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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欧盟碳关税下我国的挑战与机遇

公用事业2023-12-26何亚轩、廖文强、池之恒国盛证券申***
细说欧盟碳关税下我国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首个碳关税试运行开启,国际影响深远。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一种“确保进口产品与同类欧盟境内产品具备相同碳定价水平”的调节机制,兼具气候政策与贸易措施双重属性,旨在预防碳泄露及助力欧盟、全球碳中和。当前CBAM已开始试运行,2026年正式起征,2034年前全面实施。初期阶段覆盖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六大行业,出口欧盟企业需以欧盟碳价购买CBAM证书支付边境调节费用,未来预计覆盖更多高碳排行业。此外,美国碳关税雏形已形成,加拿大、日本等国亦积极开展政策研究,预计未来将有更多发达经济体效仿欧盟实施碳关税。 全球贸易格局有望重塑,低碳技术优势凸显。对于欧盟,CBAM有望为欧盟带来50-140亿欧元年收入,但欧盟高碳产品进口量将减少、当地销售价格将明显上涨,需求趋于下降。对出口国,由于出口欧盟成本提升,预计出口国将积极寻找替代市场导致贸易转移(印度、中国等国钢铁对欧出口预计下滑10%以上)。此外,CBAM使出口商品成本增加,低碳技术优势将成为贸易竞争力获得更大份额,CBAM有望重塑国际贸易竞争格局。 CBAM当前影响我国贸易额约220亿元,影响预计逐步扩大。当前,我国受CBAM影响贸易出口额合计约220亿欧元(钢铁、铝分别169、46亿)。我们预计2026年进入正式执行期所需支付费用约3.3亿欧元,吨钢成本提升8%;2034年配额缩减至0后需支付11.5亿欧元,吨钢成本提升29%。后期伴随欧盟CBAM持续纳入其他碳密集行业(有机化学品、塑料等)、增加间接排放覆盖范围,以及其他发达经济体碳边境调节机制逐渐趋于成熟,我国出口成本将持续增加,影响逐步扩大。 CBAM机制有望推动降碳解决方案、碳市场、碳审计领域需求持续增长。 1)碳减排方面,CBAM将带来覆盖内行业大量减碳需求,看好企业智能用电服务、低碳冶金及水泥、CCUS、绿电等领域需求加速释放。2)碳市场方面,健全碳交易制度、扩容碳市场覆盖范围、减少免费配额、提升碳价为应对CBAM行之有效的举措,林业、风电等碳资产持有方有望受益碳市场交易量价齐升;3)碳核算方面,碳排放核算较为专业且复杂,有望带来碳足迹管理体系、以及碳核算需求持续释放。 投资建议:重点推荐或关注:1)减碳解决方案方面,企业智能用电服务商苏文电能等;低碳冶金龙头中钢国际、水泥减排龙头中材国际;领衔CCUS技术的昊华科技、广汇能源;废钢装备头部企业华宏科技。2)碳市场方面,绿电龙头龙源电力、三峡能源、林业碳汇头部公司东珠生态。3)碳核算方面,检测龙头国检集团、华测检测、谱尼测试。 风险提示:CBAM政策变更风险、国内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行业发展不及预期风险、业务推进不及预期风险、数据测算存在误差风险。 重点标的 一、CBAM欧盟机制与全球进展 1.1欧盟CBAM机制介绍 CBAM旨在完成气候目标,兼具气候政策与贸易措施的双重属性。2021年7月14日,欧盟发布“Fitfor55”一揽子减排方案,旨在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是其中的重点措施。CBAM作为“确保向消费者出售的进口产品在欧盟面临与同类国内产品相同的碳定价水平”的调节机制,兼具气候政策与贸易措施的双重属性。其目的是1)通过使欧盟进口商品与欧盟内部商品承担同等的碳排放成本,确保欧盟的气候目标不会被转移至气候政策较宽松国家的生产活动所削弱,减少碳泄露风险以支持欧盟承诺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2)补充和加强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3)推动各欧盟主要进口国加快其生产中的碳减排进程,进而推动全球碳减排,实现碳中和。 图表1: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路线图 CBAM分为过渡期与正式执行期两个阶段进行。 过渡阶段(2023.10-2025.12):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报告商品的产品进口量、进口国、产品隐含碳排放(包括间接排放)以及产品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但是不必支付碳关税,为最终系统生效提供缓冲时间。在过渡阶段,欧盟委员会将持续增强对CBAM这一工具的理解,确保机制顺利实施,并利用过渡阶段信息在2025年年中完成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评估,确定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BAM机制的最终方法。 图表2:CBAM报告包括的主要信息 正式生效阶段:(2026.1起):CBAM将于2026年正式生效。届时,欧盟进口商需购买与在欧盟碳价规则下生产商品应付碳价等值的碳证书。同时2026年起逐步采用CBAM,逐步缩减免费配额,至2034完全取消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免费配额。 图表3:CBAM过渡及正式生效阶段对比 初期阶段,CBAM覆盖六大行业,预计至2030年将拓展至欧盟碳市场中所有行业。 CBAM覆盖行业标准基于1.碳泄露风险高(碳排放高,贸易量大);2.覆盖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行业的大量温室气体排放;3.平衡碳排放计算的复杂性和行政管理的难度。 CBAM立法进程中对产品范围和排放类型做了几次调整,2021年CBAM最初提案时纳入了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五个行业,2022年6月,欧洲议会希望增加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但随后有机化学品及塑料由于技术限制暂时无法明确定义碳排放含量被暂时剔除,当前进口量较低的氢预计未来会有更大规模的使用,2022年12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正式达成统一协议,正式规定初期阶段CBAM用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CBAM机制全面适用后,这些行业将达到欧盟碳市场覆盖行业碳排放量的50%以上。到2025年,欧盟将开展审议,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评估范围扩大的可行性,包括有碳泄漏风险的部分ETS行业(例如炼油厂和化学品),到2030年欧盟预计将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囊括进征税范围。 图表4:EUETS覆盖温室气体范围 图表5:CBAM涉及行业的变化 CBAM在过渡期内排放范围为直接排放+部分间接排放,当前钢铁、铝、氢仅覆盖直接排放。直接排放为CBAM产品在设施层面生产时产生的排放,这种排放可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或来自生产过程和上游活动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如原材料开采),间接排放包括生产CBAM商品消耗的电力(自产及外购)。当前阶段,钢铁、铝、氢由于享受欧洲电价补贴仅覆盖直接排放,而其他纳入行业,包括水泥、化肥、电力,则同时覆盖直接排放加间接排放。欧盟委员会预计未来还需开展分析,以便纳入更多商品的间接排放量。 图表6:CBAM当前阶段纳入行业、覆盖气体与覆盖排放范围 识别与产品相关的“生产流程”是划分核算边界的重要步骤。欧盟碳市场的核算边界是围绕生产设施的各生产流程计算碳排放,产品碳排放在CBAM下定义为“特定隐含碳排放(tCO2e/t)”,公式为{(直接/间接)归因排放量+前体原料的(直接/间接)隐含排放量}/产品产量。产品分为“简单产品”,即产品不含受CBAM管控的前体原料或前体原料的隐含排放为零,以及“复杂产品”,即包括简单产品和受管控的前体原料。出口国企业首先需要列出产品、生产过程的原辅料及中间产品,判断受CBAM管控的范围。在明确受影响的产品后,将企业生产设施按产品拆分为相应的生产流程,明确生产工艺。最后,根据CBAM过渡期《实施条例》的附录II第3部分,为各生产流程明确核算的边界,区分哪些需要企业自己进行实际的核算,哪些需要供应商提供数据,或采用欧盟委员会的缺省值。 图表7:CBAM产品碳排放定义与计算逻辑 图表8:对比产品碳足迹和CBAM产品隐含碳的核算范围 碳排放数据收集方式上看,企业可选择标准计算法、质量平衡法、连续排放测量系统法。 对于直接排放而言,企业确定碳排放的值可选择使用1.碳排放因子法:使用所有燃料和相关材料的消耗量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2.质量平衡法:根据生产过程输入物质含碳量及输出物质含碳量的差值来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3.连续排放测量系统法:通过连续测量固定源烟气中相关温室气体的浓度和烟气流量来确定排放量。除硝酸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氮排放需强制使用测量法外,企业可根据自身装置情况选择最佳的测算方式。对于间接排放,企业需上报每种进口产品的耗电量并乘以相关电力排放系数。外购电力可使用欧盟基于国际能源署(IEA)数据公布的第三国或地区的电力排放因子、欧盟电网的排放因子、亦可使用所在国官方披露的排放系数。 进口产品可抵扣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碳价,CBAM认可绿电购买协议、二级市场购买的碳配额,不认可绿证。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CBAM申报人可以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申报人应保留于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的相关材料,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CBAM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即得到欧盟的认可。配额方面,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可抵扣对应碳价的差异。但当前碳排放配额大多由政府免费发放,没有支付对价,根据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绿电消费模式方面,CBAM只对出口企业以长期购电协议PPA、直供电等方式下的间接碳排放进行据实核算,而不认可出口企业购买绿证作为间接碳排放抵扣凭证,其原因可能包括两方面:一是目前国际绿证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认证体系;二是国际绿证反映全球绿电开发最低环境溢价,不能反映特定出口国的碳减排价值,与碳边境调节机制强调国别区分的导向相矛盾。 CBAM与欧盟碳市场密切联动。 (1)CBAM机制将反映ETS碳价。出口产品通过购买CBAM证书的方式支付边境调节费用,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 CO2 排放当量。碳边境调节费用与原产国需购买的欧盟碳市场的周均碳价、出口国已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与CBAM证书数量有关。而CBAM证书价格取决于欧盟ETS配额的每周平均拍卖价格,单位为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图表9:碳边境调节费用的计算框架与影响因素 (2)CBAM免费配额调整值与欧盟碳市场一致,免费配额逐步削减至0%。为了使生产者、进口商和贸易商适应新的CBAM制度,CBAM将在一定时期内为出口产品的排放分配免费配额以缓解企业负担。由于CBAM是欧盟碳市场的延伸,免费配额计算方法与欧盟碳市场一致,由基准值、历史活动水平和碳泄漏暴露因子相乘得到。在过渡期内免费配额完全100%分配,过渡期结束后免费配额削减速度逐步加快,从2026年到2034年,由97.5%削减为0%。 图表10:免费配额逐步被CBAM替代示意图 图表11:CBAM免费配额削减计划 1.2其他发达经济体陆续提上议程,当前美国碳关税已较为成熟 欧盟CBAM公布之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明确表达其对应对候变迁、极端性气候的重要性,并积极研究其境内可行的碳边境调整措施。当前看,美国碳关税制度搭建较为完备,加拿大、日本当前处于制度建设、积极讨论阶段。 1.2.1美国碳关税 2022年6月发布的《清洁竞争法案》是美版碳关税雏形。2022年6月7日,美国《清洁竞争法案》(CCA,CleanCompetitionAct)草案公布,提出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为基准,对碳排放水平高于基准的进口产品征收碳税是美版碳关税的雏形。 与CBAM相比,CCA法案具有独特的征税原理与实施方法。CCA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设置基准线,逐年递减。法案规定的基准线是由美国财政部统计的被征税产品的平均碳排放量。草案计划在2025-2028年期间,每年下调基准线2.5%;2029年以后每年下调5%。对于超过该基准线的碳排放量将按照每吨 CO2 排放55美元的价格征税,价格将每年上浮5%。 分阶段扩大行业覆盖范围。CCA法案规定2024-2025年覆盖的范围主要是例如化石燃料、精炼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化肥、氢气等碳密集型行业。2026年后会逐渐向下游产业延伸,对上述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例如使用钢铁为原料的机床)征税。 对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同时征税。征税原则同时适用于进口及美国国内产品。主要原因是为了弥补美国没有统一碳排放交易系统,没有形成统一碳定价的缺陷,将碳定价、碳关税“合二为一”。 图表12:欧盟和美国碳关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