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走在全球减碳前列,2023年4月碳关税正式落地。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CBAM法案,标志着CBAM走完了整个立法流程,并将于2023年10月进行试运行,拟定2026年1月正式实施。CBAM旨在减少“碳泄露”与“碳倾销”,以实现欧盟内外达成统一碳成本的相对公平贸易。现欧盟CBAM商品清单包含钢铁、电力、铝制品等七个高耗能高排放一级行业,征收碳税将对出口型企业利润造成打击。值得关注的是,最终的CBAM职责定量可减去出口国已在国内负担过的显性碳成本,因此,健全本国碳市场体系、完善本国碳市场权责体系是争取碳关税结算自主权的有效手段,采取相关行动对于大体量的欧盟贸易国家来说刻不容缓。美国亦提前商议碳关税类型法案,为本国争取公平的碳边境贸易筹谋。我们认为,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的落地仍存在法律与经济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但欧美的碳关税相关举措都将成为提醒我国加快自身碳市场建设的警钟,反向推动我国碳市场的发展。 国内CCER重启在即,巨大碳汇交易空间一触即发。2021年底,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宣布可用CCER抵扣部分额度后,碳价格迅速上涨。从本次清缴行动至高5%的抵扣上限并未抑制碳交易的活跃的现象,不难看出,市场对CCER的需求已经积蓄多时。因此有理由相信未来CCER交易灵活化、常态化后碳资产价格仍有较大上升空间。据我们测算,若现有光伏风电绿电均配套CCER项目,CCER存量市场将超千亿,虽实际操作中将受各地配额比例限制,但重启CCER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见一斑。同时,欧盟进已入碳交易市场第四阶段,碳价处历史高分位,碳税机制协议落地倒促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与产业优化,利好生物柴油、可再生塑料、生物合成材料等绿色减碳能源及材料行业。 投资建议:国内外环境双驱动,利好我国绿色再生能源及材料行业。欧盟碳关税CBAM机制落地将直接增加我国高耗能产品的贸易成本;此外,美国碳关税CCA法案已处酝酿期,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是美国的3.19倍,美国CCA一旦落地将全方位波及我国21个行业的对美贸易产品。在欧美大国均强调贸易碳成本平等并采取制裁手段的大环境下,我国碳市场加速搭建的动力充足,我们关注国内减碳行业的贸易优势及投资机会。建议关注生物柴油行业的山高环能、卓越新能、嘉澳环保,再生材料行业的三联虹普、台华新材、英科再生,合成生物学行业的华恒生物。 风险提示:欧盟CBAM执行效果不及预期;经济压力下全球环保政策推行力度不及预期;国内CCER重启时间不定。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1欧盟:成熟的碳交易市场 1.1“碳中和”政策持续加码,欧盟走在全球前列 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中宣布将采取更加积极的举措应对气候变化,并明确我国的“双碳”目标,即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指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减少。 “碳中和”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节能减排、植树造林等途径达产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与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排放总量正负抵消,从而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 欧盟作为全球巨型经济体之一,在“碳中和”及“碳达峰”进程中占据了领先地位,其大部分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已在1990-1999年间达成了“碳达峰”。同时,在“碳中和”进程上,欧盟也走在全球前列。 表1:世界各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线 表2:欧盟“碳中和”总览性政策政策名称 图1:欧盟拥有全方位多角度的细化政策支持 欧盟制定多部细分行业相关法案法规以完善执行细则,深入程度及细化程度都相当之高,以整体供应链为出发点,在源头节能及后期回收方面都有明确方法论指示。截至本篇报告发布,2023年欧盟委员会已签发了《关键原材料法案》、《欧盟绿色工业计划》、《CLP(EU2023/839)》三部法案,紧锣密鼓地为欧盟“碳中和”进程的法律保障添砖加瓦。 表3:欧盟细分行业法案/法规 法律的有效性离不开严格执行。欧盟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对违反国家与企业主体皆一视同仁处罚。强硬的处罚措施是维护各法案落实的有效基础。 表4:欧盟环境相关大额处罚举例 欧盟政策层层加码,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不断提升。2014年以来,欧盟官方不断推出新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占比,当前可再生能源占整体能源消费量的2030年目标已从2014年的32%提升至2023的45%,2050年目标依旧维持在55%的高水平。 图2:欧盟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占比变化趋势 政策合力推动下,欧盟碳减排大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20年,欧盟已实现了相对1990年碳排放量减少32%的卓越成果,远超减少20%的原定目标;以能源供应、工业、交通等领域为代表,各行业也交出了出色的减碳答卷。 欧盟正以2030年相对1990碳排放量减少55%为目标,向低碳时代的下一阶段行进。 图3:欧盟碳减排整体成果 图4:欧盟各行业1990-2018年碳排放情况 1.2欧盟碳交易市场已率先进入第四阶段,ETS带来可观经济收益 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在欧盟委会的统一调度下进行,其工作内容重点包括派发有偿或免费碳配额和审批CDM项目。配额供给上,欧盟委会向企业派送免费配额,或提供部分有偿配额以供拍卖。控排企业的富余配额将在欧能所、欧气所等欧洲境内主要环交所交易,以供超排企业购买。而CDM在整个交易体系中起到调节作用,使得碳交易更具灵活性。 图5:欧盟碳交易平台名词关系梳理 图6:欧盟碳交易体系 从市场参与者结构来看,参与主体主要分为执行监管主体和交易主体两大部分。执行主体即管理机构:欧盟委员会、各交易所等;核查机构:欧盟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如SGS集团等;服务机构:交易所、咨询机构、金融服务商等。交易主体则是需要购买碳配额的超排企业及需要出售盈余配额的控排企业。 图7: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 双碳全球化势不可挡,欧盟ETS改革法案促进更加公平、高效的碳市场的建立。早在2005年,欧盟就已经开始建立碳市场的试验工作。欧盟碳市场起步早、规模大、覆盖行业面广,是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决定性支持载体。 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中,欧盟主要以25个成员国为内测对象对控排和碳市场的建立进行了试验性运行,以确保EU-ETS在本阶段结束时可以被有效投用。核查机制不完善、额度分配较自由等问题导致了碳价格在这一阶段的剧烈贬值,在2007年时EUA价格甚至一度跌至不足0.1欧元/吨。 在第二阶段(2008-2012年)中,结合前一阶段所暴露的问题,欧盟主要针对核查机制、分配方案、总量监管等方面采取了更严格的干预措施。实时碳价验证干预效果明显,EUA价格在经济危机之前短期内迅速回到正常水平。但受全球性经济危机影响,欧盟在这一阶段的实际排放量远低于限排量,实体经济不振造成了排放配额在供应端严重冗余。但由于欧盟较为成熟的政策引导了配额稀缺性的预期,EUA价格免于超预期暴跌。 在第三阶段(2013-2020年)中,欧盟进一步强化核查机制,设立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此业务;同时重点对配额制度改革,撤销各成员国对配额分配的自主权,交由欧盟委员会统一调度分配。在这一阶段内,欧盟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并与瑞士进行双边碳市场连接,为区域间市场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开端。 在第四阶段(2021-2030年)中,改革主题仍然为收紧配额总量。欧盟制定了更有针对性的碳泄漏规则,彻底停止碳信用抵消。2026年开始,对于泄漏风险较小的企业将逐步取消免费分配额度。欧盟长期减排的决心一度将EUA价格推至100欧元/吨,碳配额在欧盟国家的生产中成为越来越稀缺的“原料”。 表5:EU-ETS改进历程速览 欧盟碳配额价格走势图直观地展示了重大经济/制度事件对该标的的影响。 在每一阶段,一旦政策收紧、EUA审批量降低,碳价便会得到推升;而一旦政策松垮导致供给端冗余、经济衰颓带来的碳配额需求端缩紧,碳价则会明显回落。 根据欧盟委员会碳价数据的反馈,碳价变化十分符合经济学中的基本供需模型。 图8:欧盟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四个阶段 随着欧盟ETS系统行业覆盖范围的扩容,可交易范围不断变大叠加碳价上行趋势,实现了碳市场的阶段性“量价齐升”,也创造了更大的经济收入。据欧盟官网数据,2021年ETS收入达342.26亿美元,2008-2021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8.5%。 图9:2008-2021年EU-ETS带来的经济收入 1.3CBAM是解决“碳倾销”与“碳泄露”的重要机制 CBAM自2019年进入酝酿期,已于2023年4月完成欧盟所有立法程序。 2022年12月13日,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就CBAM法案达成临时协议,并明确CBAM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正式投票通过CBAM法案;同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CBAM法案,标志着CBAM走完了整个立法流程,并将于2023年10月进行试运行,拟定2026年1月正式实施。 图10:CBAM立法过程重要节点 图11:欧盟立法流程解读 CBAM的出现对欧盟碳市场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与环保政策推行进程不一致导致“碳倾销”,诸如非洲、拉美、东南亚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然以经济发展为重,控排减排意识不到位,形成了“碳税洼地”。占据成本优势的此类出口产品迅速挤兑欧盟市场,欧盟备受贸易逆差困扰,这一现象被形象地称为“碳倾销”。CBAM的出现减少了发展中国家产品与欧盟本地产品的价差,有利于碳市场下的全球贸易公平性。 图12:“碳倾销”示意图 “碳泄露”是指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会引起发展中国家排放量的增长。从全球碳排放的角度来看,“碳倾销”对于控排减排整体工作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实际上在“碳泄露”发生时,由于“碳税洼地”的存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在此生产经营,由此带来的全球碳排放不减的后果对双碳目标的实现无异于扬汤止沸。 更重要的是,这一现象的产生通常伴随着发达地区的制造业流失和外迁,这也是欧盟关切“碳泄露”及其影响的直接原因。 图13:“碳泄露”示意图 为避免“碳泄露”带来的全球整体排放上升,欧盟计划从2026年开始推动CBAM代替免费配额,预计于2034年实现CBAM的全替代,实现欧盟内外平等碳成本机制的建立。 图14:CBAM替代免费配额进程 1.4碳关税或将带来边境贸易冲击,健全本国碳市场刻不容缓 欧盟委员会已公布纳入CBAM体系的相关商品列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被列其中。主要包括以水泥和电力为代表的高耗能行业,以化学肥料、部分化学品和塑料聚合物为代表的高排放高污染行业,以钢铁、铝为代表的冶炼行业。 表6:CBAM相关商品列表 完善本国碳市场是争取碳关税主动权的有效手段。在欧盟公布的CBAM计算方法中,超出欧盟免费配额的碳排放量被定义为出口国需要承担的职责,且出口国需按照欧盟当期碳价为其支付额外关税。值得关注的是,最终的CBAM职责定量可减去出口国已在国内负担过的显性碳成本,因此,健全本国碳市场体系、完善本国碳市场权责体系是争取碳关税结算自主权的有效手段,采取相关行动对于大体量的欧盟贸易国家来说刻不容缓。 图15:CBAM的具体结算方式 美国亦提前商议碳关税类型法案,为本国争取公平的碳边境贸易筹谋。2022年6月,三位议员向美国参议院金融委提交了《清洁竞争法案》,即CCA。 1)在征收商品范围上,2024-2025年CCA征收的范围将覆盖21个行业的初级产品,对碳排放水平高于基准线值的部分征收55美元/吨的碳税,之后【每年碳税价格=上年碳税价格*(通货膨胀率+5%)】;从2026年开始,对进口产品的征税范围将进一步延伸至下游制成品,如进口产品含有500磅以上的CCA纳管产品也将征税;到2028年,这一标准将收紧至100磅。 2)在征收国家范围上,不同于欧盟以单个商品排放水平作为标准,美国将以国家整体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碳排放量/单位GDP)作为是否对该国进行征税的标准。据我们测算,2021年我国单位GDP碳排放强度是美国的3.19倍。 若美国碳关税政策落地,我国在覆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