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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28财报-
钱江摩托:2024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28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志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茅海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6,778,5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6 第六节重要事项2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3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7 第十节财务报告3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4年1月1日-2024年0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钱江摩托 股票代码 00091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钱江摩托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QIANJIANGMOTORCYCLE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QJMOTO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海斌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76-86192111 传真 0576-86139081 电子信箱 office@qjmoto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259,983,285.16 2,896,609,305.57 2,896,609,305.57 12.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9,198,157.47 279,987,981.34 280,607,350.79 2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22,149,663.00 254,748,193.23 258,296,385.40 2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9,391,058.49 284,060,507.37 284,060,507.37 220.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76 0.5579 0.5591 21.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25 0.5499 0.5511 22.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1% 6.96% 6.98% 0.6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9,957,157,535.94 8,465,106,236.94 8,465,106,236.94 17.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08,530,204.54 4,435,069,506.77 4,435,069,506.77 3.9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数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重述。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6,198.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34,304,863.3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1,655,983.6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6,557.82 债务重组损益 18,883.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16,434.5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288,106.8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7,955.69 合计 27,048,494.4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行业情况 据中国摩托车商会统计显示,2024年1-6月,燃油摩托车呈现增长趋势,内销降幅缩窄,出口拉动明显。燃油摩托车整体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其中150cc、200cc、250cc及以上排量车型增长迅速,大排量摩托车国内、国际销售均恢复增长。摩托车产业运行稳步向好趋势愈加明显。 2024年1-6月,全行业共销售摩托车951.65万辆,同比下降2.89%;其中燃油摩托车销售788.37万辆,同比增长 10.27%;电动摩托车销售163.28万辆,同比下降38.39%;二轮摩托车销售834.49万辆,同比下降3.49%。细分来看,二轮摩托车中,燃油摩托车销售723.59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1.79%。 二轮燃油摩托车分车种来看,跨骑车销售461.31万辆,同比增长20.14%;踏板车销售181.28万辆,同比下降1.76%;弯梁车销售81.01万辆,同比增长2.84%。从各车型销量占二轮车总销量的比重看,跨骑、踏板和弯梁三类车型占比分别为63.75%、25.05%和11.20%,相较于同期占比,跨骑系列产品增长4.43个百分点,踏板系列、弯梁系列产品占比分别下降0.97、3.45个百分点。 二轮燃油摩托车分排量来看,50系列销售31.66万辆,同比下降16.05%;110系列销售74.27万辆,同比增长1.62%;125系列销售253.57万辆,同比增长3.43%;150系列销售22.41万辆,同比增长24.69%;200系列销售54.57万辆,同比增长33.69%;250系列销售31.67万辆,同比增长26.27%;250cc以上(不含250cc)大排量摩托车销售 35.55万辆,同比增长37.87%。可以看出,110cc以上排量的车型均呈现增长态势,150cc(含)以上排量车型相对低排量车型增长较快,销量占比也相较于同期增长。 2024年1-6月,二轮燃油摩托车销量前10名企业共销售摩托车398.97万辆,占摩托车总销量的55.14%。大于 250CC排量销量的前10家企业共销售摩托车31.25万辆,占该系列摩托车总销量的87.92%,头部集中情况较为明显。 1.1二轮燃油摩托车国内销售同比下滑,但中大排产品向好恢复 2024年1-6月国内市场累计销售231.28万辆,占行业总销量的31.96%,同比下降12.87%。 分车种来看,跨骑车销售96.50万辆,同比下降16.49%;踏板车销售109.12万辆,同比下降10.67%;弯梁车销售 25.66万辆,同比下降7.47%。从各车种销量占二轮车总销量的比重看,跨骑、踏板和弯梁三类车型占比分别为41.72%、47.18%和11.10%,相较于同期占比,跨骑系列产品下降1.81个百分点,踏板系列、弯梁系列产品占比分别增长0.65、 1.16个百分点。长期来看,踏板系列仍是各品牌最重视的细分市场之一。 从排量分布来看,偏大排量段的产品同比逆势增长,其中250cc排量车型销售13.20万辆,同比增长38.61%;250cc以上(不含250cc)排量车型销售19.97万辆,同比增长18.86%。国内市场250cc及以上约占二轮燃油摩托车总销量的14.3%,相较于同期占比增长4.4个百分点。国内市场大排量段产品销售呈现复苏状态。 2024年1-6月二轮燃油摩托车国内销量前10名企业共销售157.12万辆,占二轮燃油摩托车国内总销量的67.94%。 250cc以上(不含250cc)排量车型销量前10名企业(集团)为钱江摩托、春风动力、隆鑫通用、杭州土星、重庆鑫源、西藏新珠峰、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重庆银钢、大长江,10家企业共销售摩托车31.25万辆,占该系列摩托车国内 总销量的92.52%,行业集中度高,头部企业长期占据榜首。 2024年以来二轮燃油摩托车国内市场受消费形势影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大排量产品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