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季度 植德<汽车数据合规热点速递>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立法动向5 行业动态10 域外观察15 导读 立法动向 1.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5.上海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6.《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 7.《汽车传输视频及图像脱敏技术要求与方法》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行业动态 1.腾讯发布交通OS高速版,构建高速全场景数字底座 2.国家网信办出手,XX公司被罚80.26亿元 3.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京顺利举行 4、享道出行完成超10亿元B轮融资,Momenta参投,共同打造可规模化Robotaxi 5.“联邦生态:护航新一代安全可信的数字经济”专题论坛顺利召开! 6.《2022中国汽车产业数字化创新研究报告》发布 7.汽车城已建设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 8.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对两家汽车公司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检查 9.自然资源部:联合查处“问题地图”共享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安全 域外观察 1.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芯片与科学法案》 2.美国众议院寻求启动自动驾驶立法工作 3.英国推动自动驾驶立法创新,布局2025路线图 4.美国商务部披露500亿美元芯片法案文件 5.韩国公布“出行方式革新路线图”及立法规划 一、立法动向 1.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南》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旨在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趋势,鼓励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保障运输安全。《指南》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等。 《指南》对自动驾驶公交车、出租车、货运车等的经营活动进行了基本约束,围绕着运输经营者、车辆资质和保险、运营人员资格、安全保障、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数据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等各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备受关注的使用场景方面,《指南》提出了3类发展导向:鼓励、审慎使用和严禁使用。 在自动驾驶汽车数据处理方面,《指南》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来源:交通运输部】 2.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8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重申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对测绘活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 《通知》提出,对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强调,从事相关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车企、服务商及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等,属于内资企业的,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通知》重申,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规定,地面移动测量、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属于外资禁入领域。取得这些专业类别测绘资质的内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升行政效率,为相关企业申办测绘资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导航电子地图送审以及政策咨询等提供便利。 【来源:自然资源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9月16日,工信部科技司就《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在建设阶段及目标方面,《指南》提出,到2025年,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 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定、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涵盖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关键系统、网联基础功能及操作系统、高性能计算芯片及数据应用等标准,并贯穿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标准,满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业发展和政府管理对标准化的需求。 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 车标准体系。制定、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满足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和网联功能全场景应用需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软硬件、数据资源支撑体系,自动驾驶等关键领域国际标准法规协调达到先进水平,以智能网联汽车为核心载体和应用载体,牵引“车- 路-云”协同发展,实现创新融合驱动、跨领域协同及国内国际协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8月23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上海市初步 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及以上)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方案》强调,将完善测试评价技术体系。构建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重点研发虚拟仿真、硬件在环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完善网络及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系统验证及应用服务,构建“可兼容、可移植、可维护”的软件功能安全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试验证平台。 《方案》指出,将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跨域融合发展,鼓励汽车与5G通信、人工智能算法、高精度定位等新技术加速融合,畅通汽车终端、云控平台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与保险实现数据跨部门交互,共创产业生态、共建风险管理、共享科技成果。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上海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加快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交通创新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升级,规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示范运营申请与确认、示范运营管理、附则等内容,充分衔接了现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体系,为企业开展示范运营活动提供了操作指引。《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的示范主体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载客、载 货及特定场景作业活动。 在安全措施方面,《实施细则》在现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管理基础上,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中止的相关情形,包括发生运营安全、网络及数据安全事故等。上述情形发生后,相关主体应向管理部门报送事故处理完结相关证明,提交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改进完善措施及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恢复示范应用申请,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予恢复示范运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6.《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 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条例》是深圳市在新兴产业领域的重要立法,也是中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了全面规定,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条例》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数据的泄露、丢失、损毁,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同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还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等活动。并且只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才可以获取与其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相关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去标识化数据信息。 【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7.《汽车传输视频及图像脱敏技术要求与方法》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8月18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分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T/CAAMTB77- 2022《汽车传输视频及图像脱敏技术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标准》作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为规范全行业匿名化等数据脱敏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测试提供重要依据,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车外数据收集的合规性,对推动个人隐私保护和提升行业数据安全水平有重要意义。 《标准》规定了车辆向车外提供收集的车外视频、图像时应满足的有关人脸、车 牌信息的格式要求、样本质量要求,脱敏功能要求、脱敏性能要求以及测试评估方法。 《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汽车行业对车外视频、图像进行匿名化处理时技术标准缺失的问题,对于我国汽车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有着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分会】 二、行业动态 1.腾讯发布交通OS高速版,构建高速全场景数字底座 7月15日,腾讯发布智慧高速操作系统“腾讯交通OS高速版”。这是继去年11月腾讯发布交通OS通用产品方案后,结合高速业务特性形成的专业操作系统,服务于高速行业、生态的数字转型和智慧升级。 腾讯交通OS高速版具有广连接、标准化的特性。通过该OS,硬件设备和数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