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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使用自由贸易协定 ?

2009-11-01ERIA光***
谁使用自由贸易协定 ?

ERIA - DP - 2009 - 22ERIA 讨论论文系列谁使用自由贸易协定 ?Kazunobu HAYAKAWA # §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发展中经济研究所 , 日本大辅希拉图卡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发展中经济研究所 , 日本小平日本对外贸易组织海外研究部星矢 SUKEGAWA日本对外贸易组织海外研究部2009 年 11 月Abstract: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标准,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率很低。为了澄清这种低利用率的原因,本文通过采用独特的子公司级数据,调查了在东盟的日本子公司在出口中更有可能使用 FTA 。我们的研究结果如下。首先,关联公司越大,或者采购来源越多样化,就越有可能在出口中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方案。其次,积极向一般关税较高的国家出口的分支机构更有可能使用 FTA 。第三,根据分支机构的位置和部门,FTA 的使用存在明显差异。关键字:FTA; 微观数据; 东盟JEL 分类 :F15; F53; O53# 通讯作者 : Hayakawa Kunobu 。地址 : 经济一体化研究小组 , 跨学科研究中心 , 发展中经济研究所 , 3 - 2 - 2 Wakaba , Mihama - ku , 千叶市 , 千叶市 261 - 8545 日本。电话 : 81 - 43 - 299 - 9754 ; 传真 : 81 - 43 - 299 - 9763 。电子邮件 : kazunobu _ hayakide. @ go.这项研究是作为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 ( ERIA ) 项目的一部分进行的,该项目被称为 “深化东亚经济一体化 ” 。“我们感谢 Ishira Hidehiro Ishira 和 Mitstoshi Oabe 对这项研究中使用的微观数据的安排。我们还感谢木村福日、高平博恩、松浦俊行、宇崎先生的宝贵意见。本文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唯一责任,并不反映 ERIA 或日本对外贸易组织的观点。 11.Introduction自由贸易协定 ( FTA ) 在东亚激增。目前,有三十多个区域贸易协定 ( RTA ) 生效,涉及东亚,其中十四个是区域内的。东亚的区域主义尤其是由东盟主导 ; 东盟自由贸易区 ( AFTA ) 是一项协议,将取消东盟六国 ( 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 ) 正常运行的所有产品的进口关税。新成员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也将在 2015 年前在正常轨道上取消关税。此外,东盟 + 6 地区的区域主义正在加剧以东盟为枢纽,以其他东亚国家为代言人的枢纽型自贸区结构。但是,这种扩散不会自动增加利用 FTA 计划的国际交易的数量。实际上,所有公司在出口或进口时不一定都使用 FTA 计划。确保原产地证书 ( COO ) 的行政费用在公司选择使用自由贸易协定中起着关键作用,该证书证明出口货物是当地生产的。为了确保首席运营官的出口货物,公司必须准备调查当局要求的所有文件。由于此类文件准备被计为固定成本,因此只有获得足够的营业利润以支付固定成本的公司才会选择使用 FTA 计划。在东亚,关税分类标准的可选标准或变化标准倾向于作为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即所谓的原产地规则 ( ROO ) 。1 在本文中 , FTA 、 RTA 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EPA) 可互换使用。2 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主要有四种类型 : 1 ) 增值含量标准 , 2 ) 关税分类标准的变化 , 3 ) 允许企业 a 2“第三方证书系统 ” 通常被用作认证原产地的程序 ; 这是一个系统,第三方如相关部门或商会在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后,在签发原产地证书方面发挥作用。 3 在东亚 ,此类 ROO 和认证原产地的程序会导致使用 FTA 的固定成本,从而阻止公司使用 FTA 计划。特别是在东亚,人们注意到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率仍然处于相当低的水平。Hiratsa 等人。(2008) 指出,首先,日本公司及其在东盟经营的附属公司对自由贸易协定并不十分了解。在 2003 - 06 年期间,以 AFTA 行政记录与总出口的比率衡量的 AFTA 利用率很低,约为 15 % 至 20 % 。进口端的利用率约为 11% 至 16%,低于出口端的相应利用率。此外,根据国际标准,出口和进口所观察到的 AFTA 的利用率很低。Kohpaiboo ( 2008 ) 指出,AFTA 利用率低于 NAFTA ; 2004 - 05 年,墨西哥对美国出口的 NAFTA 利用率约为 60 % 。2005 - 06 年智利对美国出口的利用率约为 55 % ( James,2006 )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东盟中哪些日本分支机构更有可能在其出口中使用 FTA 来阐明东亚 FTA 利用率低的原因。确实,这种公司特征具有潜在的重要政策含义,但它们几乎仍然未知。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参考一篇重要的论文,Demidova 和 Krisha 。选择是否使用增值内容标准或关税分类标准的变化 , 以及 4 ) 双重标准 , 要求公司同时使用增值内容标准和关税分类标准的变化。有关每个标准的详细信息 , 请参阅 WTO 网站。3 货物原产地认证主要有三个程序: 1) 第三方证书制度,2 ) 自我认证系统 , 3 ) 第三方认证和自我认证的混合系统。有关每个系统的详细信息 , 请参阅 WTO 网站。 3(2008).他们在 Melitz ( 2003 ) 中引入了公司异质性,证明了生产性公司在出口中使用 FTA 计划,而生产率较低的公司使用一般关税税率,因为生产率较低的公司负担不起为 FTA 使用支付文件固定成本。因此,企业生产率可以被视为企业的一个重要属性。同样在实证方面,以前很少有研究调查这些公司的属性,也许是由于有限的数据 4 尽管如此,有三个重要的试验文件。Kohpaiboo ( 2008 ) 通过使用 AFTA 行政记录 ( 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优惠贸易局收集 ),分析了泰国出口商在 2003 - 06 年期间的 AFTA 实施情况。他发现,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在一般和优惠关税税率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行业中的公司倾向于利用 AFTA 计划。如果我们将企业的规模作为其生产率的代表,前一个结果在部门层面支持 Demidova 和 Krisha ( 2008 ) 的上述理论主张。另一方面,高桥和 Urata ( 2008,2009 ) 通过采用问卷调查来检查日本公司在公司层面的 FTA 使用情况。他们发现,较大的公司更有可能使用 FTA 计划。因此,公司的生产率与其 FTA 使用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在公司层面上也是有效的。在本文中 , 我们采用了一个独特的数据集。日本对外贸易组织( JETRO ) 自 1987 年以来,对在亚洲运营的日本分支机构进行了 22 年的持续调查。该调查最初是针对制造业公司的,但随着服务业的增长,2007 年开始纳入非制造业公司 ( 第 21 次调查 ) 。这项名为 “东盟,印度和大洋洲的日本附属公司调查 ” 的调查包括了有关附属公司使用 FTA 的问题。4 FTA 对贸易的影响通常是通过估计众所周知的重力方程来评估的。例如 , 参见 Endoh ( 1999 ) 和 Baier 和 Bergstrand ( 2007 ) 。 4特别是在过去的三年里。例如,它询问该附属机构目前是否将任何现有的双边 / 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用于进出口活动。此外,在调查中,还收集了有关附属公司活动的基本信息,例如其出口目的地和采购来源的细目。因此,这项调查使我们能够探索更多的公司特征,包括它们的规模。此外,使用详细的公司特征,我们可以使用更复杂的样本来检查公司对 FTA 使用的选择。例如,可以将样本限制在实际向 FTA 伙伴国家出口的公司。这种详细而复杂的分析将有助于增强我们对公司使用 FTA 机制的理解。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第 2 节介绍了我们的数据集,并概述了日本分支机构在亚洲使用 FTA 的情况。在第 3 节中,我们提出了有关公司特征与其 FTA 使用之间关系的假设。我们检验此类假设的经验框架见第 4 节。实证结果在第 5 节中报告,我们的结论在第 6 节中给出。2.日本附属公司对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用本节采用第 22 次 JETRO 调查,介绍日本分支机构对 FTA 的使用情况。该调查已发送给在 13 个国家 / 地区运营的 5, 107 家日本分支机构,收到了 1, 852 份有效答复 ( 36.3 % ) 。其中,1, 354 个来自 ASEAN7 国家 ( 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和缅甸 ),235 个来自南亚 ( 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 ) 。 5263 来自大洋洲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尽管我们在以下各节中介绍的主要分析是针对在东盟出口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使用,但为了完整起见,本节还提到了在东盟进口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使用。为了确保每个东盟国家都有足够的反应,我们将重点放在六个东盟国家 ( 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 。表 1 报告了日本分支机构在出口和进口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使用率。在这里,我们将样品限制为实际上向任何国家出口或从任何国家进口的日本子公司。从这张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东盟拥有出口业务的日本分支机构中有 22 % 利用了 FTA 。这一比例远低于墨西哥对美国出口的 60% 和智利对美国出口的 55% 。仔细看看东盟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使用情况,自由贸易协定使用水平最高的是新加坡 ( 35 % ),其次是印度尼西亚 ( 26 % ) 和马来西亚 ( 25 % ) 。相比之下,在菲律宾和越南,这一比例约为 10 % 。关于进口,在东盟拥有进口业务的日本分支机构中有 18 % 使用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进口,略低于 22 % 的出口。总之,日本附属公司的自由贸易协定利用率相当低。 6表 1. FTA 的利用率 出口商进口商使用意图使用无意使用使用意图使用无意使用东盟 22%28%50%18%27%55%印度尼西亚26%35%39%24%37%39%马来西亚25%21%53%16%18%66%菲律宾15%23%61%10%20%70%新加坡35%22%44%泰国22%34%44%21%33%46%越南9%28%62%14%28%59%资料来源 : 日本附属公司在东盟、印度和大洋洲的调查。注 : “使用 ” 是指已经在使用 FTA 的关联公司的份额 ,“ 打算使用 ” 是指现在不使用但正在考虑使用 FTA 的关联公司的份额,“无意使用 ” 是指现在不使用且不打算使用 FTA 的关联公司的份额。由于新加坡的一般关税税率已经为零或相当低,因此无法获得新加坡进口的数字。JETRO 调查还询问了公司不使用 FTA / EPAs 的原因。出口的主要原因是 “进口商免征关税 ” ( 123 家公司,占 37.6% ) 。实际上,在许多东盟国家,促进对内投资的激励措施降低或取消了对进口用于组装和作为成品出口的材料或零件的关税。因此,如果公司向有这种激励措施的国家出口,它们就不需要在出口中利用自由贸易协定 /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二个原因是 “我们出口的国家没有自由贸易协定 /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75 家公司,22.9%) 。 5 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既不雇用也不考虑进口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激励计划已经取消了关税,就像出口的情况一样 (157 家公司,48.9%) 。提到的其他原因包括 “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征收低关税 ” ( 13.4 % ) 和“ 与我们进口的国家没有 FTA / EPA ” ( 13.1 % ) 。5 第三个原因是 “我们出口的国家的关税已经很低 ” ( 65 家公司 , 占 19.9 % ) 。实际上 , 在亚洲和大洋洲的 390 家制造公司中 , 最大的比例 ( 28.2 % ) 表示他们将考虑使用关税优惠幅度在 3 % 至 5 % 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 根据第 22 次日本附属公司在东盟 , 印度和大洋洲的调查 ) 。 7因此,日本在东盟的分支机构利用率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