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 Follow-up report 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措施 日本 后续报告和 技术合规性重新评级 2023年10月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制定和促进保护全球金融体系免受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政策。FATF建议被公认为全球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TF)标准 。 有关FATF的更多信息,请访问网站: 本文件和/或此处包含的任何地图均不影响任何领土的地位或主权,国际边界和边界的划定以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FATF全体会议于2023年10月以书面形式通过了这份报告。 引用参考: FATF(2023),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措施–日本,第二次增强后续报告,FATF,巴黎 https://www.fatf-gafi.org/content/fatf-gafi/en/publications/Mutualevaluations/japan-fur-2023.html ©2023FATF。保留所有权利。 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翻译本出版物。 对于本出版物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应向FATF秘书处提出申请,2rueAndréPascal75775巴黎Cedex16,法国 (传真:+33144306137或电子邮件:contact@fatf-gafi.org). 日本第二次强化后续报告 Introduction FATF全体会议于2021年6月通过了日本的相互评估报告(MER)1根据MER结果,日本被置于增强的后续行动中。2022年6月通过了日本的第一份增强的后续报告(FUR),并进行了技术合规性重新评级2第二次增强的FUR分析了日本在解决其MER中确定的与建议5、6、8、24、25和28有关的技术合规性缺陷方面的进展。在取得足够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重新评级。 总体而言,预计各国将在采用MER的第三年年底之前解决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技术合规性缺陷。本报告未提及日本在提高其有效性方面取得的进展。 以下专家在FATF秘书处政策分析师PanagiotisPSYLLOS先生和LisaKILDUFF女士的支持下,评估了日本对技术合规重新评级的要求: Ms.SameeraDawood-Bhagwan,南非储备银行AML/CFT金融集团监管部部门负责人 ,来自南非;和 Mr.SauodAlmutawa,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警察局刑事分析中心主任. 本报告的第二部分总结了日本在提高技术合规性方面的进展。第三部分列出了结论,并包括一个表格,显示了日本的MER评级以及基于此和以前的FUR的更新评级。 提高技术合规性的进展 本节总结了日本通过解决MER或任何以前的FUR(R.5、6、8、24、25和28)中确定的大多数技术合规性缺陷来改善其技术合规性的进展。 1 2 解决MER中发现的技术合规性缺陷的进展 日本在解决MER中确定的与R.5、6、8、24、25和28有关的技术合规缺陷方面取得了进展。由于这一进展,日本对建议5、6、8、R.24和28进行了重新评级。FATF欢迎日本在改善其对R.25的技术遵守方面取得的进展。然而,没有取得足够的进展来证明提高本建议的评级是合理的。 建议5 Year Rating MER 2021 PC FUR1 2022 PC(未重新评估) FUR2 2023 ↑LC a)Criterion5.1(Met)日本在MER时并未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惩治资助公共恐吓罪行法》(TF法)将资助各种犯罪行为定为犯罪,“目的是恐吓公众,国家或地方政府,或外国政府和其他实体,而《公约》第二条第(1)款(a)项没有这样的要求。尽管日本的《刑法》和其他法规将共谋,企图和实质性违法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其中包括所附条约所设想的违法行为,但这些一般法规并不构成符合《联合国TF公约》的TF犯罪。自MER以来,日本于2022年12月9日修订了其TF法,并进一步澄清了联合国TF公约附件中所列条约中确定的犯罪不需要意图。日本将TF犯罪定义为意图实施公开恐吓行为或“特定行为”的人。3hasfdsorotherbeefitsprovidedwiththeaimoftilizigthemforitscommissio,byidcigorreqestigtheprovisioofthosefdsorotherbeefits(meaigbeefitsotherthafdsicldig,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货物和服务),可能有助于其实施,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特定行为”一词旨在涵盖特定的犯罪行为,例如:(a)杀死受国际保护的人;(b)在涉及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国际机场,固定平台和公共设施的情况下,通过使用武器或任何其他手段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手段杀死人或造成身体伤害;(c)任何其他行为,包括使用Mol2(1))。此外,《TF法》将串谋和便利上述罪行定为犯罪,并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第2至6)。 b)Criterion5.2(大部分满足)日本在MER时没有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MER 时提供的信息导致了TF法案没有将 3日本随着立法的变化更新了其翻译,以包括“特定行为”,以避免误解需要证明意图。 在与特定的“公共恐吓行为”没有联系的情况下资助恐怖组织或个人恐怖分子。此外, 《特遣部队法》不适用于自筹资金(尽管作为一般事项,日本《刑法》和其他法规将“准备”定为犯罪,包括为《联合国特遣部队公约》所附条约中确定的行为进行金融“准备”,并增加了恐怖主义意图的必要因素)。 c)关于第一个缺陷,日本向日本所有检察官办公室发出通知,以澄清检察官在指导调查和起诉时应对TF法案的解释,澄清在与特定恐怖行为没有联系的情况下资助恐怖组织已被定为犯罪(关于第司法部《关于惩治资助公共恐吓罪的TF法》第5号。136,2022年12月22日)。官方通知是针对检察官的,因为检察官对所有刑事案件(包括TF)具有调查权,并且可以独立发起和进行调查。在警察开始调查的地方,所有案件都必须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将在这一阶段积极参与调查,并在必要时在调查期间向警察发出指示。检察官可以根据需要就《TF法》的解释向警察提供建议,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继续进行。4 d)官方通知明确提到了日本的2021年MER,其中指出“《恐怖主义融资惩罚法》中的缺陷限制了起诉的可能性,因为资助恐怖分子或与特定袭击没有联系的恐怖组织不是犯罪”。并建议日本“采用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方法或修订《资助恐怖主义惩罚法》,以确保在与恐怖主义行为无关的情况下,将资助个人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定为犯罪。“日本发布了《正式通知》,作为对这一问题和其MER中确定的建议行动的回应,作为扩大TF犯罪的一种方式,并试图解释《资助恐怖主义的惩罚法》第5条规定的犯罪不需要与特定的恐怖行为或事件有联系。 e)最后,《官方通知》提到,日本在日本法律翻译数据库中修订了《TF法》第5条的英文翻译,以更好地传达该条的意图并避免任何误解。 f)根据该通知,摘录为“意图或知道此类资金或其他利益可用于实施公开恐吓行为”,司法部第214(2014年12月9日)应解释为“在有可能(风险)进行公开恐吓行为的情况下,并意识到所提供的资金可能用于进行此类犯罪行为”。这弥补了所识别的关于缺少链接的差距。 4根据《检察官办公室法》(第4),检察官有权要求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公正地适用法律,并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或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当法律和法规的适用出现错误并且很明显该错误影响了判决时,他们也可以向二审法院上诉。 该通知对所有检察官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因为它是一份官方文件,上级行政组织命令下级行政组织和人员遵守与其职责有关的法律的某种解释和/或适用。 g)关于将《TF法》应用于自筹资金的第二个已发现的缺陷,法律框架保持不变。日本提供了几项与自筹资金有关的法案的多项规定(《刑法》,第78、93和113条),评估小组在MER时对其进行了审查。这些规定并未纠正已发现的差距。 h)标准5.2之二(Met)日本在MER时并未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TF法并未将为提供或接受恐怖分子培训而提供或接受恐怖分子培训的旅行资金定为刑事犯罪,而与特定的恐怖行为无关(i。e.,“公开恐吓行为”)。自MER以来,日本向日本各地的检 察官办公室发布了有关TF法案解释的通知,该法案纠正了已发现的差距(请参见上文标准5.2中的分析),因此使该标准“达到”。 i)Criterion5.3(Met)如MER中所述,TF法下的TF犯罪扩展到涉及“资金或其他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商品和服务[s]”的融资(第2(1))。TF犯罪似乎扩展到“资金或其他利益”,无论它们是来自合法还是非法来源(参见,e。g., 《刑法典》,第236,与TF法案不同,该法案肯定地规定了“非法财产利益”)。此子标准与MER保持不变(见2021MER,c.5.3)。 j)标准5.4(Met)如MER所述,TF法不要求将资金或其他资产用于实施或企图实施恐怖行为(i。e.,公开恐吓行为)。TF法要求“打算实施公开恐吓行为的人”试图提供或收取“资金或其他利益”,“目的是将其用于[]实施[公开恐吓行为]”(第2(4)等 。).日本在MER时并未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TF法》并未规定在与特定恐怖行为没有联系的情况下资助恐怖组织或个人恐怖分子的刑事犯罪已被纠正(请参见上文标准5.2中的分析)。 k)Criterion5.5(Met)如MER中所述,可以从客观事实情况中推断出证明特定TF犯罪所需的意图和知识(例如,见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7月1日)和东京地方法院(1999年3月25日))。5该子标准与MER保持不变。 l)Criterion5.6(Met)日本在MER时并未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现有的相称和劝阻性刑事制裁不适用于因所有类型的TF犯罪而被定罪的自然人。对被判间接TF的自然人的刑事制裁既不相称也不劝阻。对更直接形式的特遣部队的更严厉处罚也不允许实施劝阻性或相称性制裁,因为这些制裁与其他严重制裁不一致。 5日本向评估小组提供了这些文件的翻译。在现场访问时,没有在线资源或英语翻译。 日本的犯罪。此外,在MER中发现了关于监禁和罚款的相互排他性的空白。 m)自MER以来,日本修改了TF法案,考虑到TF的直接性,引入了更严厉的刑事制裁。对于直接提供或收取,最高可判处12年监禁或罚款1200万日元(77304欧元),或两者并罚(第2).这超出了盗窃等犯罪的处罚范围,并解决了MER中的不足,即直接TF的处罚低于盗窃等犯罪。对于故意但间接的提供或收取,现在的最高刑期为10年或1000万日元(64420欧元),或两者兼而有之。目前对这些罪行的制裁水平等于或高于对盗窃等其他重大罪行的制裁水平。关于间接TF的较低刑期,制裁水平从2年监禁或500万日元增加到5年(32210欧元从200万日元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 总体而言,日本提高了对监禁和罚款的制裁力度,并纠正了监禁和罚款相互排斥的差距。因此,对被判犯有间接TF罪的自然人的刑事制裁似乎是相称和劝阻的。 n)Criterion5.7(Met)与日本2021年MER时一样,法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而不受涉及自然人的制裁。日本在MER时并未完全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对法人的制裁等同于对自然人的制裁,这些制裁不足以被视为相称和劝阻性的,尤其是对于间接提供或收集(TFAct,第5(1)条等。).自MER以来,日本修订了TF法,对法人和自然人实行了同等程度的更严厉的刑事制裁(见标准5.6的分析),因此解决了这一问题。 o)Criterion5.8(Met)如MER(a-d)中所述: p)《TF法》规定了企图资助公共恐吓行为的刑事犯罪(i。e.,恐怖行为)(第2(2)、3 (4)、4(2)和5(3)条)。适用于《TF法》(根据《刑法》第8条),《刑法》规定 ,作为共犯参与TF犯罪或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