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竞争法 时讯 2022年12月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与评论 Antitrust/CompetitionLaw·Newsletter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海口|武汉 Beijing|Shanghai|Shenzhen|Zhuhai|Haikou|Wuhanwww.meritsandtree.com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与评论 Antitrust/CompetitionLaw·Newsletter 目录 01植德观点 芯片行业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概述 02执法动态 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浙江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03立法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4经营者集中申报信息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无条件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案 05植德反垄断动态 植德反垄断业务组助力蜜雪子公司大咖创投与福建喜多多新设合营企业 1 反垄断与竞争法·时讯与评论 Antitrust/CompetitionLaw·Newsletter 一、植德观点 简易案件公示信息 (公示期10天) ●2022-12-02 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分销公司收购道达尔(埃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2022-12-0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合盛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2 北京华熙海御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壹华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2 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国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5 金阳(香港)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与尚义源恒电力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6 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案 芯片行业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概述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审查制度,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经审查通过以后,方可进行集中的制度。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作为反垄断执法事前监管手段,防止通过集中扭曲市场竞争结构,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抓手。 半导体、芯片行业(以下简称“芯片行业”)的经营者集中一直以来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领域。芯片行业市场技术密集,较高的专利壁垒、资金壁垒和技术风险导致市场难有新进入者,市场新陈代谢缓慢。其行业特点导致芯片行业的市场格局一旦形成,较难发生改变,竞争本不充分。近年来芯片行业并购频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吸引了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目光。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相关产品需求上涨影响,芯片行业面临大规模供应短缺,全球产业链供需失衡,多次出现价格上涨。经营者集中审查成为保障相关市场供应稳定性的手段之一。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对芯片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事前有效预防,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产业创新动力,防范资本无序扩张。 一、芯片行业的附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概况 针对经营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的集中申报,《反垄断法》第三 ●2022-12-06 驻马店市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7 玛氏宠物护理美国公司收购冠军宠物食品有限合伙全部业务案 ●2022-12-0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做出三类决定,包括不予禁止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不予禁止决定(以下简称“附条件集中”)、禁止集中决定。针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消除由于集中带来的反竞争效果。 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为数不多的附条件集中的案例中,涉及芯片行业的案例占比可观。我们统计了2017年-2022年间附条件集中的案件总数,以及其中涉及芯片行业的案件数量,如下图。六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共做出了29个附条件集中的决定,其中,涉及芯片行业的附条件集中案件为11件,占附条件集中案件总数的37.9%。 2017年-2022年附条件集中案件 非芯片行业芯片行业案件总数 7 2 4 5 4 4 5 0 54 2 3 2 2 2 2 3 2 ●2022-12-07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案件总数 7 4 5 4 4 5 芯片行业 2 0 2 2 2 3 非芯片行业 5 4 3 2 2 2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与网易(贵州)好物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7 道达尔能源股份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十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7 二、附加的限制性条件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 1.结构性限制 康菲卡塔尔私人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十二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8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盛熠锂业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8 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与盛熠锂业国际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8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8 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者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剥离业务一般应当具有在相关市场开展有效竞争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关键人员以及客户协议或者供应协议等权益。剥离对象可以是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业务部门。 例如,在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中,负责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区熔晶圆业务的丹麦拓谱公司的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协议、租约、承诺和客户订单,所有客户、信贷及其他记录等维持该业务运营、确保该业务存续性和竞争性所必需的全部资产及人员均被要求剥离。 2.行为性限制 开放其网络或者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性条件;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以下简称“FRAND原则”)向下游供应产品;对敏感信息进行隔离;保持相关业务、财务、人员、企业运营独立等行为性限制条件。 例如,在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中,集中后的实体被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相关产品;在决定生效日起5年内持续扩大相关产品的产量;依据FRAND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相关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 欧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DHC股权案 ●2022-12-08 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STELLARINVESTMENT PTE.LTD.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8 壳牌气体有限公司收购卡塔尔液化天然气第十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09 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讯东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2022-12-09 全球捷运(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同盛物流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9 中远海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泰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09 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重庆国调企业管 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3.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序号 年份 案件名 结构性 限制 行为性限制 1 2022 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相干公司股权案 √ 2 2022 超威半导体公司收购赛灵思公司股权案 √ 3 2022 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 4 2021 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 √ 5 2021 思科系统公司收购阿卡夏通信公司股权案 √ 6 2020 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7 2020 英飞凌科技公司收购赛普拉斯半导体公司股权案 √ 8 2019 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菲尼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9 2019 科天公司收购奥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 在近六年的芯片行业附条件集中案例中,尚无单独设定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案例。2022年公布的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设定结构性限制条件的同时,还设定了行为性限制条件。其余的案件,反垄断执法机构均设定了行为性限制条件。 理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收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2 住友林业株式会社与株式会社IHI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2 中煤电力有限公司收购新源融合(北京)电力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2 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2 百度云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桐乡易近科技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3 株式会社日本触媒收购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3 10 2017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 11 2017 博通有限公司收购博科通讯系统公司股权案 √ 三、限制性条件的解除 附条件集中的审查决定中,还将规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限制性条件到期,将根据审查决定自动解除或通过义务人申请解除。一般而言,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越短,对经营者集中各方更为有利。从我们的统计情况来看,11起芯片行业的附条件集中案件中,条件解除时间大于5年的为9起,仅有2起的解除时间小于5年。条件 解除时间最短的为2017年的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序号 年份 案件名 条件解除时间 自动解除/ 申请解除 1 2022 高意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相干公司股权案 5年 自动解除 2 2022 超威芯片公司收购赛灵思公司股权案 6年 申请解除 3 2022 环球晶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年 申请解除 4 2021 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 5年 申请解除 矽品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仅被限制2年即可获得解除。该案是截止目前经营者集中附条件通过案件中,被限制时间最短的附条件集中案件,该案的主办律师现为植德合伙人。 DSMVENTURING B.V.与FONTERRA(EUROPE) COÖPERATIEU.A.新 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3 宿迁嘉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京迪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4 瑞科锂私人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市润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2022-12-14 KKR公司收购塞伦蒂卡可再生能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4 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4 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与CPERenewableEnergy InternationalLimited新设合营企业案 ●2022-12-15 5 2021 思科系统公司收购阿卡夏通信公司股权案 5年 自动解除 6 2020 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6年 申请解除 7 2020 英飞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