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旨在建立一个生态系统,使农民和贸易商享有与销售和购买农民产品有关的选择自由,通过竞争性替代贸易渠道促进有报酬的价格;在根据各种国家农产品市场立法通知的市场或被视为市场的有形场所之外,农民产品的国家间和国家内贸易和商业透明和无障碍;为电子贸易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带的事项提供便利框架。该法规定了“电子交易和交易平台”的定义,以及“农民”、“农民生产”、“农民生产者组织”、“国家间贸易”、“国内贸易”、“通知”、“人”、“规定”、“预定农民农产品”和“国家”的定义。该法还规定了中央政府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