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intheCaymanIslandswithlimitedliability) StockCode股份代号:1841 InterimReport 2023/24中期报告 目录 2 公司资料 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其他资料 8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2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13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权益变动表 14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15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16 2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二四年中期报告 公司资料 董事会执行董事 林剑云先生(主席) 方永光先生(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铭维先生 施得安女士梁兆康先生 授权代表林剑云先生方永光先生 公司秘书 温骏伟先生(CPA) 董事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余铭维先生(主席)施得安女士 梁兆康先生 薪酬委员会 梁兆康先生(主席)余铭维先生 施得安女士林剑云先生提名委员会 林剑云先生(主席)余铭维先生 施得安女士梁兆康先生 核数师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 告士打道311号 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 法律顾问何韦律师行香港 中环 遮打道18号历山大厦27楼 注册办事处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文咸东街35-45B号2楼 公司网站 www.aplusgp.com 股份代号 1841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 ConyersTrustCompany(Cayman)Limited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人代表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向本公司股东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之收益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约2.9%。该增加乃主要由于(i)公司公布及股东通 函分部产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24,300,000港元增加约1,8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26,100,000港元;及(ii)其他分部产生之收益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4,100,000港元增加约2,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日止六个月之约6,600,000。有关增加由(i)业绩公布及财务报告分部产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40,500,000港元减少约1,1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39,400,000港元;及(ii)基金文件分部产生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2,000,000港元减少约1,0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1,000,000港元所部分抵销。 前景 二零二三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社交距离及跨境管制政策限制得以解除,香港经济录得增长。此举有利于入境旅游 及私人消费迅速复苏。然而,资本市场气氛仍然疲弱对香港资本市场带来下行压力,或大幅度阻碍本地上市公司的集资活动及减少首次公开招股计划数目。此外,联交所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刊发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咨询总结对本集团以至整个财经印刷行业的盈利能力造成若干负面影响。 鉴于本集团上市客户基础稳固,虽然整体市场气氛疲弱仍令本集团毛利率进一步受压,但本集团将继续利用其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力求为股东创造最大回报。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每股2.5港仙)。 4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二四年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收益 本集团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73,900,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 76,000,000港元,增加约2.9%。按分部计算,公司公布及股东通函分部及其他分部产生之收益分别增加约1,800,000港元及约 2,500,000港元,其由业绩公布及财务报告分部及基金文件分部产生之收益分别减少约1,100,000港元及约1,000,000港元所部分抵销。 服务成本 本集团之服务成本主要包括员工成本、翻译成本及印刷成本,分别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总服务成 本约36.5%、35.0%及24.6%。本集团之服务成本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37,400,000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36,900,000港元,减少约1.4%。 毛利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毛利分别为约36,500,000港元及约 39,100,000港元,其维持相对稳定。 其他收入 本集团之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7,400,000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约1,800,000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根据保就业计划为保就业及抗击2019冠状病毒病而收取政府补助约2,100,000港元,及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拨回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4,800,000港元减少约4,5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300,000港元所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之销售及分销开支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8,200,000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7,700,000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员工成本减少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行政开支分别为约14,700,000港元及约 16,000,000港元,其维持相对稳定。 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分别为约 2,900,000港元及约1,300,000港元。 融资成本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融资成本分别为约84,000港元及约 59,000港元。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所得税开支分别为约3,100,000港元及约2,400,000港元。 期内溢利 本集团之除税后溢利由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14,900,000港元减少约9.4%或约1,400,000港元至截至二零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13,500,000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根据保就业计划为保就业及抗击2019冠状病毒病而收取政府补助2,100,000港元。 资产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7.3%(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1.7%)。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分别约为83,800,000港元及95,600,000港元。于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约为68,500,000港元及79,3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借贷、银行透支、银行贷款及银行融资。本集团拟以业务营运产生之现金以及可用现金及银行结余为其未来营运、资本开支及其他资本需要提供资金。 6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二四年中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为其业务聘请81名全职雇员(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85名)。报告期内之雇员成本(包括 董事酬金)约为26,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4,810,000港元)。本集团深明留聘具才能之专业员工对营运及业务之重要性,并继续参考本集团之表现、个别雇员表现及现行市场水平向雇员提供薪酬待遇。 资本承担及融资需要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新实施计划或融资计划。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作出任何重大投资或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之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抵押其资产。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并无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之具体计划。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外汇风险 由于本集团之业务活动仅于香港进行及主要以港元计值,故董事认为本集团之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结算日后事项 于本报告之报告期结束后,本集团并无重大事项。 7 致谢 本集团谨藉此机会对客户、业务伙伴及股东对本集团之不断支持及信赖致以挚诚谢意。本集团亦在此衷心感谢全体员工于期内之忠诚贡献及辛勤工作。 主席 林剑云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8优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零二三╱二四年中期报告 其他资料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有关条文被当作或视为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录于该条所指登记册内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如下: 于本公司股份之好仓 股份数目 董事姓名好仓╱淡仓身份所持有之林剑云先生好仓于受控法团之权益116,580,000 占已发行股本概约百分比 29.1% 方永光先生好仓于受控法团之权益 余铭维先生好仓实益权益 (附注1) 116,580,000 (附注2) 29.1% 580,0000.1% 附注1:该等股份乃以BrilliantRayGlobalLimited(“BrilliantRay”)之名义登记,而BrilliantRay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林剑云先生(“林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林先生被视为于BrilliantRay所持有之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附注2:该等股份乃以朗峰控股有限公司(“朗峰”)之名义登记,而朗峰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方永光先生(“方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方先生被视为于朗峰所持有之116,58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实物结算、现金结算或其他股本衍生工具之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概无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存置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