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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专题】社保分红管理新政:变化及体量测算

2024-04-03张瑜、陆银波华创证券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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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专题】社保分红管理新政:变化及体量测算

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专题2024年04月03日 【宏观专题】 社保分红管理新政:变化及体量测算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联系人:袁玲玲 邮箱:yuanlingling@hcyjs.com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中观大盘点:20大行业协会在关注哪些问题?》 2024-04-01 《【华创宏观】新科技革命?——美国劳动生产率的思辨》 2024-03-29 《【华创宏观】从宏观视角定价日本股、汇的“四象限”》 2024-03-28 《【华创宏观】美国地产:反弹or反转?——�大视角全扫描》 2024-03-26 《【华创宏观】哪些数据存在”同比口径“问题?》 2024-03-25 核心观点 3月22日,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对2017年划转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延续,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变化主要是划转股权的现金收益可入市、且上限为40%。 我们测算,社保基金会可运作国有股权的现金分红,有4千多亿(2020-2023年合计),按40%的投资上限,可入市规模上限接近2千亿。但考虑到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因素,实际可入市规模或在千亿。入市可能利好两大方向,一是社保基金会重仓行业(如大金融);二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看脉络:2017年政策延续,变化有两点 背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2017年,国务院要求划转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收益专项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到2020年底,中央层面划转全面完成;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 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运作管理以进一步获取收益。 变化: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地方不低于半数收益委托社保基金会运作。一是地方需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二是由社保基金会运作的现金收益,可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且上限达40%;此前投资范围限定在国债、存款等。 做测算:总规模四千多亿,可入市体量或在千亿规模 (一)社保基金会可运营现金收益,体量估算约4千多亿 基本思路:先估算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再按照央企的10%(持股比例)、地方国企的5%(10%持股比例×50%委托比例),计算社保基金会可运营部分对于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估算,区分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于非金融企业,用非金融企业归母净利润×现金分红比例(参考上市公司)。对于金融企业,根据上市金融公司现金分红、权益占比,倒推全部金融企业现金分红。时间区间上,股权划转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选取2020年-2023年四年计算 结论:社保基金会可运作的现金分红,估算为4800亿元。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可能偏高、并非所有央国企业股权都有划转等因素,以上测算有高估可能性。 (二)入市体量或在千亿规模,影响可能有限。如果按照40%的上限,上述测算的4千多亿现金收益,可入市上限约2千亿。但考虑到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可入市规模或更小。2019-2022年,剔除年均6千多亿的财政补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4年收不抵支,年均缺口约5千亿。 (三)增量入市资金可能利好两个方向:一是社保基金重仓行业,以大金融为代表。截至去年三季度,社保基金重仓市值4千多亿,持仓前�的为银行(占40%)、非银(占12%)、交运(占5%)、医药(占4.2%)、机械设备(占3.6%)二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社保基金会可能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领域。 风险提示: 测算假设存在误差;股权划转政策超预期;上市公司数据不能代表整体。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对社保增量资金的入市规模做详细测算,并提示两类利好行业。 报告逻辑 首先,介绍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其次,测算政策可能带来的增量资金及其入市规模。最后,提示两类可能利好的方向。 目录 一、看脉络:2017年政策延续,变化有两点5 (一)背景:进一步规范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5 (二)变化: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地方半数以上收益由社保运作6 二、做测算:总规模四千多亿,可入市体量或在千亿规模6 (一)社保运营现金收益,体量估算约4千多亿6 (二)实际可入市规模,或在千亿级别9 (三)可能利好方向:社保重仓行业+国家战略重点领域10 图表目录 图表1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的主要政策脉络5 图表2暂行办法的两点变化6 图表3各类型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情况7 图表4非金融国企归母净利润情况8 图表5测算过去四年,社保基金会可运作非金融国企分红,约为2300亿元8 图表6测算过去四年,社保基金会可运作金融国企分红,约为2500亿元9 图表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年收支结余10 图表8社保基金重仓流通股中,持仓占比前十行业10 一、看脉络:2017年政策延续,变化有两点 (一)背景:进一步规范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 3月22日,财政部等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对2017年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延续,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 2017年,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原实施方案),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股权10%划转社 保基金,股权相关收益(主要是分红)“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到2020年底,中央层面划转全面完成,地方层面政策要求“基本完成”。2017-2018年为试点及分批划转阶段;2019年全面推开,当年9月,财政部等印发通知,要求中央层面“2020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到2020年底,据财政部信息, “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 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当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需进一步规范运作管理。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 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为进一步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办法》”。 图表1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的主要政策脉络 时间 政策 主要内容 2017年 9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划转范围及比例】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用途】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承接主体】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禁售期规定】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划转步骤】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 2019年 9月 财政部等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2021年 2月 财政部2020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层面,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2024年 3月 财政部等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扣除按规定上缴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后的现金收益,中央层面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应当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 2024年 3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暂行 办法答记者问 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官网,华创证券整理 (二)变化: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地方半数以上收益由社保运作暂行办法的变化主要有两点: 一是地方需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原实施方案中,央地各自负责中央企业、地方企业的股权运作,中央层面“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地方国企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或“委托本省 (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运作。 二是由社保基金会运作的现金收益部分,其可投资范围拓宽至股票类,且可投资上限达 40%。根据2019年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原工作通知),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此次暂行办法中,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即央企部分、加上至少50%的地方委托部分,可投资范围拓宽至存款和利率类(≥40%)、信用固收类(≤30%)、股票类(≤40%)、股权类产品(≤30%);地方管理的其余现金收益部分,可投资范围基本不变。 图表2暂行办法的两点变化 依据文件 层级 承接主体 投资范围及比例 ①存款和利率类(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40%):银行存款(≥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 中央层面 社保基金会 ②信用固收类(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地方政府债券和信用资质良好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 2024年暂行 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 办法 ③股票类(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40%):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会(不低于上年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地方层面 累计收益的50%) ④股权类(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投资基金(≤10%) 各省级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国 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增资 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 2017年原实 中央层面 社保基金会 施方案 &2019年原工作通知 地方层面 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 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华创证券 二、做测算:总规模四千多亿,可入市体量或在千亿规模 (一)社保运营现金收益,体量估算约4千多亿 1、基本测算思路: 首先,计算出全部央国企的现金分红,这里区分金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