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建议修订谘询文件,金融服务发展局认为反洗钱修正案将有助于平衡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和金融机构被用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威胁。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需要统一反洗钱指南和所有相关当局的其他指南,以允许在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中对风险敏感的反洗钱/ CFT 措施的应用。此外,证监会还必须检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行为守则》第 5.1 段,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以符合拟议的修订准则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原则和灵活性。金融机构应根据拟议修订准则第 4.10. 4 段规定的三类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范围,提供足够的舒适度,以满足充分防范冒充风险所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