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4年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点评: 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意见指出,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启用机制方面,在煤炭供需形势总体平衡时,产能储备煤矿按照常规产能生产,严格履行保供问价责任,签订电煤长协合同。而当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有关部门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指导储备产能煤矿阶段性按设计能力“向上弹性生产”,释放储备产能生产的商品煤优先接受国家统一调度,不再承担地方中长期合同签订任务。 优先支持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或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意见指出,申报建设储备产能的煤矿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储备产能煤矿所在矿区应具备外运便利、运力充足等条件,煤炭产品主要用于保障发电供热及民生用能需求。 给予产能储备煤矿产能置换政策优惠,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对其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意见指出,对新建产能储备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 而且产能储备煤矿设计产能可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基础上浮动1~3个设计级差,最大增幅原则上应低于规划建设规模的30%。 煤炭储备建设意见落地,意在强化煤炭为能源需求“兜底保障”能力。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发挥着能源“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而随着我国能源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叠加煤矿新增产能释放较少,存在区域性阶段性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而建立一定规模的煤炭储备产能,在供需形势急剧变化等极端情形有效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同时,煤炭产能储备可有效提升煤炭供应灵活性,保障煤电更好发挥支撑调节作用。 提升煤炭能源压舱石作用,板块估值有望重塑。我们认为该意见出台对于煤炭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当前政策端强调安全生产的背景下,我们认为煤炭供给端存在收缩预期,板块业绩稳定,盈利能力保持稳健。我们建议关注三条主线:1)央国企行业龙头,业绩韧性强的标的,我们推荐中国神华、中煤能源、陕西煤业、兖矿能源。2)随着下游需求逐步修复,我们看好未来焦煤价格上涨空间,我们推荐焦煤资源优质山西焦煤、淮北矿业、平煤股份、潞安环能。3)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业绩稳定性强能抵御周期波动,我们推荐新集能源、恒源煤电。4)疆煤外运受益标的,未来销量有望持续增长,我们推荐广汇能源。 风险提示: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能源价格系统性下跌、环保安监政策趋严、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