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编号:【2024】04-03 大公国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24年第17号令)解读 结构融资部|曾凤智|010-674133002024年4月9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管理办法》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外延和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厘清了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关系:(1)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即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投资建设运营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2)强调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新设行政许可,禁止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向特许经营者收费。 《管理办法》体现了PPP新机制改革精神的制度设计:(1)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的实施方式,明确了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的原则,并列举了具体的实施方式,如BOT、BOOT、TOT等,同时禁止了通过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的做法;(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并明确了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特许经营者所有;(3)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完善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和信息披露机制;(4)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 《管理办法》解决了特许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1)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促进民间投资;(2)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 (3)解决政府诚信履约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 《管理办法》规范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1)强化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规范了项目的审核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2)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审核程序;(3)明确了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的处置方案;(4)强调了政府投资支持和有关补贴的一视同仁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强化了制度执行效力的考虑和设计:(1)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及相关机制;(3)完善争议解决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行政协议争议,通过仲裁、民事诉讼解决民商事争议。 此外,《管理办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许经营项目发行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于特许经营领域的重视和规范,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完善,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各方利益,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 行,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 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这对于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