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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绿色周报|15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江特电机控股公司被罚513万元

公用事业2023-09-19IPE光***
A股绿色周报|15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江特电机控股公司被罚513万元

A股绿色周报|15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江特电机控股公司被罚513万元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5家上市公司。其中,10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153.1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每经记者李少婷每经实习记者刘志远每经编辑杨夏 因未批先建,江特电机(002176.SZ,股价9元,市值153.57亿元) 控股子公司被罚513余万元;因排放废气,神剑股份(002361.SZ,股价 3.95元,市值37.57亿元)旗下公司收到30万元罚单…… 2023年9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28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9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5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未批先建,江特电机关联企业被罚513万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9月第三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5家上市公司。其中,10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153.1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文号为﹝宜﹞袁环罚决﹝2023﹞30号的处罚书显示,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批先建”被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罚款513.74万元。同时,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地重点排污单位。 江特电机官网显示,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利用宜春本地资源锂云母制备高纯度碳酸锂,并回收铷铯钾钠等副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在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购地500多亩, 建设年产1.5万吨碳酸锂的项目,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公司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效率高低成本提锂的核心技术,并在锂云母制备碳酸锂行业第一家实现规模化生产。 图片来源:江特电机官网 截至发稿时,江特电机未对前述处罚进行披露。9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特电机,接线人员表示对本次处罚暂不做回应。 江特电机公告显示,2022年,因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被罚款20万元。2023年上半年,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总计约2235万元,其中投资1500多 万元,新建3个雨水收集池;投资600万元,新增2套初期雨水除铊除氟 一体化设备;投资35万元,新增2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投资约 100万元,新增3套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环保处罚:7家上市公司因关联公司涉及水污染行为被罚 本期收录的环境风险信息显示,神剑股份旗下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排放废气”被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 文号为皖黄环﹝徽﹞罚﹝2023﹞4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因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3月24日通过人为手动篡改燃气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工控机上标准空气过量系数进行氮氧化物监测数据造假的方式排放锅炉废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30万元。 9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神剑股份,接线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会上报上级,后面如果有相应的情况再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进一步回应。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本期数据时发现,水污染成为目前公司暴露环境风险的主要的原因之一。本期15家上市公司关联公司有7家因排放污水暴露环境风险受到处罚。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黄灿、陈诗钰、赵子淳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扫描二维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