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录 总结1 一、互联网企业监管政策梳理1 1、反垄断4 2、竞争和价格行为监管7 3、数据监管11 4、劳动权益保障19 5、内容监督23 6、VIE结构与境外上市24 二、国外互联网企业监管借鉴26 1、欧盟:持续对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进行强监管26 2、2017年以来欧盟对FAAG的主要反垄断调查和执法: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27 3、美国:逐渐由宽松放任走向强化审慎监管28 4、2019年以来美国对FAAG的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多州检察长提起反垄断诉讼29 5、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竞争监管,逐步成为全球互联网平台监管的主流29 三、互联网监管政策展望31 四、政策对企业影响及其应对33 薪宝科技-华南理工大学零工经济研究中心简介37 薪宝科技企业简介40 总结 政策梳理:中国互联网企业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反垄断、竞争与价格行为监管、数据监管、劳动权益保障、内容监管及VIE结构监管等 国外借鉴:全球范围内各主要经济体正在加强对互联网头部平台监管,将推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公平发展,同时促使巨头加大技术创新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政策展望: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及增强监管权威性 企业影响:原“圈羊、设栏、收割”商业模式被削弱、对劳动权益保障相关需求将增加、“促内卷”及“奶头战略”相关行业发展受抑制,TOB及硬科技将吸引巨头更多投入 一、互联网企业监管政策梳理 中国互联网企业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反垄断、竞争与价格行为监管、数据监管、劳动权益保障、内容监管及VIE结构监管等。 互联网监管领域 主要监管机构 现行主要法规 主要在审法规 主要监管方向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国务院 《关与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关于加快各地方“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数据对接的通知》 —— 推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 反垄断 市监总局 《反垄断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竞争和价格行为监管 市监总局 《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低于成本价倾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大数据杀熟 数据监管 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安部、交通运输部、市监总局等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重要数据识别指南、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 规则 网络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 网信办、工信部等 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最小必要”原则、第三方数据监管、数据加密等) 劳动权益保障 人社部、地方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 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 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不得限制劳动者多平台就业、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开放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 籍制度等) 内容监管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协会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一是对网络直播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要求直播平台对直播类节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网络主播、主持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集中清理跟帖评论中违反“九不准”,触犯“七条底线”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加强网络游戏内容审核把关。加强游戏直播管理,禁止出现高额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情况。 VIE结构监管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证券法》《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1994)》 中国准备要求所有红筹VIE企业境外上市前,都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中国证监会目前正牵头研究修订现行的1994年生 效的相关规定。 企业境外直接上市:从修改草案中的“备案”到通过新法中的“符合规定”,表现了政策对企业海外上市并没有明显放松 《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 外商投资准入:中资全资条件的返程投资可以不必费力搭建VIE结构进入境内《负面清单》: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类,外商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50%;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类;义务教育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类。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 要求企业上市三年内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提供审计底稿,否则可能被强制退市 1、反垄断 (1)强化反垄断监管是中央2021年八大重点任务 定调、政策跟踪 时间 事件 2019年8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1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增设对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规定,并将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提高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 2020年11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等 2020年12月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其中之一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2月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意见稿)》 2021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021年7月 市监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 2021年8月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近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政府网、工信产业网、国务院 (2)2020年底以来政府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吹风、执法跟踪 时间 事件 2020年12月 市监总局对3家知名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市监总局对某知名集团涉嫌“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3月 市监总局对12家国内互联网科技公司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处以50万元罚款 2021年4月 市监总局对某集团在国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处以罚款182.28亿元市监总局、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市监总局依法对某知名平台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据路透社消息,两位知情人士称,中国准备对某知名集团涉嫌垄断行为处以罚款市监总局对互联网领域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 市监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两家知名直播平台企业合并市场监管总局对某音乐平台推行独家音乐版权模式,被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其被责令30天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 2021年8月 工信部将加强行政指导,对互联网企业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进行整改,要求9月17日前两家互联网巨头解除屏蔽网址链接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政府网、工信产业网 (3)互联网公司反垄断监管重点在于构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具有(可能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 2021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要求将互联网公司纳入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主要通过3方面识别垄断行为: 1)是否构成垄断协议 ①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②考虑因素:平台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对创新的影响等因素。 2)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①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主要考虑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控制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除此一般因素外,互联网领域还应该考虑网络效应、规模效应、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正当理由,实施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 3)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①《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 ②主要考虑因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等 ③涉及协议控制架构(VIE)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4)反垄断对互联网龙头平台造成短期冲击,长期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 1.反垄断目的是限制垄断行为,不是限制垄断企业。部分互联网业务的边际成本极小,天然具有垄断行业特征,出现高市占率企业是客观规律。垄断本身并不违法,滥用垄断地位才违法,只要其没有出现价格歧视、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就不会被处罚。 2.反垄断重点是和民生和国家经济命脉相关领域,商贸和金融是反垄断重点。 3.国内反垄断的总趋势是受民营资本操控的行业巨头,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市占率较高的龙头企业之间的并购,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即使能够因为提高效率等理由通过审查,也可能耗费较长时间。 4.监管限制了巨头干扰中小企业发展,能让中小企业充分竞争,利好中小企业。对SaaS、新IT等赛道都是利好消息。一方面是中小企业更能有效参与竞争,推广营销的意愿和预算会变得更多;另一方面,随着劣币退出市场,正规公司的竞争环境将变得更好,进而才能大展身手。 5.反垄断并不一定会影响企业竞争力:在美国漫长的反垄断历史中,有的科技巨头因此而土崩瓦解,有的却浴火重生。由此可见,反垄断本身并不一定会损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依赖于垄断,以及公司所在产业的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