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等六方面总体要求。 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即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可通过项目经营收入覆盖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取一定投资回报,同时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政府可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但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此外,《指导意见》要求PPP项目选择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且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即高度重视项目的“收益”和“运营”属性,在拓宽民企投资运营空间的同时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打开污水处理/污水管网/供水领域民营企业参与空间。 《指导意见》明确将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同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版)》并动态调整。环保及相关领域中,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污水处理、污水管网、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应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高度关注其项目管理经验、专业运营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等。结合日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的有关要求,质地优异的民营企业有望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水务行业“私有化”占比提升有望带来三方面好处,但也需警惕两方面问题。 1989年英国水务行业实现私有化,之后水务行业发生了投资及资本开支的力度显著增加(年均投资从15.5亿英镑到30亿英镑,近乎翻倍)、河流及应用水水质明显改善(英国的水务公司在2003年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比率达到99.88%)、水厂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等三方面提升,其过程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行业完善的监管架构(我国水务行业发展目前同样也具备这两项基本要素)。 但是在私有化后期,英国水务行业也发生了水价的明显上升、以及部分私营水务公司重利润轻运营导致的水务运营质量下降等问题(具体内容请参见我们于 2020年2月外发的《英国水务:全面实现私有化的利与弊——国际环保巨头系列报告之十三》深度报告)。 投资建议:各地一揽子化债方案、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陆续出台,民营环保企业的存量债务压力有望得到有效缓解;中央财政计划于2023Q4增发1万亿国债,叠加本次《指导意见》出台对于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鼓励和支持,将给民营环保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信心。在此背景下,水利、水务项目有望加速推进,建议关注洪城环境、重庆水务、中金环境等。 风险分析:政策执行力度低于预期,货币及信贷政策低于预期,环保公司订单进度、财务状况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