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刊(上) 植德<数据合规热点速递> (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5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 目录 立法动向5 行业动态9 导读 立法动向 1.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2.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3.国家网信办发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4.江苏省网信办发布《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 5.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6.《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 7.上海市经信委就《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8.网信办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信安标委就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行业动态 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2.国家邮政局联合公安部举行邮政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 3.最高法发布电信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4.公安部通报“百日行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有关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5.北京市消协发布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报告 6.北京通管局通报41款问题App 7.公共数据反垄断第一案:二手车交易商对某二手车信息服务平台提起诉讼 8.中国互联网协会:五年来有关个人信息的累计投诉量超过100万次 9.西北工业大学遭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网络攻击 一、立法动向 1.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 2022年8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与执行。 1、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其所适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智能汽车、网约车、智能公交以及移动智能配送装置等。 2、测绘活动与主体的认定: 《通知》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安装或集成了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模块、惯性测量单元、摄像头、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后,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测绘法》第二条) 同时,各类车载传感器以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集成、销售等,不属于法定的测绘活动。 根据《通知》,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从目前市场运行看,上述测绘活动主体大多为车企、服务商及部分智能驾驶软件提供商,而仅获得辅助驾驶等服务的智能网联汽车驾乘人员,不属于有关测绘活动的行为人。 3、测绘资质与准入: 《通知》区分了内外资企业开展测绘活动时的资质要求: (1)对于内资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测绘活动,由被委托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相关空间坐标、影像、点 云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及提供地理信息服务与支持。 (3)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规定,地面移动测量、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属外资禁入领域。取得这些专业类别测绘资质的内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测绘数据出境: 《通知》明确,目前已在提供智能网联汽车售后和运营服务的企业,存在向境外传输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行为或计划的,应依法履行对外提供审批或地图审核程序等,在此之前应停止数据境外传输行为。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尽快申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2.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正式生效前夕,国家网信办于 2022年8月31日正式发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旨在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数据处理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应当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按照申报指南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植德就该动态进行文章解读,并发布《数据出境问答手册2.0版》,请参见《数据出境申报指南》透露的十二大信号|200问重磅发布。 【来源:网信办】 3.国家网信办发布《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称“网信办”)发布了关于《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网信办的通知,《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5月2日发布,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有效)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共五十六条,分为总则、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包括四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约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五章。 目前,《规定(征求意见稿)》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众可登录网信办官网查阅《规定(征求意见稿)》原文及意见反馈的途径和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 【来源:网信办】 4.江苏省网信办发布《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 2022年9月1日起,《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保障数据要素安全跨境流动,服务江苏数字经济发展,9月2日,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结合江苏省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工作指引(第一版)》,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来源:网信江苏】 5.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2022年9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为用户浏览查看信息提供极大便利,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移动应用程序的广泛应用,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适应形势予以规范。《规定》立足当前实际,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该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来源:网信中国】 6.《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于9月5日 公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就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支撑保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 条例出台之后,将起到四方面的重要意义: (1)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总指引; (2)把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 (3)明确数字经济产业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 (4)破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 【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上海市经信委就《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本市公共数据更高水平开放,上海市经信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细则包含以下要点: (1)创新开放机制; (2)细化数据获取流程; (3)鼓励数据利用。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8.网信办就《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9月14日,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部分: 1、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 2、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3、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4、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来源:网信中国】 9.信安标委就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分类分级要求》现已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材料已发布在信安标委网站(网址:https://www.tc260.org.cn/front/bzzqyjList.html?start=0&length=10),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3日24:00前反馈秘书处。 【来源:信安标委秘书处】二、行业动态 1.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2022年9月9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 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来源:国家版权局】 2.国家邮政局联合公安部举行邮政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 9月9日,国家邮政局联合公安部举行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隐私面单推广工作全面铺开,日均使用量达到1亿单左右,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涉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