类数据资源的价值释放 -国家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等大科学装置产生的数据及中国海洋大学等科研院所采集的海洋、农业等专业领域数据 公共数据开发激励不足 04 -政府尚未明确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020年中央网信办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始终未向授权运营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有效需求动能不足 数字化转型进程缓慢 企业对于数据价值的认识与挖掘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利用数据驱动业务决策和创新 《2022年埃森哲中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指数报告》: •2022年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中国企业比例不到两成 缺乏数据分析技术能力 企业缺乏数据分析技术和实力数据无法转化为实际的业务价值 《数据治理发展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不同程度普遍存在数据治理能力不高等问题 •中小企业数据治理水平更低 •总体而言,仅少部分数据得到开发利用或没有开发利用的企业大于80%。 公共数字化应用场景开放度低 大量公共数字化应用场景尚未对市场充分开放 《2022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 •目前全国地级、副省级和省级开放平台只占全国覆盖率一半 •已上线的平台开放的数据数量较少,容量较低 •国有企事业单位数据同样存在开放不足问题,如公共交通、气象等高价值场景数据 •供需不对称 -“有数无市”和“有市无数”问题 -供应商缺少个性化定制模式,交易机构多停留在简单撮合交易模式 医疗机构每日产生大量 数据,应用价值极大 1 医疗健康数据“有数无市” 23 医疗数据具有高度 敏感性和隐私性, 被严格限制使用 医疗数据标准化 程度低,数据难以 整合、共享 工业企业对于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特定大数据应用有显著需求 数据供应商往往提供通用数据服务和产品,缺乏针对特定企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 •价格发现机制不完善 公共数据定价机制不健全 企业数据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制定公开的公共数据定价目录,纳入政府指导定价范畴 采取一对一议价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案例: 电商平台用户数据价格高度差异化 “点对点”交易为主 卖方自主定价报价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数据供需匹配面临问题 高度的信息不对称 1 2 3 搜索匹配成本 虽然当前的数据交易市场能够作为展示数据的窗口,但是买家仍需要付出较大的搜索成本,依赖于卖家维护的元数据来寻找对自己有用的数据集,卖家需要非常专业解释自己数据结构与内容。 数据质量与价值信息不对称 1.卖家有更多关于数据质量信息 2.买家有更多关于数据价值信息 交易成本 买卖双方在价格谈判上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且对于数据是否合规等问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确认。此外,数据交易中的安全风险也存在巨大信息不对称。 (三)政策层:相应制度与法规仍然不完善 (一)制度与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现实案例 事件 时间 内容 微信读书案 2020年 个人信息权 知网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案 2023年 个人信息权 抖音诉小葫芦直播数据抓取案 2021年 商业数据使用与不正当竞争 腾讯诉淘卓案 2022年 商业数据使用与不正当竞争 抖音诉刷宝案 2023年 商业数据使用与不正当竞争 滴滴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 数据安全 特斯拉将数据传至境外服务器 2021年 数据安全 平安银行管理信息违规 2023年 数据安全 微博诉简亦迅案 2024年 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 1.数据确权等权属分置问题 理论与实践中划分数据权属困难重重。 数据分级分类问题未解决 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政务公共数据, 原生数据和衍生数据等。04 数据法律属性的不同认知 01 1.人格权益;2.财产权;3.知识产权; 4.新型财产权;5.复合权利;6.否定。 02 03 数据所有权难以归于单方主体 1.“一数多权”; 2.个人数据控制与企业激励。 法律确权探索收效甚微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等对数据权属的界定进行了探索尝试,但实际效果不佳。 2.数据安全合规成本问题 数据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合规安全等风险成本,导致买卖双方的参与意愿不高,数据市场流动性不够。 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的数据交易原则:“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 《数据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数据合规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来源合规性可流通等方面 数据监管法治体系 3.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的相关制度不健全 数据交易监管机构 数据交易市场准入、 数据滥用、数据交易纠纷等02 问题缺乏科学监管 01 数据交易制度缺失 数据交易平台的统一标准 国内数据交易平台几类模式并存,数据标准化程度低, 数据交易登记结算体系尚不完备 数据交易和应用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03 对于哪些数据可以交易、 可以处理后交易或禁止交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制度与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 4.数据垄断如何判断 是否存在数据垄断,如何判断?反垄断法如何适用?如何平衡数据生产与数据分享中动态与静态效率? 两类垄断:企业垄断数据;企业利用数据的垄断,实施其他垄断行为,比如自我优待等 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