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信保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防范金融交叉风险。该办法明确了准入门槛,规定了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得为四种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对于网贷平台信保业务,该办法规定了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于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该办法也做出了禁止规定。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七种情形,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