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工作文件 编号1163 支付市场中的交换费、接入定价和次级收单方 作者:JoseAurazo 货币和经济部 2024年1月 JEL分类:G21、L11、L4、L5。 关键词:接入定价,交换费,支付卡,支付服务商,双边市场 国际清算银行工作文件由国际清算银行货币和经济部门的成员撰写,并不时由其他经济学家撰写 ,并由银行出版。这些论文涉及的主题是热门主题,具有技术性。其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 ,不一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 该出版物可在BIS网站(www.bis.org)上获得。 ©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2024.Allrightsreserved.Briefexcerptsmaybereplicatedortranslatedprovidedthesourceisstated. ISSN1020-0959(打印) ISSN1682-7678(在线) 支付市场中的交换费、接入定价和次级收单方∗ JoseAurazo†2024年1月 Abstract 次级收购者,也被称为支付促进者,在促进并购数字支付接受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为了向商家提供对数字支付(即卡接受)的访问,子收单者没有与卡网络的直接连接,而是通过收单者。本文旨在研究支付行业的最优定价,当:i)子收购方和收购方在同一下游市场竞争,以及ii)子收购方进入尚未覆盖的利基市场(例如微型和小型商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收购方可能有动机通过收取过高的访问费用来阻止进入,因此会产生冲突。在第二种情况下,收单方从授予子收单方访问卡网络中获得额外的利润,福利增加。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可以在第一种情况下发挥相关作用,方法是设定接入费,允许社交但不允许私下进入。 关键词:接入定价、交换费、支付卡、支付服务商、双边市场 JEL分类:G21,L11,L4,L5 ∗我感谢由图卢兹经济学院与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合作领导的FITIN倡议的财政支持。本文的大部分内容是在我在TSE(2021-2022)的硕士研究期间完成的。我感谢CarolaMüller,RalMorales和AahiRodrigez作为研究团队进行了非常有见地的讨论。我感谢MatthieBovard,CarolaMüller,JoFrost,YagJi(讨论者)以及FITINIitiative:移动货币互操作能力研讨会(图卢兹,2022年)和第二届支付和FMI区域会议(波哥大,2023年)的与会者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中分享的观点仅是我自己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国际清算银行或秘鲁中央储备银行的观点。所有的错误和遗漏都是我自己的。 †国际清算银行和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美洲代表处的客座经济学家。电子邮件:jose.aurazo@bis.org 1Introduction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信用卡,借记卡和预付卡在零售支付中作为现金的替代品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冠状病毒大流行强调了数字支付的相关性;特别是,当担心通过现金(纸币和硬币)传播病毒时,卡片支付是一种替代方式(阿方索等人。,2020;奥尔等人。,2020年)。尽管有这些积极的事实,低收入和无银行账户的人仍然使用现金作为他们唯一的支付工具(Arazo和Vega,2021b;Shy,2020),许多微型和小型企业在发展中国家不接受现金以外的支付手段。商家卡接受度低背后的几个原因与逃税等需求方因素有关(Arazo,2020年;Arazo和Vasqez,2020年;Arazo和Vega,2021a)或成本效率低下和运营风险管理等供应方因素有关(Müller,2023年) 。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参与者所谓的支付促进者/聚合者,或者更普遍的子收购者1,在促进卡接受度方面发挥着相关作用,特别是针对微型和小型企业以及在发展中国家。他们通过为商家提供更简单,更便宜的接受卡的方式来提供新的增值产品。实际上,子收购方可以为商家通常面临的更高成本(由于收购方和卡网络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整合以及排他性安排)或对接受支付卡的真正利益的零感知带来有效的补救。2.与收单方不同,子收单方与卡网络没有直接联系 ,而是通过收单方提供商户卡承兑,因而可能产生反竞争行为。 本文旨在分析子收购方在同一下游市场和利基市场(尚未涵盖)与收购方竞争时的最优定价(交换费,访问费,持卡人价格和商家折扣率)。在第一种情况下,收购方可能有动机通过向次级收购方设置禁止性的访问费用来阻止进入,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收购方不太可能阻止进入,因为它从这个新市场的授予访问中获得了额外的利润。 该模型建立在Rochet和Tirole(2011)的基础上,但包括第六个参与者(子收购方),可以在下游市场与收购方竞争,并将收购市场分为上游和下游活动。一方面是上游市场,收单方授予与卡网络的连接,并允许来自子收单方的交易进行验证和处理;另一方面是下游市场,收单方向商户提供卡受理,商户可以与子商户竞争。 1在卡行业,关于支付聚合器和支付促进器的讨论很多。为简单起见,本文将这两个术语都视为与收单方具有合同关系的子收单 方(第三方提供商),以提供商家卡接受,而不是与卡网络直接连接。例如,Sqare、Stripe和PayPal都是子收购者的例子。 2例如,在秘鲁,当主要收购方仅拥有一个卡网络(Visa或Mastercard)时,子收购方Izipay和Vedemas都允许商家在销售 点接受所有卡网络;即小型商家没有与Nibiz和PMP分别签约并产生双重成本,而是选择与子收购方建立子公司,以接受两个卡网络。另一个例子是MercadoPago,这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允许商家接受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所有卡。 在上游市场,收购方向子收购方提供必要的输入(瓶颈),每当子收购方在下游市场处理交易时收取访问费。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当收购方通过设置替代访问费用来阻止社会期望的进入时,监管机构可以在增加福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分析其他网络行业中应用的某些替代访问制度的影响是很有趣的,例如最佳规则(访问费用等于成本),有效成本定价规则(ECPR)或其他规则。3特别是,最佳规则(保证金成本规则)或ECPR导致福利增加的情况下,次级收购方服务于整个下游市场。从关于公用事业瓶颈的旧辩论中获得的经验教训表明,边际定价(最佳规则)不是最佳解决方案,ECPR使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在提供上游活动和在下游市场运营之间保持中立(Tirole,2022)。 另一方面,当进入利基市场时,即尚未覆盖的市场,收购方不太可能阻止进入,因为他们从授予访问权限中获得了额外的利润,因此,随着最终用户用卡而不是现金进行交易,福利增加了。现金是一种效率较低的支付手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发挥的作用不太集中在接入定价上 (例如质量和安全标准)。然而,尽管这种情况近年来在发展中国家最适用,但次级收购方正在进入传统上由收购方服务的市场,反之亦然,因此接入费用正在成为支付卡市场的一个相关变量。 总而言之,卡行业的新市场结构可能会导致收购方和次收购方之间的一些竞争问题,进而阻碍卡支付的推广,特别是在现金仍然是王道的活动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活动中。也就是说,在已经由收购方覆盖的市场中,他们可能有动机设定接入费,以防止新进入者(如子收购方)有效进入,以保持其在下游市场的任职。因此,具有子收单者的支付卡市场是网络行业开放竞争的新颖案例。因此,它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支付卡市场是否应该受到监管,因为基础设施的所有者几乎没有动力让其他人竞争(Tirole,2022)。4尽管本文描述了卡行业,但这种新的市场结构可以很容易地扩展到其他支付市场。 文献综述。本文为有关支付卡和访问定价的文献做出了贡献。一方面,本文通过对子收单者的卡行业进行建模来做一些新颖的事情。另一方面,本文将访问定价理论的应用扩展到也是网络行业的支付卡,但这一问题以前没有被分析过。 支付卡通常被定义为消费者和商家的双边市场 3最适用的访问规则是Baumol-Willig规则,也称为有效价格成本规则(ECPR),该规则指出,价格设定应以效率考虑为指导,这意味着访问费用不应低至允许效率低下的竞争对手获利进入,也不应高至使进入效率更高的竞争对手无利可图。 4类似的设置可以在电信,铁路,电网,输水管道等中找到。 通过卡网络进行交互,无需现金即可购买商品和服务。存在间接的网络外部性,即当更多的商家接受(持卡人使用)卡作为支付手段时,持卡人(商家)的效用就会增加。Rochet和Tirole(2003)正式将双边市场定义为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价格结构(每一方支付多少)而不是价格水平(每一方的价格总和)很重要。 在这方面,一些论文通过直接为消费者和商家服务的垄断卡平台(封闭或第三方计划)来分析卡行业,因为它可以很容易地推断为其他商业模式(AirBb,Google,Faceboo,Uber等)中的平台垄断。)(Rochet和Tirole,2003年)。然而,实践中的大多数卡方案是四方的,其中卡网络将发行和获取功能委托给第三实体。例如,Visa和Mastercard是四方计划中最典型的例子,其中交换费在价格结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ochet和Tirole,2003,2006)。该费用是从收单方到发行方的收入,其允许后者给予持卡人奖励,但也是商家的价格下限,这有时会阻碍商家卡的接受。因此,一般来说,较高的交换费激励持卡人使用他们的卡(这对持卡人更有吸引力),而较低的交换费促进商家卡接受(这对商家来说成本较低)。Carbo-Valverde等人.(2016)发现,降低交换费对增加商家接受和卡交易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过去的几年中,交换费的最佳确定一直是学术和政策讨论的中心。在研讨方面,Baxter(1983)是最早研讨这一情形的。Rochet和Tirole(2002,2006,2011)正式确定了卡行业和交换费的确定及其在价格结构中的作用。Bedre-Defolie和Calvao(2013)分析了当消费者决定采用和使用卡时的最佳交换费,而商家只做出一个决定(采用)。Dig和Wright(2017)根据区分持卡人价格的可能性,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价格设置。Reisiger和Zeger(2019)研究了交换费监管和服务投资,其中卡网络投资以提高双方的质量。Arazo和Vasqez(2020)研究了通过现金支付逃税如何影响社会和私人交换费。Shy(2022)分析了在无现金商店,无现金消费者和仅现金消费者的情况下设定的交换费。从政策方面来看,一些司法管辖区已经设立了交换费上限,如欧盟、巴西、智利 、美国S.、南非和澳大利亚。在发展中国家,一些论文还认为,交换费应反映逃税问题,因为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它降低了现金成本(Arazo和Vega,2021a;Arago-Arago等人。,2022年) 。 另一方面,关于接入定价的文献已经在诸如电信之类的公用事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分析(Armstrog ,2002;Vogelsag,2003)。当基本设施的垄断所有者也在下游市场(垂直整合的现任者)运营时,就会出现问题,而进入者必须获得现任者的机会,才能在市场上竞争最终产品。因此,现任者可能收取的接入价格过高,没有竞争力。最近,Tirole(2022)讨论了在数字时代保持第三方公平访问基本设施的重要性。 文献中讨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一是分离垂直一体化垄断,二是规范准入收费。在本文感兴趣的后一种情况下,区分单向和双向访问很重要。在第一种情况下,访问朝着一个方向移动,从参赛者到现任者,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访问是双边的,因为参赛者和现任者必须相互联系才能在下游市场中竞争。与接入定价主要是双向的电信行业相比,支付卡市场中的收单方和次收单方之间的互连是单向的。5正如Vogelsag(2003)所指出的,单向准入监管的本质完全是由市场力量的遏制所驱动的。在这方面,Biachi等人。(2021)研究移动支付中的互操作性(也被理解为兼容性),区分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