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研加强监管质效,压实券商责任 究 分析师:黄婧 内容提要: 2023年11月16日 执业证书编号:S1380113110004 证联系电话:010-88300846 券邮箱:huangjing@gkzq.com.cn 研 究非银金融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走势图 报20% 告10% 0% -10% 证券Ⅲ(申万)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行业评级强于大市 相关报告 行业点评报告 2023年11月10日,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增强监管透明性、强化“申报即担责”:此次对《检查规定》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点: 一是强调申报即担责,;二是强调保荐人责任;三是规范现场检查规则;四是增强监管公平度,建立“跨区监管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统一监管、辅导标准,落实辅导实质。《辅导规定》主要修订重点有四:一是健全规定,发挥系统合力;二是支持国家政策导向更为 突出;三是规范辅导流程;四是落实辅导核心工作,提升对公司关键人情况信息掌握程度。 加强监管质效,压实券商责任:从监管思路来看,全面加强监管、扶优限劣为主旋律;从改革方向来看,二、三季 度以投资端、交易端改革为主,四季度融资端改革加速落地,改革全面深化。未来,“金融强国”、“活跃资本市场”将是改革主题,为资本市场扩充战略板性优质标的,引入中长期资本、提升中小股东便利性安全性。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将承担更重的社会、合规及风险责任,监管或适度放权于执业规范、评级较高、规模较大的券商,未来行业集中度或持续提升。 风险提示:国内外疫情超预期影响业务开展及市场情绪; 流动性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及预期;相关假设条件不成立对证券行业业绩增长的风险;国内外二级市场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调整风险;俄乌冲突升级及外溢风险;其他黑天鹅事件风险等。 事件:2023年11月10日,证监会就《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辅导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主要修订 匹配全面注册制、补足监管要求。现行《检查规定》于2021年1月发布实 施,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做出系统规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此次证监会对现行《检查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现行《检查规定》主要对现场检查程序、方式及要求做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通过内部工作指引形式明确,规则需正式公开;二是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检查规定》需调整匹配;三是在近三年的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部分问题需要补足监管要求。因此,此次证监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吸收合并内部工作指引的内容,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章,共三十九条。 增强监管透明性、强化“申报即担责”。我们认为,此次对《检查规定》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重点:一是强调申报即担责,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对象撤回发行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证监会和交易 所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强调保荐人责任,在规定中将原来“中介机构”表述更改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落实到人;三是规范现场检查规则,包括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时限,明确会商与沟通机制;四是增强监管公平度,建立“跨区监管制度”,要求检查机构需由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外的派出机构或非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担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主要修订 加强监管质效。现行《辅导规定》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主要为进一步规范辅导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属地监管优势,压实中介机构 责任,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在全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此次修订主要为解决实践中发现部分辅导机构工作未落实到位、辅导监管和发行审核的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辅导监管操作流程有待进 一步优化等问题。修订后的《辅导规定》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合并了辅导监管相关内部工作指引和执行标准,设总则、辅导备案、辅导验收、验收后事项、监督管理及附则六个章节,共四十二条。 统一监管、辅导标准,落实辅导实质工作。《辅导规定》主要修订重点有四:一是健全规定,发挥系统合力,统一辅导监管理念和标准,组织辅导监管培训,并对各监管机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负责统一辅导监管理念和标准、组织辅导监管培训等统筹协调工作; 验收机构负责本辖区辅导监管具体工作;证券交易所做好审核工作与辅导监管工作的衔接;中证协负责证券市场知识测试题库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支持国家政策导向更为突出,要求辅导机构准确把握产业政策、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并简化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的辅导时长要求;三是规范辅导流程,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标准流程、履行内部留痕,并形成辅导验收报告发送监管部门及拟上市交易所,并提出辅导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妨碍辅导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四是落实辅导核心工作,提升对公司关键人情况信息掌握程度,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口碑声誉并形成验收材料、明确规定口碑声誉的详细内容,并要求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 3、监管思路及相关影响 增强监管力度,压实券商责任。9月,市场曾就浙江国祥或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定价较高等问题,引发对于“注册制是不是无人管”这一话题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此后,上交所快速暂停浙江国祥的IPO进程,证监会则多次回应市场,称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放松监管”。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11月8日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 注册制改革是要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刚刚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更是在金融治理及防范化解风险着墨良多。 在此背景下,此次《检查规定》、《辅导规定》的修正,可谓全面提升了对公司首次上市前现场检查及上市辅导的监管要求。 在监管层面,两个规定一是均融合了此前的工作指引等“补丁”文件,进一步充实了规定的细节,并提升了监管透明度;二是通过联合跨部门执法、建立工作小组、利益相关部门回避检查等举措,打造强有力且廉洁的监 管体系,全面加强腐败源头治理,提升市场的公平与公正性;三是进一步落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效引导经济转型。 对券商的要求上,两个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首发企业检查和辅导的核心及实质工作内容,要求券商工作流程不流于形式,对保荐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强调保荐人及机构双重担责及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压实对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倒逼券商增强价值发现、培育引导企业的能力,从而逐步提升资本市场标的的质量。 目前,资本市场综合改革措施频繁出台。从监管思路来看,全面加强监管、扶优限劣为主旋律;从改革方向来看,二、三季度主要以投资端、交易端改革为主,四季度融资端改革加速落地,改革全面深化。未来,预计监管层仍将围绕“金融强国”、“活跃资本市场”两大主题,为资本市场扩充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优质标的,并引入中长期资本、加大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积极回应市场焦点问题。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将承担更重的社会、合规及风险责任,监管或适度放权于执业规范、评级较高、规模较大的券商,未来行业集中度或持续提升。 4、风险提示 国内外疫情超预期影响业务开展及市场情绪;流动性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下降;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不及预期;国内外二级市场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调整风险;俄乌冲突升级及外溢风险;其他黑天鹅事件风险等。 分析师简介承诺 黄婧,行业分析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社会学、理学硕士,2013年进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与发展部。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国开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10%以上。 短期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20%以上; 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中性: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回避: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跌幅10%以上。 长期股票投资评级 A: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幅在20%以上;B: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20%以内;C: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跌幅在20%以上。 免责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及分析师均不会承担因使用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客户(投资者)必须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开证 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