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研展业模式多元化发展,个性化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究——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业务专题报告 分析师:黄婧 执业证书编号:S1380113110004 内容提要: 2023年12月27日 证联系电话:010-88300846 券邮箱:huangjing@gkzq.com.cn 研 究证券指数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走势图 报 告15% 5% -5% -15% 证券Ⅲ(申万)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目前在我国,投资顾问业务被分为证券投顾、资管投顾、基 金投顾业务三大类,涉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债券交易行为等多个业务条线。 居民资产持续迁移。1)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财富规模不断增加,居民持续提高金融资产占比,权益类资产增持速度高于其他资产;2)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居民现 金和存款占比水平明显较高,未来居民的资本市场资产持有比例仍有较大提升空间;3)整体来看,我国个人投资理念仍不成熟,呈现高投机性、高换手率、高散户占比等特点,多数个人投资者亦缺乏对信息的分析能力;4)注册制进一步提高投资难度,散户委托专业机构理财成为趋势。 展业模式多元化,人员快速增长。展业形式方面,多数券商设立一级部门主导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展业,将投顾业务与 产品销售落地相关联,促进财富管理体系化发展。盈利模式方面,券商投顾业务的创收模式持续多元化,资产规模门槛收费、差别佣金模式及服务费用模式为主流收费模式,“买 方投顾”觉醒。从业人员情况,投顾人数快速增长,已超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相关报告 1、2024年度证券行业策略-改革加 行速推进,业态持续革新 业2、深化改革提升枢纽能效,券商将差 异化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点评 深 度报告 经纪人数量,人员素质持续提升。 个性化服务能力需提升。1)“投资顾问”三个业务方向较为独立,券商难以把握投资顾问业务发展管理方向,加大监管难度,且现行投顾管理办法仍有优化空间;2)从业人员 仍难支撑业务精细化发展,一方面,我国投资顾问数量相对庞大的客户基数仍显单薄,另一方面,我国投资顾问专业能力仍需提升。3)业务生态圈仍未建立,业务支持上,协同支持仍需丰富,综合服务上,还未实现通过投顾业务串联整个财富管理业务。 业务发展建议:第一,从顶层设计上提升投顾业务的战略地位,配备多方位的研究内容开发支持;第二,聚焦细分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券商应更细致的刻画客户画像,且根 据自身资源禀赋及业务特色,在现有客户中深度挖掘投资顾问业务条线客户;第三,丰富产品矩阵,提高客户粘性,资本市场产品上增加策略种类,布局大类资产配置领域,搭建多元化财富管理产品矩阵,在其他一揽子金融产品服务 行业研究 上,券商应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合作,搭建财富管理综合金融平台。第四,科技赋能,探索智能投顾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与科技研发公司的合作。 证投资建议:部分券商投顾已经在探索专业化、智能化及买 券方化。建议关注运营理念先进、财富管理业务体量领先的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在公募、资管产品条线研发 研能力突出的广发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以及兼具互联网 究及财富管理基因的东方财富。 报风险提示:国内外疫情超预期影响业务开展及市场情绪; 告流动性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及预期;相关假设条件不成立对证券行 业业绩增长的风险;相关公司业绩增长低于预期风险;国内外二级市场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调整风险;地缘性冲突升级及外溢风险;其他黑天鹅事件风险等。 行业深度报告 目录 1、投顾业务政策:大力推进规范化展业4 1.1总览4 1.2政策现状5 2、投顾业务发展情况:需求提升,模式多元化9 2.1宏观环境:居民资产持续迁移9 2.2投顾业务现阶段情况:展业模式多元化,人员快速增长11 3、行业发展趋势:个性化服务能力需提升15 3.1业务发展问题15 3.2投顾业务发展建议17 4、投资建议20 5、风险提示21 图表目录 图1:上市券商收入结构变化4 图2: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收入结构9 图3:我国城镇居民资产性收入及工资收入占比9 图4: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 图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 图6:中国百城样本住宅平均价格(元/平方米)10 图7:部分经济体居民现金和存款占金融类资产比重10 图8:中国股市换手率11 图9:我国投资者持有基金时长统计11 图10:投资顾问业务在券商中的运营模式12 图11:经纪业务各条线净收入占比变动情况(亿元)12 图12:2010年-2023年10月19日证券经纪人与投资顾问数量变化(人)14 图13:2017-2022年头部券商注册投资顾问增加情况(人)14 图14:一名投资顾问服务客户数量15 图15:投资顾问学历情况15 图16:投资顾问工作年限15 表1:投资顾问业务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规定对比5 表2:资管投顾监管要求7 表3:公募基金试点机构名单8 表4:市场投顾业务主流收费模式13 表5:重点公司估值情况(收盘价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21 1、投顾业务政策:大力推进规范化展业 1.1总览 我国对于投顾业务的监管可以追溯到1997年。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颁布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监管投资咨询。2010年发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将证券投资业务主体制顾问进一步设定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要求投顾服务人员注册登记。2018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对限定开展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资格提出执业规范。2019年,我国在基金法框架下开始探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由此可见,目前在我国,投资顾问业务被分为证券投顾、资管投顾、基金投顾业务三大类,涉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债券交易行为等多个业务条线。 图1:投资顾问业务监管框架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1.2政策现状 1.2.1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业务 券商最早的“投资顾问”业务源自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而投资咨询业务是券商的一项传统业务项目。 投资咨询业务的立法时间为1997年。目前,199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仍是对于投资咨询业务现行有效的主要监管规定。投资咨询业务主要被分为两个业务分支,分别为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2010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提出“投资顾问业务”的概念,即“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暂行规定还鼓励证券公司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务,明确该业务可以按照资产规模、差别佣金和服务期限等形式收取服务费,多元化券商收入结构。 证券投资顾问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现行法规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性文件) 服务内容 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 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建议服务,未就该项服务与客户约定收取费用,其提供投资建议行为也适用。 证券研究报告,是指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业务原则 诚实、信用、适配 独立、客观、公平 执业人员 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从事自营、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业务。 表1:投资顾问业务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规定对比 展业规范 除本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外,鼓励外购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作为服务支持。 报告要注明证券研究报告依据的信息来源;说明证券研究报告分析方法、依据和研究结论的局限性。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用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2011-2020年间,证券投顾业务的规模大幅增长,2019年证监会出台新《证券法》,2020年,证监会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职业资格。此外,2019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主要为规范自媒体介质等新业务模式并满足合规自律管理要求。 上述文件要求投顾业务展业时坚守“诚信、信用、适配”的原则。投资咨询机构和人员应满足投资咨询业务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人员资质、投资建议管理、合同必备条款、风险提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特别性要求,由于面对客户结构较为多元化,我们认为证券投顾业务中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是核心和重要风险点。 1.2.2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业务 2018年4月,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业务名称,规定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其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细则进一步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顾问的资质、行为规范等进行了细化,并于2018年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于2023年进行修订。 资产管理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规定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框架下,也就是说,券商资管投顾业务与资管业务保持一致,是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而设立。实操来看,在目前的监管规定下,资管投顾对管理人的限制更为宽松。 依据现行政策,资产管理业务条线的投资顾问服务于资管客户,主要为 管理资产的投资组合提供投资建议,是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形式的补充。也就是说,投资顾问是资产管理业务的辅助性服务,权力及责任在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之下。制度规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投资顾问而免除。与此同时,资管投顾业务也应遵循资产管理业务关于业务隔离规定,应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管理规范,防范与自营、投行等业务的利益冲突。 要点 内容 资质要求 1、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一)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二)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业规范 1、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参照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内部管理,由特定的部门实施统一运营管理,不得由分支机构独立开展。对随金融科技发展的智能投顾业务,也应具备投资顾问资质并遵循投资顾问行为规范。2、聘请投资顾问的,应制定相应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投资顾问而免除。3、不得聘请个人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表2:资管投顾监管要求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1.2.3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公募基金投资顾问的监管框架在2019年正式诞生,主要为避免公募基金行业按“前端销售加佣金”可能导致的为追求机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