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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存续期信息披露研究报告2022

2024-01-29商道融绿华***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存续期信息披露研究报告2022

(UKPACT) 资助 1. 序言 本报告背景和结构 自2015年开启中国绿色金融元年以来,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现已成为按发行量计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在中国作出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的推动下,中国的绿色债券活动于过去18个月左右大幅增加。 总体而言,本报告研究方法论和过程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全球市场研究非常相似,但有一些不同之处: 本报告是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对中国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实践的首次研究。它建立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过去几年对这一主题进行的一系列全球研究的基础上,其中最新的研究报告可以点击此处查阅。2欢迎感兴趣的读者参阅,以了解更多信息。 •本研究同时涵盖了不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绿色定义的绿色贴标债券(被排除在我们的绿色债券数据库之外的债券),因为这些债券有许多来自中国,它们必须按照当地监管要求进行同样的信息披露。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能够产生环境效益。因此,绿色债券在其存续期内被要求披露更多的信息。由于发行时/发行前提供的信息通常不反映募集资金的实际或详细使用情况,也不反映融资项目/资产的环境效益,因此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非常重要。 通过对信息披露实践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我们旨在了解对于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由绿色债券融资的项目、资产和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等信息的披露现状及信息属性。这可以识别改进的方向,并促进各种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更有依据的讨论。 •本研究纳入了绿色贷款和资产支持证券 (ABS),因为它们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的做法在中国比世界其他地区更为常见(尤其是ABS),而且这两项都受到中国当地信息披露规定的约束。它们被排除在全球研究范围之外。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现行归类方法,它们被归类为发行人类型——未来,它们将被视为产品类型,这一术语将更加准确。 信息披露的裨益 本报告首先介绍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概况和信息披露要求。随后详细分析了在中国可获得的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环境影响信息的披露,并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属性进行了评估,同时对环境影响信息的披露实践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结论讨论了研究的总体结果、对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影响以及主要建议。 作为确保绿色债券市场质量的重要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Post-issuancereporting)可以增加债券(和发行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确认绿色项目的融资符合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保证发行人的解释责任,降低“洗绿”风险,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本研究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中设定的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分类标准,尽管本报告中据此作出的分析有限。采用2015年版是因为它与我们抽样调查的发行期间相关,尽管部分债券已经根据2021年版在其最新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分配情况。由于本研究是关于中国市场的,而且许多交易不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绿色定义,因此没有采用我们的分类标准;但市场概览一节例外,在该节中,募集资金用途分析只涵盖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绿色定义的债券。此外,在环境影响信息披露一节,指标分析是在整体市场层面进行的,而不是按类别来分析(与我们的全球研究不同)。 研究方法 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存续期信息披露来了解其绿色投资是否以及如何实施,并可以根据披露的程度做出投资决策。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首份《中国绿色债券投资者调查报告》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强化的外部审查和信息披露被确定为提高中国绿色债券吸引力的关键因素。这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9年开展的《绿色债券欧洲投资者调查》的结果相似,该调查发现,如果存续期信息披露不佳,55%的受访者表示肯定会出售持有的绿色债券,而30%的受访者则表示“更有可能出售”。1 为本报告提供依据的研究涵盖以下各项: •截至以下时间发行的绿色债券: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末(金融债券)和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末(所有其他债券)——未来可能会分析其他可持续债务工具。3•符合国际绿色定义和不符合国际绿色定义的交易(即分别被纳入和排除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绿色债券数据库外的交易)——后者被排除在全球研究范围之外。•所有类型的债券/发行人——甚至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和被排除在全球研究范围之外的贷款。•来自382家发行人的627只债券,发行总额达1,632亿美元(1.1万亿元人民币)。•本研究从发行金额和发行人数量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因为单独考虑前者会使结果偏向于较大规模的发行人。在某些情况下,发行人数量的分类数字(例如,按发行年份、境内/境外等分类)相加会超过实际总数,原因是部分重复的发行人发行了具有不同特征的债券。 •大多数相关文件均通过万得终端获取。与我们的全球研究(通常依赖于发行人网站上的信息披露)相比,这种集中式来源使信息获取更加便利。 同时,信息披露使政策制定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以 及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效 益 。这 直 接 关 系 到 中国“30·60”气候目标的实现。 在国际上,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是《绿色债券原则》(GBP)和《绿色贷款原则》(GLP)的核心组成部分。相关准则同时建议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在较为健全的政策和监管体系的推动下,中国境内市场对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其他地区更严格、更具体,尤其是对金融债券的发行人而言。本报告的第8-9页对此进行了探讨。 绿债存续期“信息披露”涉及哪些内容? 词汇表 目录 绿色债券:为环境项目/资产融资的募集资金作指定用途的贴标债务工具。一般情况下,我们只考虑纳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绿色债券数据库(根据我们的数据库评估方法纳入)的债券;但由于本研究还研究了被排除在外的债券(即只符合中国绿色定义的债券),因此在本报告中,这两种债券都被视为绿色债券。 1. 序言22. 报告摘要43. 市场概览64. 信息披露的可获得性105.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特点146. 环境影响信息披露实践217. 结论28附录 130附录 234 存续期信息披露涵盖绿色债券发行结束后有关其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即环境效益)的所有公开信息。 因此,信息披露可能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环境影响或综合两者的信息,在分析中会有所区分。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研究了存续期阶段的所有公开信息。信息来源包括定制的绿色债券报告、年度报告、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外部审查文件,其中大部分可以在万得终端查阅,其余来自发行人的网站。研究结果是基于2021年第四季度进行研究时可用的数据作出的。这使所有交易都有充分的时间来按照监管标准和指南来进行信息披露。然而,仍有部分交易未进行信息披露,我们在第10页讨论了可能的原因。 存续期信息披露:涵盖绿色债券发行结束后有关其募集资金用途和/或环境影响的所有公开信息(通常简称为“信息披露”)。还可能包括其他支持信息(例如,定性方面的信息、发行人策略等),但我们的分析侧重于募集资金用途和环境影响披露的定量方面。 信息披露的可得性/质量:信息披露的可得性指是否有可获得的存续期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质量则指发行人整体信披的“良好”程度,即取决于信息披露的属性和特征。 部分发行人在发行时会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和/或环境影响,可能涵盖债券的全部或部分募集资金,通常会提及已经投入运营的再融资资产。就本研究而言,这不被视为信息披露,因为本报告的重点是存续期的信息披露。 主要缩略语 UoP:募集资金用途ABS:资产支持证券SLB: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GHG:温室气体KPI:关键绩效指标CSR:企业社会责任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NAFMII: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GBP:《绿色债券原则》IC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统一框架:《影响信息披露统一框架手册》 募集资金用途:由债券的募集资金资助的项目/资产/活动。在绿色债券等募集资金作指定用途的工具中,募集资金必须投向特定用途。 数据收集声明 尽管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定量分析,但结果仍具有指示性,有助于为市场发展提供信息和指导。我们的分析相当全面,但每次对存续期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时都会进一步完善。 环境影响:通过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资助的项目/资产/活动直接实现的影响/效益。在本报告中,只有环境影响/效益被视为“影响”;绿色债券项目也可能产生社会影响,但这些影响通常不会予以披露,并且与其他可持续金融工具的相关性更强。 我们尽可能减少错误和不一致性,但在需要分析师团队耗时数月进行大量手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错误和不一致性。鉴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中经常缺乏明确的信息,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要上调筛选的标准(例如,信息披露的可得性要更高,项目层面的信息披露比例要更大,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方法的发行人要更多等)。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调整对结果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 环境影响指标:用于衡量和表示环境影响的KPI(例如,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产生的能量等)。发行人使用了大量的“原始”指标/KPI,我们将这些指标整理成一个综合列表——在相关的地方注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最后,我们根据选定债券的最新信息披露收集数据,因为这最能代表发行人现行的做法。部分发行人会逐渐改变其披露的方法和内容。 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我们将其定义为帮助发行人决定披露哪些指标及/或如何监控、衡量/计算和/或披露了这些指标的任何类型的框架或指南。 2. 报告摘要 近年来,在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政策议程的推动下,中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展望未来,市场透明度和可信度是使可持续金融能够继续发挥预期效益,并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中国“30·60”气候目标的关键。4 信息披露的可得性和质量良好,但仍有改善空间 总体而言,我们的研究发现,中国的存续期信息披露实践总体良好,但在信息披露的可得性和质量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间。这可能涉及监管框架的严格性和复杂性(见下文)以及第10页讨论的其他问题。 大多数(但并非全部)发行人都符合监管要求 环境影响披露状况整体良好 在披露环境影响的发行人中,披露的质量往往相当好。在项目信息详细程度、披露的指标/KPI的数量和颗粒度以及对相关外部数据来源的引用方面,均表现突出。中国发行人披露环境影响信息的另一个值得肯定之处是,大多数发行人在每份绿色债券报告中都披露了累积的环境影响——这在世界其他地区很少见,累积信息更常见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披露。 大多数发行人提供存续期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频次和内容的监管要求。 尽管中国制定了监管要求,但中国发行人提供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比例低于全球,尤其是在环境影响的披露方面。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的信息披露多于环境影响的信息披露,而且二者的数量差距远大于世界其他地区。此外,没有发现发行人在披露环境影响时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按发行金额统计的信息披露的交易占比高于分别按发行人数量和交易数量统计的信息披露的交易占比,这反映出规模较大的发行人/交易更有可能提供信息披露。 大多数发行人的披露频次至少与监管规定所要求的频次相同。大部分金融机构发行人每季度披露一次募集资金用途,每年披露一次环境影响,而几乎所有非金融机构发行人每年或每半年披露一次募集资金用途和环境影响。总体而言,中国的信息披露频次高于世界其他地区。在世界其他地区,所有类型的发行人大部分每年披露一次。 在指标方面,本次研究比全球研究中看到的要少,这可能与样本量略小、融资项目范围较窄以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分类标准有关,而分类标准可能会影响发行人选择信息披露的指标。不过也可能只是由于当地的情况和实践所致,在将一个国家的状况与整个世界进行比较时,这种情况实属意料之中。 符合国际(即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绿色定义的交易更有可能披露环境影响,但在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方面,则差异不大。境外交易较少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但更常披露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