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融合与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任琳张尊月 【内容提要】相较于以往导致国际制度复杂性出现的客观成因,目前的国际制度复杂性主要是由大国主观塑造产生的,是大国博弈在全球治理领域中的具体显现。规避国际制度冲突并塑造国际制度间的融合日益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议题。作者分析了霸权国与新兴大国之间是否更难实现国际制度融合的问题。 研究发现,欧洲稳定机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制度融合度远低于预期,而清迈倡议(多边化国际制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制度融合度却高于预期,这主要是因为国际制度的主导国或倡议国之间存在的所谓“志同道合”盟友关系并不是促进国际制度融合的必然前提,霸权国与新兴大国各自主导或倡议的国际制度之间也能实现融合。除国家逻辑和市场逻辑外,区域逻辑在国际制度的融合中也可发挥主要作用。在货币金融议题领域,从区域化到全球化的整合方式有望成为未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可选路径。 【关键词】国际制度融合;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国家与市场逻辑;区域一体化;全 球治理复杂性 【作者简介】任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尊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邮编:102488)。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550(2023) 10-0077-27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制度的冲突与融合是随着各类国际制度的诞生、共存和复杂性增加而自然产 生的。主观塑造和客观使然都是导致复杂的国际制度形态产生的主要原因,但主观与客观这两种塑造国际制度的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影响。Ⓒ近年来,国际制度主导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主观塑造的国际制度增量以及新旧国际制度发生的生态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进而导致国际制度走向冲突的趋势更加明显。 新兴大国和霸权国是国际制度增量的推动者。基于特殊的博弈者特性和发展经贸关系的功能性需求,系统内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例如欧盟或东盟)往往回避在中美两国之间“选边站队”,还会出于对冲外部风险的需求而“抱团取暖”,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区域一体化进程。其中,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推动创设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等新兴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全球基础设施对投融资的需求。美国作为霸权国,试图通过构筑排他性的国际制度遏制新兴大国并限制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获得收益。出于这种考虑,美国推动建立了美墨加协定(USMCA)、“重建更好世界”(B3W)计划、清洁网络计划和“印太经济框架(IPEF)”等增量性的国际制度。霸权国和新兴大国 创造出的国际制度增量都直接或间接地塑造了全球治理的国际制度形态。Ⓒ乌克 兰危机爆发后,美国利用其全球治理体系的主导权对俄罗斯采取了全方位多领域的经济制裁,意欲割裂俄罗斯与全球治理体系的联系。美国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虽然没有产生国际制度增量,但在客观上塑造了一个两者并行且撕裂的全球治理体系。 相较于以往导致国际制度复杂性的客观成因,目前国际制度的复杂性主要是由大国主观塑造产生的。为实现霸权护持的目标,霸权国采取了一系列“部门保护主义”,④破坏了市场逻辑和多边主义原则。美国联合其盟国对新兴大国采取了以“脱钩”“断链”和“小院高墙”为代表的贸易与投资遏制政策,把经济全球化拖入一个新的 Ⓒ 77页。 Ⓒ Ⓒ ④ 任琳、孟思宇:《霸权护持、复边主义与全球治理秩序的危机》,载《外交评论》,2022年第5期,第53— 相对于全球性制度而言,新增的制度往往为下层级、区域性、局部性和非核心的制度安排。 任琳、张尊月:《亚太地区的制度复杂性分析》,载《东北亚学刊》,2022年第6期,第16—30页。 李淑俊、王小明:《美国全球供应链调整的国家安全逻辑及实现路径》,载《国际安全研究》,2022年第1 期,第100—129页。 崎岖阶段。美国的这些行为使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复杂性与制度碎片化趋势更加明显。 随着大国博弈烈度的不断攀升,国际制度复杂性日益加剧,在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出现了全球治理的“平行体系”以及国际制度彼此冲突的苗头。Ⓒ在此背景下,探讨国际制度融合和规避国际制度冲突等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强势的国家逻辑 驱动下,霸权国采取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行径既破坏了多边环境的公平性,也损害了世界市场的整体福利。因此,实现国际制度融合是塑造真正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的有效手段,唯有如此才能使处于多边经贸体系中的国家与市场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 规避国际制度冲突并塑造国际制度融合日益成为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议题。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霸权国与新兴大国之间是否更难实现实质性的国际制度融合?除国家逻辑和市场逻辑的主导外,国际制度的融合是否还存在其他类型的主导逻辑?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在彼此竞争的异质性国家(如霸权国和新兴大国)之间,它们主导建立的国际制度也不必然会发生冲突,出现国际制度融合的情况也有很多。因此,国际社会亟须厘清国际制度融合的影响因素与驱动逻辑,积极探寻解决国际制度融合问题的方法和路径,避免国际制度发生剧烈冲突并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二基本概念与文献综述 为确保研究的规范化,本文对涉及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既有研究进行了梳理。厘清国际制度融合产生的背景和相关内涵,认清国际制度冲突的起源与危害等问题有助于我们探寻国际制度融合的实现条件与可行性路径。 (一)基本概念 1.国际制度复杂性与全球治理复杂性 国际制度复杂性是指国际制度相互交织形成的复杂的制度间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制度的数量和密度持续增加,国际制度复杂性现象也逐步显现。当前国际社会正处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期,加之大国博弈及其系统效应的叠加影响,全 Ⓒ任琳、张尊月:《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复杂性分析———以亚太地区经济治理为例》,载《国际经贸探索》, 2020年第10期,第100—112页。 ⒸKalRaustialaandDavidG.Victor,“TheRegimeComplexforPlantGeneticResourc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58,No.2,2004,pp.277-309. 球治理领域内的国际制度复杂性现象再度凸显。既有文献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构成国际制度复杂性的制度复合体(institutionalcomplex),但在全球治理的视角下,仅从局部 或表面研究国际制度的复合体及制度复杂性是不完整的,也无法揭示国际制度复合体背后隐藏的等级秩序和互动关系。Ⓒ因此,有学者提出,理解当下的全球治理问题及其变化需要借助全球治理复合体(globalgovernancecomplex)这一概念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全球治理复合体是指为管理特定问题领域内事务而产生的且由一系列重叠的规则集合和代理集合共同组成的国际制度系统。Ⓒ与传统的国际制度复合体相比,全球治理复合体突出强调了国际制度的多样性与全面性,认为全球治理体系是一个混合的 国际制度复合体或治理系统。全球治理复合体各组成单位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等级或非等级的关系,也可以是冲突或合作的关系。结合国际制度间关系,本文聚焦于国际制度能否彼此融合及其实现条件两个问题上。国际制度复杂性研究关注的是要素层面的问题,因此更加关注静态的国际制度。由于全球治理复合体加入了要素机制、规则集和代理人等因素,所以更加符合对动态国际制度的研究要求。 2.国际制度融合 国际制度融合是一种相对理想的国际制度整合的秩序状态。国际制度融合解释的是新建国际制度与既有国际制度之间的匹配性问题,具体表现为内容上的一致性和行动上的功能协调性。不同于“霸权稳定论”,国际制度融合与等级化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自上而下的融合虽然具有等级制特征,但这并不能说明自下而上的去等级化的融合是不可能的。在既有研究中,国际制度融合具有四方面的丰富内涵:一是建立实质性联系的制度挂钩,二是通过建立制度间“接口”或协同安排促成可置信承诺并实现兼容性的制度竞争,④三是实现制度去碎片化和制度秩序化,四是实现新旧制度间 ⒸKarenJ.Alter,“ThePromiseandPerilsofTheorizingInternationalRegimeComplexityinanEvolving World,”TheReview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Vol.17,No.2,2022,pp.375-396. ⒸThomasGehringandBenjaminFaude,“TheDynamicsofRegimeComplexes:MicrofoundationsandSys- temicEffects,”GlobalGovernance,Vol.19,No.1,2013,pp.119-130;MilesKahler,“ComplexGovernanceandtheNewInterdependenceApproach,”ReviewofInternationalPoliticalEconomy,Vol.23,No.5,2016,pp.825-839. ⒸMetteEilstrup-Sangiovann,i“OrderingGlobalGovernanceComplexes:TheEvolutionoftheGovernance Complexfor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TheReview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Vol.17,No.2,2022,pp.293- 322. ④刘玮:《兼容性制度竞争:双层对冲与地区制度的嵌套设计》,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2期,第 65—86页。 的共治与融合。Ⓒ 虽然各种国际制度能够以交叉、重叠和平行的形式共存,但国际制度框架下的规则内容包含了匹配与不匹配两种情形。此外,国际制度的功能在运行中也可能发生冲突,出现不匹配的情况。国际制度融合既是名词意义上的现实状态,也是动词意义上消解国际制度复杂性的方法。因此,本文讨论的国际制度融合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内容层面上,两种国际制度间的规则是否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二是在行动层面上, 当两种国际制度在运行中发生冲突时能否彼此协调和协作。Ⓒ其中,下层级国际制度 (主要是新建、区域性和局部性的制度)的融合往往是主动“嵌入”既有上层级国际制度的过程,但这种融合的程度较低,高程度的融合是指两种国际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能自然地实现协同的过程。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国际制度之间存在等级性,即存在区域(下层级/非核心)国际制度服从全球(上层级/核心)国际制度,这是国际制度安排和全球治理秩序的一般性原理。例如,区域自贸协定的安排可以低于但不能违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标准。从整体上看,区域制度如果能向上兼容全球制度则有助于其获得合法性,因此国际制度融合并不等于国际制度的整合。整合包含着上层级(核心)国际制度整合下层级(非核心)国际制度的过程,通常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有学者认为,国际制度的兼容一方面是对既有制度进行兼并重组,另一方面是建立新的“超级 制度”,即建立管理制度的制度。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制度融合的定义近似于制 度兼容,Ⓒ既包括自上而下的制度兼容,又包括自下而上的制度匹配。不过,有些国家一方面会创设可选择的替代性国际制度,另一方面又会将新创设的国际制度嵌入既有全球治理体系之中。 ⒸGehringThomasandBenjaminFaude,“ATheoryofEmergingOrderWithinInstitutionalComplexes:How CompetitionAmongRegulatory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LeadstoInstitutionalAdaptationandDivi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