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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嵌与合作:改革40年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

互嵌与合作:改革40年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

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研究报告 互嵌与合作: 改革40年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 樊鹏*、郦菁† 中国发展道路课题组‡ 执行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剧烈的社会转型和超速发展中成功维系了一个强有力的国家,但与此同时也孕育出一个不断壮大的社会。总体上看,中国的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得到了双向扩张。引人瞩目的是,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在主要发展阶段并未出现彻底的“脱嵌”或相互对抗的态势,中国的国家—社会并未像许多转型国家那样经历复杂严峻的零和博弈,而是在动态平衡中重保持了中国社会的持久稳定,二者在共生共长、相互合作中完成了转型治理和发展的艰巨任务,为改革开放释放了巨大的制度红利,为过去40年来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基础。 改革时代的国家—社会关系体现了中国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和制度逻辑。以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和社会运动为三大观察变量和分析视角可以发现过去40年中国社会权力虽不断扩大,但运行始终相对“内嵌”于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二者在适度分离中持续互动合作,保持了国家—社会关系的相对平衡和政治层面的总体稳定。同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参与创建国家的历史逻辑迥然不同,中国在改革时期出现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在国家权力几乎达到巅峰之后才出现,不是社会力量自身权力运动和有组织化斗争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创造和领导的国家体制有意识放权、培育的结晶,是在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有意开创的政策空间下成长起来的。 1978年启动的改革为社会发展打开了空间,但是这一新空间并非从边缘生长并最终挑战国家权力,而是最早从国家内部开始生长并逐渐拓展的。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共空间的发展,其产生都不仅仅是社会权力单方面运行的结果,而是体现了国家与逐步发展的社会力量共生共长、长期互动的结果。1978到1992年,国家内部开创了社会发展新空间;1993到2002 *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 作者为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 本课题由中英发展知识伙伴关系项目(CIKD)支持。 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研究报告 联系我们 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 “中国发展道路”课题组 邮箱:qingyizhu@hotmail.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邮编100010 年,中国启动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社会力量进一步成长,但社会也在加速分化,产生了对“社会保护运动”的强烈需求,也为国家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运动开辟了迅速扩张的空间,对国家主导的缺乏社会参与的市场化政策话语与管治框架提出了严峻挑战;2003到2012年,中国经历了社会建设的黄金十年,在“双向运动”中国家部分替代“社会”成为了保护运动的提供者,国家—社会关系经历良性再平衡;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呈现显著的新时代特点,中央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国家与社会关系历经深度调整。 中国国家—社会关系受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的塑造和引导。作为一种发展治理经验,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培育和对待社会方面的理念和处理国家—社会关系方面的基本原则、政策工具及策略手段可以较好地解释改革40年中国国家—社会关系领域的重要成就。“共生互嵌”“政社合作”“分类施治”“效能优先”四个角度清晰揭示出中国国家—社会关系领域所蕴含的丰富治理经验。中国在国家社会领域所形成这种互嵌、合作模式,可以为西方世界之外许多面临发展或稳定问题的国家提供借鉴。 然而,伴随着社会“再组织化”进程加速,社会形态多样化变迁及新技术环境下社会权力的复杂运行,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也将面临全新挑战。中国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组织正发生深刻变化,受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新技术赋权影响,中国政治空间发生了极为复杂微妙的变化,社会力量得到自我强化,对国家—社会关系发展形成了全新挑战。步入新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同社会力量能否继续秉持包容互嵌思维,开创协同合作新机制,仍需拭目以待。本报告建议,首先,在国家—社会领域应坚持制度自信,发挥放管结合的制度优势。中国在国家—社会领域的成就,并不完全源于中国政府对社会相对严苛的监管,而隐藏着更丰富的经验,发挥了巨大的制度优势。其次,在面临新兴社会力量和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要避免刚性管理、顶格处置,要为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预留空间。40年的经验显示,国家权力之所以能进行适应性调整,原因在于国家会针对特殊挑战预留缓冲地带和交互空间,善于同复杂的社会权力,从而培育出符合复杂社会治理的新型理念和治理工具。最后,需关注地区试点和各领域治理创新,在国家治理中更高效地吸纳新技术因素。正视新社会条件下的新问题,及时革新发展理念和治理工具,寻求有效的社会稳定器,构建利益与风险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