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18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志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茅海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制定对策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7,191,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42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6 第六节重要事项5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8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99 第十节财务报告10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钱江摩托 股票代码 00091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钱江摩托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QIANJIANGMOTORCYCLE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5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17500 公司网址 http://www.qjmotor.com 电子信箱 qjmt@qjmotor.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海斌 颜康 联系地址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76-86192111 0576-86192111 传真 0576-86139081 0576-86139081 电子信箱 office@qjmotor.com yankang@qjmotor.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50473W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更。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1、公司于1999年5月上市,上市时浙江钱江摩托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7%,为公司控股股东;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4月14日国资产权[2005]409号《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5月27日证监公司字[2005]34号 《关于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准,钱江集团所持我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217,5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3、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975号)批准,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我公司13,500万股转让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4、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后,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5、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司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6、公司向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8,000,000股,完成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我司1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7、2023年10月,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宋长发、吴文竞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1806申万宏源证券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罗泽、何搏 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 2022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1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097,767,420.78 5,648,386,708.41 5,648,386,708.41 -9.75% 4,309,449,518.34 4,309,449,5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4,022,361.44 417,674,854.39 415,541,289.18 11.67% 237,608,009.89 237,608,00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84,018,050.19 394,746,554.47 397,137,097.25 -3.30% 185,319,554.06 191,245,171.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91,023,302.52 1,040,654,168.43 1,040,654,168.43 -43.21% 207,487,670.43 207,487,67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06 0.9209 0.9162 -3.89% 0.5239 0.52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06 0.9159 0.9112 -3.36% 0.5239 0.52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0% 12.98% 12.92% -1.72% 8.29% 8.29% 2023年末 2022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1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465,106,236.94 6,734,502,870.43 6,735,055,530.98 25.69% 5,114,303,194.88 5,114,303,194.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35,069,506.77 3,495,449,852.83 3,493,316,287.62 26.96% 2,994,304,667.44 2,994,304,667.4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21-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数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重述。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333,551,037.86 1,563,058,267.71 1,201,720,732.18 999,437,38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910,910.41 206,077,070.93 130,024,975.83 54,009,40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168,585.70 181,579,607.53 66,782,995.73 62,486,86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954,016.96 225,106,490.41 316,027,239.25 -9,064,444.1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金额 2022年金额 2021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