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LesiGroupLimited 乐思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 : 125,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12,5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 : 112,5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不多于1.50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股份0.001美元 股份代号 : 2540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及联席整体协调人 联席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按英文字母排列)联席牵头经办人(按英文字母排列)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已随附本招股章程附录五“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文件”所述各份文件)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将由联席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或各方可能协定的较后时间以协议方式厘定。倘联席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前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实时失效。发售价将不会超过每股1.50港元,预期亦不会低于每股1.10港元。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投资者须于申请时支付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50港元,连同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倘发售价低于1.50港元,则多缴股款将予退还。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各节。 作出投资决定前,潜在投资者须仔细考虑本招股章程载列的所有资料,尤其是载于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的风险因素。 根据有关发售股份的香港包销协议所载的终止条文,联席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有权在若干情况下,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随时全权酌情决定终止香港包销商根据香港包销协议须履行的责任。有关终止条文条款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务请阁下阅览该节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注意事项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已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scx.com.cn登载。阁下如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代表美国人士或为其利益提呈发售、出售、交付、抵押或转让,惟发售股份可(i)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内有关豁免按照美国证券法进行登记的规定及在其限制下或依据其他豁免按照美国证券法进行登记的规定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及(ii)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的离岸交易中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申请程序如下: 本招股章程已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及我们的网站www.lscx.com.cn登载。阁下如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本招股章程内容与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相同。 阁下必须申请认购最少2,500股股份并按照下表所列确定认购数目。阁下须按照选择的数目旁载明的金额付款。 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应缴款项 所申请香港发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 所申请香港发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 所申请香港发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 所申请香港发售 申请╱成功配发股份时 应付最高 股份数目 金额(2) 股份数目 金额(2) 股份数目 金额(2) 股份数目 金额(2)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2,500 3,787.82 40,000 60,605.10 200,000 303,025.50 1,000,000 1,515,127.50 5,000 7,575.63 45,000 68,180.73 250,000 378,781.88 1,500,000 2,272,691.26 7,500 11,363.46 50,000 75,756.38 300,000 454,538.26 2,000,000 3,030,255.00 10,000 15,151.28 60,000 90,907.66 350,000 530,294.63 2,500,000 3,787,818.76 12,500 18,939.10 70,000 106,058.93 400,000 606,051.00 3,000,000 4,545,382.50 15,000 22,726.91 80,000 121,210.20 450,000 681,807.38 3,500,000 5,302,946.26 17,500 26,514.73 90,000 136,361.48 500,000 757,563.76 4,000,000 6,060,510.00 20,000 30,302.56 100,000 151,512.76 600,000 909,076.50 4,500,000 6,818,073.76 25,000 37,878.19 125,000 189,390.93 700,000 1,060,589.26 5,000,000 7,575,637.50 30,000 45,453.83 150,000 227,269.13 800,000 1,212,102.00 5,500,000 8,333,201.26 35,000 53,029.47 175,000 265,147.31 900,000 1,363,614.76 6,250,000(1) 9,469,546.88 (1)阁下可申请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2)应付金额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会财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若申请成功,经纪佣金将付予交易所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而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则付予联交所(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分别由联交所代证监会及会财局收取)。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倘以下香港公开发售预期时间表有任何改变,则我们将在香港刊发公告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lscx.com.cn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开始香港公开发售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起 通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根据白表eIPO服务 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2)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3)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完成 白表eIPO申请付款及向香港结算发出 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香港结算参与者)通过香港结算FINI系统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则阁下应联络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作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其可能与上文所示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3)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5)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 公布以下事项: (a)最终发售价; (b)国际发售踊跃程度; (c)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及 (d)在我们的网站www.lscx.com.cn及联交所 网站www.hkexnews.hk公布香港发售股份的 分配基准(6)(7)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星期四) 或之前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包括成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将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包括: (1)分别于本公司网站www.lscx.com.cn(6)及 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公告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星期四) (2)于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iporesults.com.hk (或:www.eipo.com.hk/eIPOAllotment) 使用“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查阅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星期四) 下午十一时正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 午夜十二时正 (3)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拨打分配结果 查询电话+85228628555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星期五)、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一)、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二)及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三) 寄发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全部或部分 获接纳申请的股票或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7)(10)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 (星期四)或之前 领取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 请的股票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星期五) 寄发╱领取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全部或 部分获接纳申请(倘最终发售价低于申请时 应付价格(如适用)及╱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 申请的电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7)(9)(10)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星期五)或之前 预期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7)(8)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 (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附注: 1.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有关全球发售的架构(包括其条件)的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 2.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阁下将不能透过指定网站www.eipo.com.hk的白表eIPO服务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前递交申请并自指定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可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申请登记之时)前继续办理申请手续(完成申请股款支付)。 3.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期间任何时间,香港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及╱或极端情况生效,则当日不会办理申请登记。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E.恶劣天气下的安排”。倘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星期二)并未开始及截止办理申请登记,则本节所述日期或受到影响。于有关情况下,我们将作出报章公告。 4.透过香港结算EIPO渠道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透过香港结算FINI系统代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应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A.申请香港发售股份—2.申请渠道”,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5.预期定价日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或前后。倘联席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与我们因任何原因而未能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立即失效。 6.我们的网站或其所载任何资料概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 7.倘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星期五)香港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及╱或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