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长三角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技术标准促进危废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浙皖苏三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长三角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探索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以及机制体制建设等五项政策举措,聚焦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以及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促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统筹兼顾水、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利好大气污染、水处理治理相关行业。推荐关注污染监测龙头企业禾信仪器及其他区域污染物处理企业。2、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明确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废硫酸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技术规范》有利于废硫酸处理行业的发展,推荐关注危废处理行业龙头惠城环保、高能环境等。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12.11-12.15)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72.79元/吨,最低价68.77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上涨0.91%。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72.1万吨,成交额1.22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95.9万吨,成交额1.20亿元。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68.0万吨,总成交额2.43亿元。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31亿吨,累计成交额241.03亿元。 景气度向上,关注整体资源回收新机遇。过去三年环保板块表现低迷,估值、持仓等仍均处于低位,当前环保景气度向上,节能降碳目标下资源回收有望加速,再生资源需求释放确定性高,看好细分领域资源回收板块。 推荐关注:1、切入危废资源化,业绩迎拐点的惠城环保;在手项目丰富,危废资源化技术强壁垒高的高能环境。2、检测、磁材并行的中钢天源。 行业新闻:1)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2)上海市开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南省工业水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优秀,跑赢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跌幅为0.91%、创业板指跌幅为2.31%,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0.07%,跑赢上证综指0.98%,跑赢创业板2.37%;公用事业涨幅为0.34%,跑赢上证综指1.24%,跑赢创业板2.64%。环保子版块涨幅:监测(0.10%)、水处理(1.48%)、水务运营(1.85%)、节能(-1.91%)、大气(-3.92%)、固废(-0.42%)。A股环保股涨幅前三的个股为汉威科技(12.80%)、武汉控股(9.29%)、神雾节能(5.57%),周涨幅居后的个股为博天环境(-22.63%)、龙净环保(-12.05%)、易世达(-10.24%)。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落实《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区域总量联控、规制共建、监管协同为抓手,推动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夯实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基础,助力美丽长三角建设,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 重点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 目标指标: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吨。 主要内容: 建立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机制。建立总量协同控制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三省一市减排目标、减排指标、重点减排工程、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等信息共享,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确保长三角总量协同控制工作落实。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区域移动源、石化化工行业协同减排。深化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共享、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区域互认等区域合作,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在用车辆协同监管。深化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动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协同治理。在三省一市已有的区域机动车信息平台基础上,配合交通部门探索建立统一的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车辆,强化在用车辆协同监管。加强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行业臭氧污染的防治协作,推进环杭州湾石化化工行业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重点时段大气总量质量联动协同减排机制。围绕长三角区域举办的国内国际重大活动,建立“区域联动、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协同管控”的大气总量质量联动、区域协同减排工作机制,加强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联合开展区域走航执法监测。强化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预报、大气污染源管控、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协作,为区域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深化区域水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提升长三角区域水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太湖、巢湖等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改造及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建设。加大苏北、皖北、浙西南等城乡污水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力度。坚持“水泥同治”,积极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及周边地区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等设施共建共享。 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在试点地区探索开展统一的排污权交易体系。研究试点区域统一的排污权确权核算体系,探索建立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探索建设长三角试点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联合共建长三角试点地区排污权网络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公开化、透明化、市场化”。逐步推进试点地区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建立长三角总量协同减排评估机制。工作专班对长三角区域协同控制重点项目进行年度调度评估;对三省一市总量减排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汇总。。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任务,分解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节点,抓紧组织实施。 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各省相关规划、方案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为区域总量协同控制做好制度保障。 落实经费保障。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开展的各项联保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长三角污染物总量协同减排、探索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以及机制体制建设等五项政策举措,聚焦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以及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促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水环境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统筹兼顾水、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利好大气污染、水处理治理相关行业。推荐关注污染监测龙头企业禾信仪器及其他区域污染物处理企业。 1.2《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废硫酸利用产物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硫酸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 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 据。其中,废硫酸指以硫酸为原料、辅料、催化剂、反应介质等进行生产活动中(后) 形成或生成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含 有硫酸及其它污染物的混合液体。 总体要求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硫酸产生量,尽可能对废硫酸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硫酸的处置量, 控制环境风险。废硫酸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 雨、防泄漏、防腐蚀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定向利用需来源稳定、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废硫酸“点对点”定向利用时,应使用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 性明确的废硫酸,并明确利用产物的用途。 利用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废硫酸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废硫酸产生情况、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先进性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和工艺类型,应采用环境风险低、自动化程度高的技术工艺及装备。 控制要求 废硫酸入厂、贮存和转移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处置单位应根据接收的废硫酸来源、危险特性和利用处置工艺确定废硫酸入厂条件。废硫酸 产生工艺、行业特征、污染物性质明确的,优先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识别并选取特征污染物作为入厂分析监测指标;应根据废硫酸的理化特性 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贮存池和贮存罐应配备液位计,监控内部 液体有无溢出或泄漏,避免污染环境;废硫酸贮存库和贮存池应设置气体 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废硫酸利用处置过程污染控制要求。应根据废硫酸行业来源、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选用有效的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去除工艺,确保废气、污水、污泥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限制目标。 废硫酸利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高温裂解制酸装置应满足硫酸完全裂解、有机物充分燃烧所需的温度和停留时间等工艺要求;浓缩再生装置宜采用 负压蒸发浓缩工艺技术,采取连续进料方式,严格控制蒸汽流量、温度和 压力,并及时调整尾气吸收液,防止硫酸雾和有机物等污染物逸出;炭化 还原技术适用于石油炼化行业烷基化工艺产生的废硫酸,原则上硫酸质量 分数应不低于70%(或经浓缩后达到70%);制备硫酸铵技术应根据废 硫酸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进行必要的吸附或脱色净化处理;制备硫酸镁 技术不适用于无机盐或其他无机酸含量较高的废硫酸,应根据废硫酸中污 染物的种类和含量进行必要的吸附、煅烧等净化处理;废硫酸可用于制备工业用水、废水和城镇污水水处理剂,不得用于制备生活饮用水水处理剂。 废硫酸处置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低浓度、有机物含量高、重金属离子含量高等不宜利用的废硫酸,宜优先考虑利用废碱液、碱性渣进行中和处置。 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单位应定期对废硫酸利用产物中的特征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应满足HJ1091的相关要求。 环境监测要求。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包括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厂界噪声等监测,监测点位、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HJ1250和HJ905等相关规 定执行。 环境管理要求。废硫酸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废硫酸的环境危害特性、环境保 护要求、环境应急处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