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建议内地与香港的零售投资者相互投资对方的债券市场。由于中国资本账尚未完全开放,任何跨境活动的资金都必须妥善的可追查,并须在销售或撤资的时候,正式记录上报并将相关款项汇回国内的来源地,故此追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跨境资本投资成为主要的挑战。加上两地对零售投资者在债券市场投资资格要求各异,所以有需要把这些差异划一和协调。本文建议容许内地与香港两地的零售投资者,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模式底下,可以互相进入双方的场内交易债券市场。然而,内地及香港大部分的债券交易都是通过场外市场(OTC)进行的。为了扩大双方市场的进入,建议容许内地及香港零售投资者,通过在内地及香港的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特别的交易户口,来买卖对方的场外交易债券。这个做法在现时内地对境外定息产品需求急升和人民币贬值的情势下,最有利。建议应同时开通为内地投资者而设的南行投资安排,和为香港投资者而设的北行投资安排。然而,若因技术缘故而须先行开通其中一个方向的投资安排,我们亦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