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昊翔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国内数据交易所发展概况 摘要 相关研究报告: 国家政策方面,201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此外,还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数据要素和数据交易所的相关政策。2022年5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支持市场主体采取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上海、贵州、广东等地也推出诸多相关支持性政策。 我国数据交易所发展一波三折,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2014年我国数据交易所建设进入探索阶段,2015年4月,全国首个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截至2020年,国内先后涌现出近30家数据交易所。随着数字化深度融入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2021年四季度,数据交易所筹建掀起新一轮热潮。2021年10月 到2022年3月,北方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等11家交 易机构密集开始启动建设,并逐步转入试运营和正式运营阶段。截至2023年8月,由 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达到46家(不含香港大数据交易所)。 从股权结构来看,数据交易所以国资控股背景居多,引入民营资本并在政府指导下市场化运营。这样的持股结构一方面能够确保在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展业,另一方面又能充分发挥市场化运营优势,扩大参与主体范围,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保证经营效率。 从数据产品类型来看,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例,数据产品分为数据服务、数据API、数据包、数据报告四个类型。具体来看,数据服务提供数据增值、交易保障、数据中介等多元服务能力,以数据为中心,服务为驱动,满足不同数据交易场景下服务需求;数据API提供数据API产品发布、展示和撮合交易,灵活满足客户标准化与定制化需求;数据包提供标准化、结构化数据包交易,覆盖多领域、多维度数据品类;数据报告提供基于统计、建模、分析等处理后的数据报告产品,提升和完善数据价值。 一、数据交易所相关支持政策 201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经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此外,还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020年4月9日,《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特别提到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数据要素和数据交易所的相关政策。2022年5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支持市场主体采取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逐步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发展数据经纪、托管、评估、认证、安全、合规、仲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021年7月29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作用,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且具有准公共属性的上海数据交易所,完善数据制度性供给机制,建立数据交易目录清单与场内交易规则,推进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数据产品进场交易机制。在重点领域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实施路径,并在部分企业试点。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数据条例》中提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数据交易所应当制订数据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综合交易机制,组织对数据交易进行合规性审查、登记清算、信息披露,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浦东新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依法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交易。2022年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到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建设成效显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有序开展,利用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的格局初步形成。未来要加快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建立数据交易定价评估制度,激发数据交易流通活力。加快建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