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海运现货市场
国际航运市场主要分为定期船市场和不定期船市场。集装箱班轮运输作为定期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66年出现以来便迅猛发展。集装箱运输的标准化提升了物流效率,打破了运输成本筑起的贸易壁垒,让全球分工成为可能。
1.2集装箱海运市场要素
1.2.1集装箱的概念与分类
集装箱运输是将零散件货物聚集在一个标准化的集装箱内进行运输。集装箱按所装货物种类可分为干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以及一些专用集装箱,如汽车集装箱、牧畜集装箱等。集装箱也可按规格尺寸划分,海上运输常用的集装箱规格是20英尺和40英尺的集装箱,分别以TEU和FEU为国际计量单位。
1.2.2集装箱船概念与分类
集装箱船是指可用于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船舶。按装卸方式划分,集装箱船可以分为吊装式集装箱船、滚装式集装箱船和浮装式集装箱船。按载货量划分,集装箱船整体呈现大型化趋势,单艘集装箱船的载箱量从最初的830TEU发展到24000TEU。按能否通过巴拿马运河划分,集装箱船可分为巴拿马型、新巴拿马型和超巴拿马型。
1.2.3集装箱船生命周期
船舶制造是资金、技术更加密集的产业。船舶制造前期投入资金巨大,船舶使用寿命一般在20-30年之间,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巨大。船舶建造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过程需要涉及船体、机械、电器等多个专业工种直接参与。船舶寿命一般在20-30年之间,不同国家针对不同类型船舶设有不同报废规定。报废船舶需送到特定拆船厂进行拆解。
1.2.4港口
港口的主要功能是为货运和船舶提供服务,是连接海陆贸易的枢纽。现代集装箱港口主要包括码头区、装卸区、集装箱存放区和腹地连结区。集装箱码头区域设有起重机,作为连接船舶和码头的枢纽,负责船舶货物的装卸。基本港是被大型集装箱班轮公司公布挂靠的港口,一般称为“基本港”“枢纽港口”或“干线港口”。全球前10的集装箱港口中,有9个来自亚洲,其中7个来自中国。
1.3集装箱海运贸易格局
1.3.1全球集运贸易航线
全球集装箱海运贸易航线分为东西航线、南北航线、区域内航线等。最重要的是东西方向的三大全球干线,即跨太平洋航线、亚欧航线和跨大西洋航线。三大主干航线连接全球主要的工业中心——北美、欧洲和亚洲。除三大主干航线外,东西航线还包括部分非主流航线,如亚欧、北美等地与中东印度地区之间的行驶路线等。南北航线围绕全球主要的生产和消费中心——欧洲、亚洲和北美,并将这些地区与发展中国家连接起来。区域内航线区别于跨洲航行的干线,是全球各大区域内部的集装箱贸易路线。
1.3.2亚洲-西北欧航线概况
亚洲-西北欧航线往返航行时间通常在80-90天,为满足周度发船的需求,单一航线上部署的船舶通常在13艘左右。该航线挂靠频次最靠前的五个港口,便是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对应的标的航线的五个欧洲基本港,即荷兰鹿特丹、德国汉堡、比利时安特卫普,英国费利克斯托和法国勒阿弗尔港。
1.4集装箱班轮运输主要参与方
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自上游至下游主要包括:国际贸易企业(货主)、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货代、码头、堆场、主管集团等相关参与方。
1.4.1国际贸易企业(货主)
国际贸易企业通常成为运输合同关系下的托运人与收货人,是海运服务的需求方/买方,我们常称之为“货主”。作为市场中的买方,运价带来的成本波动是主要的现货敞口。
1.4.2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班轮公司/船公司)
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是指以自由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定期海上货物运输的企业,是集运市场运力主要提供方。
1.4.3.无船承运人&海上货运代理人(货代)
由于货物进出口贸易步骤繁多,加之集运市场货主分散,货主和班轮公司间直接完成“揽货”和“托运”并不容易。因此市场中演化出提供中间环节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和海上货运代理人。
1.4.4.集运市场其他参与方
集运市场其他参与方包括国际船舶代理(船代)、租箱公司&租船船东等。
2集装箱运价及影响因素
2.1集装箱运价相关基本概念
集装箱运价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运价表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进行计算。由于集装箱货物根据数量可分为拼箱货和整箱货,不同类型的集装箱货物运价也有所不同。
2.2集装箱班轮运价影响因素
集装箱运价受到众多因素制约,包括成本、市场供求、竞争状况、政策法规等。
2.2.1运输成本
影响海上运输成本的因素较多,结构复杂。一般认为航次成本应包括船舶的资本成本、航次营运成本和航次变动成本。
2.2.2市场供需
运价是调节航运市场状态的关键因素,是平衡运力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杠杆。集装箱班轮运输需求通常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的供给可分为船队规模(静态运力供应)和动态运力供应两方面。
2.3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SCFIS由上海航运交易所编制,于2020年11月发布,表征上海出口集装箱即期海运市场结算运价的变动,反映即期市场上海—欧洲和上海—美西航线集装箱船出发后的结算运价平均水平。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物便是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的欧洲航线。
3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
3.1集运指数(欧线)期货标准合约
4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规则
4.1交易保证金制度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4.2涨跌停板制度
如果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该合约继续交易直至最后交割。除以上情形外的单边市,按如下规则进行风险处置。
4.3价格大幅波动时的风险管理
当某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四个交易日或五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比例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暂停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4.4持仓限额制度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在上市运行不同阶段一般持仓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按照规定执行。
4.5强行平仓制度
出现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持仓数量超过持仓限额、违规、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等情形时,能源中心实行强行平仓。
4.6标的指数连续三周及以上不能正常发布或终止发布时的处置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的标的指数连续三周及以上不能正常发布或者终止发布的,能源中心可以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4.7现货市场或标的指数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时的应对措施
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标的指数出现重大不可控风险等因素,对其交易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能源中心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4.8标的指数修正时的应对措施
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错误修正办法》,上海航交所可能在正式对外发布标的指数后、基于某些情形、对已发布的标的指数进行修正。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规定,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北京时间15:30后,能源中心根据业务规则确定的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不作调整。
5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规则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是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上海航运交易所在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发布的及最后交易日前第一、第二个指数发布日发布的三个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的算术平均值。
6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套期保值规则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实行审批制。客户应当向开户机构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开户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向能源中心办理申请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
6.1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或者最新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2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客户需递交的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者客户申请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合约提交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册证书等能够证明经营范围的文件、证明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实性的相关材料、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3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与使用时间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挂盘至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合约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之间提出。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可以重复使用,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