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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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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报告

上水海路港锂运电池输类危指险货南物 上海海事局 2023年11月 目CONTE录NT 1.术语和定义4 2.锂电池分类6 3.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标牌、标志和标记要求…8 4.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10 5.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安全要求…24 6.装箱安全要求27 7.检测机构要求29 8.运输要求30 9.单证材料要求31 10.应急34 附件1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标志、标记张贴要求35 附件2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火灾应急处置建议39 附件3指南引用文件42 序言 序PREFA言CE 锂电池在水路运输中被划分为第9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起火爆炸的风险,而且一旦起火,所产生的火焰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扑灭,这对水路运输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为规范锂电池运输和降低锂电池运输风险,上海海事局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编制本指南,汇总梳理了集装箱载运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分类、包装、装箱、运输和应急的安全技术要求,帮助企业共同把好上海港锂电池类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关。 本指南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内容编写,同时还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及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6545《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内标准的部分内容,旨在向锂电池生产、销售、运输产业链上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简明扼要的指导,从而安全合规地进行锂电池的水路运输。本指南所指上海港是指上海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 本指南不适用于使用梯次电池和有安全缺陷、损坏的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 本指南为推荐性指南。因锂电池水路运输规则变化比较频繁,在此特别提示使用者,在进行锂电池水路运输时,请遵守最新公约及法律法规要求。本指南也将适时进行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请业界不吝指导,以共促上海港锂电池类货物水上运输安全有序。本指南修改完善建议可发邮件至wfc@shmsa.gov.cn或电话联系:021-66072810。 上海海事局2023年11月30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电池单体 单一的封闭电化学装置(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两个电极之间存在电位差,可包含保护装置。 1.2电池组 用电路连接的两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装有使用所需的装置,例如:外壳、终端(极)、标记或保护装置。主要功能是为另一设备提供电源的、通称“电池包”、“电池模块”或“集成电池”的、含有两个或多个电池的单元被视为电池组。 1.3电池模块1 由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可能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1.4电池簇2 由电池模块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储能变流器及附属设施连接后实现独立运行的电池组合体,还可能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1.5集装箱 具有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设备: a)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能反复使用; b)适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c)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d)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1该定义适用于储能电池 2该定义适用于储能电池 -5- e)内容积大于或等于1m3; f)为了系固和便于装卸,设有角件。 1.6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采用本指南1.5所述集装箱作为装载载体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7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以具有永久特性,坚固的金属或非金属外壳作为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装载载体,含锂离子电池系统、变流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集成部件。外壳及其集成部件总重量通常大于400Kg,体积大于3立方的非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8设备中含有的锂离子电池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为设备自身运行提供电力。 1.9锂电池动力汽车 使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及特种车辆等。 1.10车辆运输架 本指南所指车辆运输架系指置于集装箱内,用于放置、固定车辆的专用装置。 1.11台架式集装箱 箱。无侧壁,底部结构与平台式集装箱相似,包括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箱和非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 纯电动⻋辆 UN3171 UN31 混合动⻋辆 否 锂电池是否为设备⾃⾝供电 是否没有⻆件 锂电池分类 2.1锂离子电池分类流程图 否 UN38 是否通过测试 否 UN381 是 ⻋辆 否 储能系统 是 是 是 集装箱锂电池 储能系统 UN33 是 所有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均应符合38.3测试要求 单独运输的锂离⼦电池 与设备包装在⼀起运输的锂离⼦电池 安装在设备上运输的锂离⼦电池 否 柜式锂电池 储能系统 UN38 -7- 2.2锂金属电池分类流程图 UN3 是否通过测试 是 UN31 否 重新设 所有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均应符合38.3测试要求 与设备包装在⼀起运输的锂离⼦电池 安装在设备上运输的锂离⼦电池 单独运输的锂离⼦电池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标牌、标志和标记要求 3.1集装箱箱体的标牌、标记要求 3.1.1除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装有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每侧和每端(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两个相对的侧面)应粘贴第9类危险货物标牌和联合国编号标记。 3.1.2第9类危险货物标牌如图1所示,标牌最小尺寸为250mm×250mm,内边缘线须与边缘线平行且相距12.5mm。标牌应贴在底色与集装箱本身颜色对比鲜明的位置,或有虚或实线边框。 3.1.3联合国编号应以黑色数字表示,数字高度不小于65mm,可如图2所示粘贴在危险货物标牌中的符号与类别号之间的区域;也可如图3所示粘贴在高不小于120mm,宽不小于300mm,四周带有10mm黑框的桔黄色长方形板上,位置紧靠危险货物标牌。 图1图2图3 3.2包件的标志、标记要求 3.2.1除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及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每个装有锂电池的包件都须标有正确运输名称和冠以字母“UN”的相应的联合国编号。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须至少12mm。 3.2.2除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及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装有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的包件应按要求张贴如图4所示的9A危险货物标志或如图5所示的锂电池标记。张贴要求见附件1。 最小尺寸100mm 最小尺寸 100mm *联合国编号位置 上半部分为7条竖直条带:黑色下半部分为电池组,一个损坏的电池并发出火焰:黑色。 图49A锂电池标志 标记须在矩形阴影轮廓线内。尺寸须满足最少100mm宽 ×100mm高,阴影线宽须5mm。符号(电池组,一个损坏的且发出火焰的电池,在联合国编号上方用于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或电池)须白底黑色图案或与背景色反差明显。阴影线须为红色。如果包件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线厚可以减少到不少于100mm宽×70mm高。当不是指定的尺寸时,所有的要素须以大概的比例显示。 当包件内含有联合国编号不相同的锂电池或电池组时,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须在一个或多个标记上标明。 **电话号码额外信息位置《国际危规》41-22修订版己去除该双星号及注释。新增注,内容如下:“注:《国际危规》40-20修订版中5.2.1.10.2所示的标记,可继续使用到2026年12月31日。” 图5锂电池标记 3.2.3除标志外,还应按照SP348,在2011年12月31日后生产的电池外壳上标记额定容量。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4.1锂离子电池 4.1.1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 4.1.1.1电池单体 UN编号 瓦时数 电池净重 包特装殊导规则定/ 相关要求 3480 >20Wh ≤400kg P903 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1.1和4.1.3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1.桶(1A2,1B2,1N2,1H2,1D,1G);箱(4A,4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 3.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 ≤20Wh ≤30kg SP188 1.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可能导致短路的与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2.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4.1.1.2电池组 UN编号 瓦时数 电池净重 包特装殊导规则定/ 相关要求 3480 >100Wh >400kg LP903 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1.1和4.1.3的一般规定,下列大宗包装可用于单个电池和含有电池组的单一设备:1.由以下材料组成并满足包装类II性能标准的硬质大宗包装:钢(50A);铝(50B);金属(钢除外)或铝(50N);硬质塑料(50H);天然木(50C);胶合板(50D);再生木(50F);硬质纤维板(50G)。2.电池的包装须使其受到保护,以防止其移动或放置在大宗包装内可能造成的损坏。 >100Wh ≤400kg P903(1) 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1.1和4.1.3的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1.桶(1A2,1B2,1N2,1H2,1D,1G);箱(4A,4B,4N,4C1,4C2,4D,4F,4G,4H1,4H2);罐(3A2,3B2,3H2)。2.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 3.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 ≤100Wh ≤30kg SP188 1.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可能导致短路的与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2.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4.2.2安装在设备上运输的锂离子电池 4.2.2.1电池单体 UN编号 瓦时数 电池净重 包特装殊导规则定/ 相关要求 3481 >20Wh ≤400kg P903(4)P903(5) 1.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a)外包装须使用足够坚固的材料制造,设计上须符合容量和用途的要求。设备的构造或包装须能防止运输中的意外操作。包装不需要符合4..1.3的要求。(b)大型设备,如其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已得到设备同等程度的保护,可在无包装的条件下或放在托盘上运输。(c)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标签、手表和温度记录器等设备,如果不能产生危险的热演化,可以在坚固的外包装中有意活动时进行运输。2.对于装有电池或电池组并与设备一起包装并包含在设备中的包装:(a)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中。或(b)符合本包装导则第(1)段要求的包装,然后与设备一起放在一个由适当材料制成的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具有与包装容量和预期用途相适应的足够强度和设计。外包装的构造须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操作,而且不需要满足4.1.1.3的要求。 ≤20Wh ≤400kg SP188 1.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此要求不适用于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