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 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专题研究|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大公国际:以违约发债企业为例探析财务造假动机、手段及识别方法 文/刘银玲 摘要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修订内容涉及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强化证券执法和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同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监管方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在此背景下,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和全面,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力度加大且处罚主体扩宽,证券市场违法成本显著提升。根据证监会发布信息,2022年,证监会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全年办理信息披露 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高达46%。从数据看,在高压监管震慑下全年整体案发数量保持下降,但处罚力度不减且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处罚持续加强,以压实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成熟,规模已居全球第二,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也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自“11超日债”于2014年发生违约,打破债券市场隐形刚兑之后,债券市场违约逐步常态化,并于2018年以来进入 高发状态,违约原因也更加多元化。通过对2018年以来违约的156个发债主体进行研究分析,发现财务造假是违约事件的重要伴生因素且欺诈发行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债券市场运行。在企业经营中,收入及利润是业绩的根源,对企业市场形象及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也成为财务造假的高发领域,经统计上述违约发债主体中,经监管机构查实涉及收入及利润造假的企业占比超过15%。此外,企业财务造假查实历经周期通常较长,因此上述违约发债企业中涉及收入及利润造假的企业占比数据预计会更高。基于此,本文以2018年以来违约发债主体为样本,对债券市场发行人收入及利润造假的动机、手段及识别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以供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参考。 正文 一、财务造假的动机 发债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两类,内在原因主要包括管理层业绩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满足第三方要求或者预期、治理失效等,外在原因主要包括法制缺失、道德机制缺失、审计独立性失效等。 财务造假的理论研究聚焦于研究企业造假行为的成因,从造假的动机着手追根溯源 企业为什么会进行造假,从而顺藤摸瓜找出其造假的方式和手段。国内外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中,具有代表性的当属冰山理论、三角理论和GONE理论三个理论,其中,“GONE”理论是影响力较大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财务造假由四个因子构成:“Greed”即“贪婪”,“Opportunity”即“机会”,“Need”即“需要”,“Exposure”即“暴露”,以上四个因子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财务造假的程度。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及对存在财务造假违约企业的分析,本文认为发债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可以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两类,内在原因主要包括管理层业绩压力、满足发行条件、稳定或者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第三方要求或者预期、治理失效等;外在原因主要包括法制缺失、道德机制缺失、审计独立性失效等。 二、收入及利润造假的手段 收入及利润是财务报表造假的高风险领域,收入造假可以分为交易造假和会计操纵两类,利润造假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收入和成本造假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同时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科目造假也是利润造假的重要手段。 收入及利润是企业业绩的根源,其规模、增速及稳定性是评价企业行业地位、竞争能力、盈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等的重要指标,对企业市场形象及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基于维持经营业绩、完成业绩承诺、维持市值、稳定或拓宽融资渠道及降低融资成本等各种动机,经营业绩达不到要求或者经营质量不高的企业会存在较强的收入及利润造假冲动,因此收入及利润成为了财务报表造假的高风险领域。一般而言,收入造假是此类财务造假的源头,并伴随成本造假,最终目标多为利润造假。与此同时,利润造假还可通过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科目造假来实现。 (一)收入和成本造假 收入造假可以分为交易造假和会计操纵两种类型,其中,交易造假类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交易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其他方虚构业务及收入以及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会计操纵类主要表现为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随意或者不合理调整,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最常见的方式为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进行收入造假时,可能采用单一手段,也可能采用多种手段来实现。 成本造假可分为单方面成本造假和配合虚增收入的成本造假两类,手段相对简单。其中,单方面成本造假主要表现为不虚增收入而只少计成本的财务造假,但受行业毛利率、历史真实毛利率等制约,此操作受到限制且容易被察觉。因此,成本造假更多是因虚增收入,而联动虚增成本。同时,由于虚增收入的规模也会受到某些条件制约,企业也会在虚增收入的同时,并不按照真实的收入成本比虚增成本,而是较多的虚增收入、较少的虚增成本,以实现目标业绩。 表1收入及成本造假常用手段及案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具体手段 案例 收入造假 交易造假类 虚构销售业务及收入 通过与其他方(关联方、非关联方、虚构企业)签订虚假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银行进账单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及收入。 宜华生活、北京信威及信威集团、康美药业、康得投资及康得新、金洲慈航、东方金钰、胜通集团、洛娃科技、宏图高科、雏鹰农牧、利源精制、乐视网、中安科、中科云网、华讯方舟等 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通过与其他方(关联方、非关联方、虚构企业)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而虚增销售收入,如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进行产品销售。 会计操纵类 提前确认收入 对于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如在客户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前确认销售收入;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销售收入;隐瞒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售后回购或租回协议,将发出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通过高估履约进度提前确认收入等。 其他 非营业收入营业化(如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营业化)、提前并表等。 成本造假 单方面成本造假 体外支付 通过看似与企业无任何关联关系的主体(如虚拟企业、非关联方)替企业支付原材料、人工等成本,达到少记营业成本的目的。此类操作一般用于市场尚不成熟,无可比公司,毛利率合理性难以判定的企业。 胜通集团 ,, 延迟确认成本 确认业务收入时,未按照实际比例结转成本,如按完工百分点法进行收入成本结转的企业,由于相关确认高度依赖于对完工进度的估计,发生成本造假的概率会较高。 配合虚增收入的成本造假 不改变真实单位成本 按照合理毛利率测算虚增收入后应该增加的成本,并以此为依据通过虚增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方式进行成本造假。该种成本造假主要是配合虚增收入不改变真实的收入成本比。 改变真实单位成本 企业在虚增收入的同时,并不按照真实的收入成本比虚增成本,而是较多虚增收入、较少地虚增成本以实现目标业绩。 (二)利润造假手段 利润造假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收入和成本造假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同时,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科目造假也是利润造假的重要手段。其中,费用造假主要通过少计费用来实现,常见方式包括费用体外支付、跨期调节及往来挂账等。非经常性损益造假较为多样,如少记资产减值、高估公允价值、非公允资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等等。 表2利润造假常用手段及案例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具体手段 案例 收入及成本造假 通过收入和成本造假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宜华生活、北京信威及信威集团、康美药业、康得投资及康得新、金洲慈航、东方金钰、胜通 集团等 费用造假 单方面费 用造假 主要通过少记费用实现,如将费用进行体外支付;进行跨期调节;费用调至往来挂账;费用不当资本化等。 凯迪生态、胜通集团 配合虚增收入的费用造假 在虚增收入情况下,对应虚增费用进行匹配,主要是销售费用,也可能较多虚增收入、较少虚增费用,以实现目标业绩。 配合虚增资产的费用造假 在虚增资产情况下,对应虚增费用进行匹配,如通过虚增负债增加资产,一般会对应增加财务费用,以平衡指标勾稽关系。 非经常性损益造假 操纵减值损失 资产/信用减值的估计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为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成为企业利润重要手段,如企业低估坏账损失。 华晨汽车、金洲慈航、浩通物产、雏鹰农牧、中科云网 操纵投资收益 通过与其他方(关联方、潜在关联方、非关联方)进行不公允的资产交易,或者多家企业联动进行资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或者少记投资损失,达到提升业绩的目标。 操纵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的确认有多种方式,对于评估对象所处市场不活跃或者不存在类似市场的,其公允价值确认会具有明显的估计性质,也就存在了利润操作空间。 三、收入及利润造假识别方法 财务造假手段逐步演变,日趋复杂,隐蔽性及系统性越来越强,收入及利润造假主要是通过虚增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同时会联动资产负债表造假,掩饰造假导致的指标异常,可通过指标趋势、逻辑关系及运营关键点等角度分析来发现造假端倪。 从证监会查处的财务造假案件看,收入及利润造假主要是通过虚增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同时会联动资产负债表的造假,以掩饰收入及利润造假带来的财务指标异常。从手段看,财务造假的手段逐步演变,日趋复杂,传统方式与新型手段杂糅共生,隐蔽性及系统性越来越强。对于投资者或研究人员而言,无法对企业的原始单据进行核查,因此,获取的原始信息相对较少且核查深度有限。以上局限增加了对企业财务造假识别的难度,但也并非无迹可寻,可从指标趋势、逻辑关系及运营关键点等角度分析来发现财务造假端倪。 (一)收入造假识别方法 收入是财务造假的高发领域,主要集中于虚构收入、进行显示公允的交易和提前确认收入三大类。此类造假,一般从核查收入及销售价格波动与行业波动的对比分析入手。同时,产销季节性特征、重要合作对象核查也是重要方法。 1、收入波动与行业波动对比分析。企业收入波动一般会与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如 果发现企业收入波动与行业严重不一致且无合理理由,应该保持怀疑,此时企业存在造假可能性。比如在行业波动处于低谷时,企业的收入却依然保持平稳、甚至向上,或者企业收入在某年度大幅度增长,则需要进行重点关注。 2、销售价格波动与行业价格波动对比分析。目前大部分产品竞争比较充分,价格也相对透明,很容易获取行业中某类产品的价格信息。如果发现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波动与行业严重不一致且无合理理由,应该保持怀疑,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业务合同,或者是进行了不公允的交易。 3、销售与生产的季节性因素分析。对于存在明显淡旺季的企业,需要关注有无淡季不淡的情况以及较早进入旺季和较晚进入淡季的情况。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可能是因为企业受制于产能约束,不得不拉长旺季,以满足业绩需求,存在造假可能性,需要进行关注。 4、重要合作对象核查。在财务造假中,与关联方、潜在关联方、虚拟客户等企业虚构交易越来越多被企业所采用。对于与关联方或者潜在关联方的业务,主要从交易规模、业务开展背景及必要性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如果存在交易规模过大、购销产品不符合双方业务需要、既为供应商又是客户等特点,需要进行重点关注。对于虚拟企业,大多是为了进行财务造假而设立的空壳公司。识别虚拟企业的方法是:首先,为提高效率将排查范围锁定在重点企业,如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大往来款额企业,重要的新增合作对象等。然后,考察与企业合作的客户是否具有以下多种特征,如成立时间较短,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一定关系,多为商贸类企业,公开信息很少,与企业同时发生购销业务,上下游客户之间存在较大关联等。 5、关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收入造假一般会配合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造假,以构建资金正常循环的假象。在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