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行业涉税刑事报告(2021) 前言 huashui.com 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严重不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向用废企业销售货物时,几乎是按照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加上附加税费,回收企业的税负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水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大大压缩,多数企业的回收业务出现亏损。2009年之后,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入驻,以地方财政返还的形式减轻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实践中,由于经营过程不规范,导致部分企业涉嫌虚开问题。通过分析近几年废旧物资行业的虚开案件可知,由于打击虚开的职权分散在不同机关,针对同一案件,受行业特性、法律规定、执法环境等种种因素影响,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在打击力度、定性标准、惩处尺度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从目前已爆发的案件来看,废旧物资行业虚开刑事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涉案范围向上下游两端延伸,源头散户、个体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等各个交易环节主体均不同程度受到牵连,涉税刑事风险覆盖废旧物资购销交易全链条。虚开案件集中爆发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地防范涉税风险、化解涉税问题,华税团队结合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的新发展、新特点及我国税法、刑法的具体规定,形成此专题报告,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在处理虚开案件时做好专业有效的应对。 目录 一、2020年废旧物资行业涉税刑事案件情况分析3 (一)罪名分布情况3 (二)地域分布情况3 (三)量刑及缓刑适用情况4 (四)二审情况4 (五)小结5 二、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困境及现状6 (一)“代开”发票7 (二)私自印制、填开收购凭证7 (三)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7 (四)通过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发票7 huashui.com 三、制约废旧物资行业发展的四大涉税因素7 四、废旧物资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9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风险9 (二)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税法风险9 五、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三大争议焦点9 (一)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不参与货物运输,极易引起无货交易的怀疑9 (二)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间委托付款的约定,易导致“资金回流”的误判 ...............................................................................................................................10 (三)回收企业介入购销业务为散户代开发票,易认定为“虚开”10 六、废旧物资行业虚开刑事案件五大核心辩护要点11 (一)废旧物资行业虚开刑事风险覆盖全链条,业务模式定性是关键11 (二)认定虚开犯罪应当考察主观目的与客观结果12 (三)有真实交易的代开、挂靠开票行为不构成虚开犯罪13 (四)对于有真实交易的虚开案件,以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认定虚开13 (五)结合构成要件准确区分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避免“一刀切”14 七、享受“税收返还”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4 (一)“税收返还”是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4 huashui.com (二)享受“税收返还”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不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15 (三)享受“税收返还”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 八、废旧物资行业涉税刑事案件无罪案例解析17 (一)不起诉案例:虚开案件中超出实际交易部分税额较小17 (二)不起诉案例:公安须举证骗税的主观故意、查清税款损失数额17 九、2021年废旧物资行业涉税刑事风险合规建议18 一、2020年废旧物资行业涉税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一)罪名分布情况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全年公开废旧物资企业犯危害税收征管罪9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占据绝对多数,达到87件,而虚开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数量均各为1件(少量案件因存在两种罪名而被重复计算)。 huashui.com (二)地域分布情况 在2020年公开的90起废旧物资企业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为案件高发的四个省份,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支持程度存在正相关。 (三)量刑及缓刑适用情况 经分析,在2020年公开的90起废旧物资企业危害税收征管罪中,一审程序 huashui.com (含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66件,其中,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为23件,1件被判处无期,重刑适用率超过了36%,而适用缓刑案件则为19件(包括部分实刑、部分缓刑),缓刑适用率不足29%。 (四)二审情况 经分析,在2020年公开的90起废旧物资企业危害税收征管罪中,二审案件 共24件,其中维持原判18件,发回重审2件,直接改判4件。 发回重审理由包括: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苏州市祯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顾建方、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智毅、江苏华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2)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且发现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广州天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林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直接改判理由包括: (1)一审期间被告人能够主动退交税款150万元,二审期间提交书面悔过书,体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徐州联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勇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huashui.com (2)追缴违法犯罪数额不当(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王某、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量刑未变); (3)原判对被告人的量刑与其他三被告人量刑明显不平衡(徐叨谦、徐叨原、徐卫中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4)未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不当,判处罚金错误(浙江省江山市星光塑业有限公司、邹和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上诉成功率仅16.7%。 (五)小结 从以上数据可见,废旧物资企业涉税案件的刑事责任较为严峻,尤其是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最为突出,企业负责人实际面临的刑期较长,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相较于其他经济类犯罪而言较高,同时上诉成功率低、难度大,废旧物资企业应在一审阶段作好充分准备、妥善应对。 二、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困境及现状 huashui.com 增值税实行的是“征多少扣多少”的税款抵扣制度,企业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劳务,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买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本道环节再次销售时,可以把购进上一环节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缴纳税款。这种层层抵扣、环环相接的特性,像一根链条将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攸关地联系在一起,在这根链条上,上串下连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关系着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具有真实的货币价值。正是这种货币价值,使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其产生之时起,即存在伪造、倒卖、盗窃、虚开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尤以虚开发票为甚。 在废旧物资行业,自1994年——2008年,国家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分阶段出台了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免税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至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1]78号文规定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以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自此,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到我国开征增值税后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该阶段也成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数量及业务量集聚爆发的时期。“散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废企业”的交易模式不仅解决了用废企业取得发票的难题,也分担了用废企业对于废旧原料初步筛选、分拣的工作,有效的促进了资源回收、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2008年,由于政策导向发生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取消了财税[2001]78号文中的免税政策及抵扣政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愈发凸显。究其原因是回收经营企业80%以上的供货商是散户,这些散户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开具也仅能适用3%的征收率,导致回收企业进项抵扣严重不足;而从 产废企业购买废旧物资的比例偏小,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进项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散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做法: (一)“代开”发票 供货散户在与用废企业完成废旧物资购销交易后,为了满足用废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通过支付“税点”的方式由回收企业、商贸企业代开发票。 (二)私自印制、填开收购凭证 因为散户不愿意为回收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代开,散户所开具发票显示税率(征收率)仅为3%;而且出于执法风险的考虑,部分税务机关因无法核实散户与回收企业之间购销交易的真实性而选择“一刀切”的停止代开,由此倒逼回收企业不得不私自印制、填开收购凭证,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huashui.com 针对回收企业取得发票难、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的问题,为了发展当地的废旧物资行业,许多地区推出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主要是废钢铁)在发生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享受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并且与企业签订了协议或合同,某些地方为了招揽“业务”,加大返回比例。 (四)通过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发票 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抵扣,同时满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部分回收企业铤而走险,选择从空壳公司购买发票,暴力虚开。 三、制约废旧物资行业发展的四大涉税因素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且各地环保稽查执行力度加大,为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强自身改革,加快创新步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回收企业脱颖而出。同时,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互联网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快传统回收企业创新转型步伐。例如,格力电器投资数十亿元在全国设立了多个再生资源公司,从事无害化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工作。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几年,国内诸多地区相继爆发多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并且呈现出涉案企业体量大、业务广、涉案金额和税额巨大的特点。该类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后,涉案企业生产停滞,资产被查封或扣押,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生存受到重创。究其原因,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项抵扣不足是关键因素,并导致回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如下问题: 一是回收企业绝大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高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缺乏依据,时刻面临着被税务部门稽查罚款的风险,使得重点回收企业不敢放开手脚满负荷经营。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和业户,大都规模较小经营分散,而下游的利废企业大都规模较大经营集中,这种“上游分散混乱、下游集中正规”的现状,不利于下游企业进货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所承担的税负较高。 huashui.com 二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难度大,以废钢铁回收为例,工信部在在国内认定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绝大部分因认定手续繁杂,享受不到国家财税[2015]78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优惠政策,缺乏税收政策支持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上下游企业涉嫌“虚开”,企业无法隔离违法风险。由于增值税存在于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上游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增值税税款直接影响到下游企业能否正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其抵扣行为是否会造成国家增值税损失。在虚开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案件是由于上游企业出现虚开问题进而牵连到下游企业,轻者暂停发票、接受税务检查,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重者可能移交公安机关以虚开发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无论以上何种情形都将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四是加工环节税收优惠难以传导到回收环节的正规企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税收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