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地下地质构造中封存二氧化碳(CO2)时,孔隙空间所有权成为了一个独特且复杂的财产权问题。该问题在不同州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分为两类规则:美国规则和英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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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则:在多数州中,遵循美国规则,矿产所有者拥有矿产资源,但不拥有地质构造。地表所有者拥有地质孔隙空间,并享有存储权。这意味着在遵循美国规则的州,地表所有者拥有在地质构造中存储CO2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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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规则:在这种情况下,矿产资源所有者拥有自然资源及孔隙空间的权利。然而,在美国的许多州,尤其是西部的公共土地州,如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等,矿产权通常通过预先保留与地表所有权分离,导致在这些州内,地质孔隙空间的使用权与矿产开采无关,从而归地表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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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确定性和例外情况:尽管存在普遍的规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在地下盐矿床中建设溶剂开采洞穴时,孔隙空间所有权会变得复杂。此外,州法之间的细微差别意味着在某些州,法律可能与一般理解的规则不一致,甚至可能要求法院对与遵循的规则相悖的法律意见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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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表:表格总结了美国各州对孔隙空间所有权的法律立场,显示了不同州间的差异,强调了需要进行本地法律研究以了解具体管辖权内的法律细节。
综上所述,美国的孔隙空间所有权问题是一个具有地域差异性和复杂性的领域,对于希望在地下地质构造中封存CO2的项目,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和本地法律咨询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