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 Follow-up report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 瑞士 后续报告& 技术合规性再评级 2023年10月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制定和促进政策,以保护全球金融体系免受洗钱 ,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资助。FATF建议被认为是全球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TF)标准。 有关FATF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 本文件和/或本文所包含的任何地图均不影响任何领土的地位或主权,国际边界和边界的划定以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FATF全体会议于2023年10月以书面程序通过了该报告。 引用参考: FATF(2023),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瑞士,第四次增强后续行动报告,FATF,巴黎 https://www.fatf-gafi.org/content/fatf-gafi/en/publications/Mutualevaluations/switzerland-fur-2023.html ©2023FATF。保留所有权利。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翻译本出版物。 本出版物的全部或部分许可申请应向FATF秘书处提交,法国安德烈·帕斯卡75775巴黎Cedex16(传真:+33144306137或电子邮件:contact@fatf-gafi.org).图片来 源-封面:©iStock/SamuelHowell 瑞士的第四次强化后续报告 Introduction FATF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通过了瑞士的相互评估报告(MER)。根据MER的结果,瑞士被置于加强的后续行动之下。瑞士于2020年1月通过了第三次增强的后续报告,并对技术合规性进行了重新评级。本第四次强化后续报告分析了被评估国家在纠正其MER中发现的一些技术合规缺陷方面取得的进展。重新评级是为了反映所取得的进展。 总体而言,预计各国将在通过MER后的第三年年底之前解决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 )技术合规缺陷。本报告没有涉及瑞士在提高其有效性方面的进展。 ImaneELBOURICHI女士,摩洛哥保险监管机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司司长、保险与保险协会(ACAPS)对重新评估进行了分析。她得到了FATF秘书处ArianeSCHNEIDER的协助。 本报告的第二部分总结了瑞士在提高技术合规性方面的进展。第三部分提供了结论,并包括一张表格,显示了瑞士的MER评级和基于本报告和上一份后续报告的最新评级。 在提高技术合规性方面的进展 本节总结了瑞士通过纠正MER(R.10和R.40)中确定的一些技术缺陷来提高技术合规性的进展。 在纠正MER中确定的技术合规性缺陷方面取得的进展 瑞士在解决MER中关于R.10和R.40的技术合规性缺陷方面取得了进展。由于这一进展,瑞士在这些建议中被重新评级。 建议10 Year 额定值 MER 2016 PC 1st后续报告 2018 PC(未重新评估) 2nd后续报告 2019 PC(未重新评估) 3rd后续报告 2020 PC 4th后续报告 2023 ↑LC a)标准10.1(Met):如2016年MER所述,禁止保留匿名帐户源于金融中介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验证客户身份的义务(第3条第1款LBA1)。此外,禁止开设新的无记名储蓄簿,并且必须在首次实物展示时取消现有储蓄簿,并 附有提款人的身份证明(第5CDB20条2)。关于编号账户,CDB20规定,与银行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关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数字或代码指定的所有账户、储蓄簿、证券账户和保险箱(第1条第3款)(见MER2016,c.10.1)。 b)标准10.2(大部分满足):由于次级标准10.2b)和10.2c)的缺点,瑞士在MER时部分满足了这一标准。与会者特别指出,适用尽职调查措施的偶然交易门槛太高。日期为2020年的第三份后续报告指出,OBA-FINMA已进行了修 订,同时还修订了自我监管组织的规定(orgaimesd'atorégls,OAR)和《瑞士银行关于尽职调查行为守则的协议》(CDB),为了降低对15000瑞士法郎(13,694欧元。3),因此满足次级标准10.2b)。因此,剩余的差距涉及10.2c),其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银行在建议16及其解释性说明所述情况下以电汇形式进行偶尔交易时,应采取尽职调查措施。尽管实际上银行通常不会为偶尔的客户进行此类交易,但并未明确说明(见MER2016,c.10.2)。关于次级标准10.2a),10.2d)和10.2e),瑞士在MER时处于合规状态,因为LBA已经根据次级标准10.2a)规定了建立业务关系时的尽职调查原则,根据子标准10.2d),当怀疑LBA下的ML/TF时,还需要采取尽职调查措施,最后,每当对传输给金融中介机构的识别数据的准确性存在疑问时, 1《反洗钱法》(《反洗钱法》) 22020年银行尽职调查相关义务公约(2020年瑞士银行尽职调查行为守则协议(CDB20) 3MER(2016)发布之日的汇率 必须根据10.2e)对有关客户的身份进行更新。鉴于这些要素,标准10.2已被重新评级为“大部分满足”。 c)标准10.3(大部分满足):MER表明该标准已基本满足。LBA中规定了客户识别和身份验证的原则(第3条第1款)。但是,它适用于c.10.2中确定的限制(见上文和MER2016,c.10.3)。 d)标准10.4(Met):如MER中所述,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在其客户是法人实体时,必须确定其授权书并核实代表其建立业务关系的人员的身份(第3段。1LBA)。这一要求也适用于合伙企业(第44段。3OBA-FINMA,第7段。2和 15CDB20,5段。3ROAR-ASA,§12段。1RPolyreg,Cm15段落。3和4RASSL,点20ROARSO-FIT)。此外,受托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他们被授权以信托的名义建立业务关系(第64段。3OBA-FINMA,艺术。16段。3CDB20, §24para.3RPolyreg,艺术。9段。1和11段。3ROARAOOS,第20点ROARSOFIT)。除SVIGR(第2.1.2.3条)外,《反洗钱/CFT条例》中的任何措施都没有明确承担私法义务,即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根据授权书或授权检查自然人是否以另一自然人的名义和代表行事。但是,OBA-FINMA的各种规定间接地提到了这一点(Art。13para.5让。d和39让。C)(参见MER2016,c.10.4 )。 e)标准10.5(Met):2016年,金融中介机构有法律义务“根据情况要求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其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但金融中介机构没有采取合理步骤来验证客户受益所有人(BO)的身份并确保其BO状态的一般性和系统性义务。因此 ,该标准在MER中被评为“部分满足”。LBA第4条第1款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条款引入了金融中介机构识别受益所有人并验证其身份的义务。联邦委员会2019年6月26日关于LBA第4条的消息还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依靠各种来源进行验证,包括其对客户概况的了解,公共信息,以及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外部服务提供的信息,以确保其知道BO是谁。联邦委员会的信息还规定:“因此,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合理性”,这意味着要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这完全符合标准10.5的要求。 f)标准10.6(Met):如MER(参见c.10.6)所示,金融中介机构必须确定业务关系的目标和目的,收集的信息范围是客户所代表的风险的函数(LBA第6条第1款)。 g)标准10.7(Met):在MER时,有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对整个业务关系中进行的交易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次级标准10.7(a)。关于10.7b) ,除Polyreg关联公司外,2016年金融中介机构没有一般和明确的义务,以确保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获得的数据在业务关系过程中保持最新和相关。因此,该标准被评为“部分满足”。第1款弥补了这一缺陷。之二LBA第7条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必须定期检查所需的文件,即Procedres.在适用尽职调查义务时获得的文件是最新的,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本文还指出,验证和更新的频率,范围和方法取决于客户代表的风险。此外,在第7条的层面上,联邦委员会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的消息规定,由金融中介机构根据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哪些数据必须更新。天,主要基于它们与业务关系分类或监控的相关性。 h)标准10.8(大部分满足):2016年,作为尽职调查义务的一部分,金融中介机构有义务确定所需业务关系的目的和对象,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了解客户业务的性质。此外,如果客户是法人或法律安排,则法律要求还包括获得受益所有权书 面声明的义务。然而,没有系统的义务来核实实益所有人的身份(参见c.10.5) ,这限制了金融中介机构努力了解其客户的所有权和控制结构的情况。因此,该标准在MER中被评为“部分满足”。LBA第4条弥补了与身份验证有关的缺陷,该条规定金融中介机构有义务验证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这意味着对所有权结构的理解。还有许多条款支持对所有权结构的这种理解(尤其是对住所公司而言):第2条,让a,oftheOBA-FINMAwhichdefiesawhatadomiciliarycompayis,Article9aoftheOBA-FINMAwhichreqiresthefiacialitermediatoclarifythereasosoftheseoftheseofdomiciliarycompaies,article13,para.2、让。OBA-FINMA认为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在使用几个住所公司的情况下,没有明显理解的理由,构成了涉及风险增加的业务关系的迹象。但是 ,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金融中介机构了解所有类型公司的所有权结构。 i)标准10.9(主要满足):如MER中所述,在与法人和安排建立业务关系时 , 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使用标准中列出的数据来识别和验证其客户的身份:(a)第44 条第1款。b和47OBA-FINMA,第12和13条CDB20,第5条ROAR-ASA ,第8条第1款。b和 §11RPolyreg,art.9para.1ROARAOOS,Cm15para.1let.band17para.2and3 RASSL,§2.1.2.1and2.1.5RSVIG,art.20para.1and2R VQF;(b)艺术。3段。1LBA,44段。3OBA-FINMA,7段。2、15和16 段。3CDB20和表格T,5段。3ROAR-ASA,§12段。1RPolyreg,艺术 o9段。1ROARAOOS,Cm15段。3RASSL§,2.1.2.4RSVIG,艺术。 21段。3RVQF(c。10.4);和(c)艺术。44段。1列。bOBA-FINMA,7 段。2CDB20,§8段。1列。bRPolyreg,Cm15段。1列。bRASSL,§ 2.1.2.1RSVIG,第20条第1款。bRVQF。然而,地址并不总是在相当于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尽管这一信息被普遍提及。 j)标准10.10(大部分满足):如c.10.5所示,在2016年的MER时,金融中介机构有法律义务“根据情况需要进行尽职调查”来识别其客户的受益所有人,但没有关于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的义务的规定。该标准被评为“部分满足”,因为 没有系统的义务来验证客户提交的声明中指定的人的受益所有权状态(c.10.5中确定的缺点)。LBA第4条以及2019年6月26日联邦委员会消息中对这一条的评论,通过引入金融中介机构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并确保其合理性的义务来弥补这一缺陷。此外,根据艺术。第2a段。《LBA》第3条,“经营法人实体的受益所有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第三方一致持有该法人实体至少25%的资本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法人实体的自然人。如果无法确定受益所有人 ,则必须确定法人执行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