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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
金融
2020-11-01
植德
秋***
AI智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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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涵律师受多家知名机构邀请对平台领域新规进行解读,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电商二选一、个人数据、算法共谋、轴辐协议、最惠国待遇条款、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必须设施、平台红包与补贴、VIE架构经营者集中申报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VIE架构经营者集中应当申报,强调“电商二选一”以及“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包括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相关的一系列反垄断法下的概念,对平台经济范围内可能涉及的各类主体进行了定义。
叶涵律师接受《财经》采访,表示反垄断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大的框架,一个是事前监管(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一个是事后监管(横、纵向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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