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ANGSICO.,LTD 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99 全球发售 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排名不分先后)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FOLANGSICO.,LTD 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12,136,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213,6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国际发售股份数目:10,922,400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最高发售价:每股H股16.18港元,另加1.0%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须于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多缴股款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H股人民币0.25元股份代号:2499 独家保荐人、独家整体协调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排名不分先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招股章程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招股章程连同本招股章程“附录七-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展示文件”一节所述文件,已按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的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预期发售价将由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以协议方式厘定。定价日预期为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香港时间)或前后,惟无论如何不迟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香港时间)。除非另行公布,发售价将不高于每股发售股份16.18港元,且现时预期不会低于每股发售股份14.18港元。倘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与本公司出于任何原因而未能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香港时间)前协定发售价,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在视为适当及经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前任何时间,将香港发售股份的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调减至低于本招股章程所述的水平(即每股发售股份14.18港元至每股发售股份16.18港元)。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在作出上述相关调减决定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前在本公司网站www.fls123.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调减香港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告。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章节。 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发生若干事件,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终止香港包销商于香港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包销”一节。 发售股份并无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登记,且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于美国境外以离岸交易方式提呈发售或出售。 重要通知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本招股章程已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ls123.com刊发。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2023年10月31日 致投资者的重要通知: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我们已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我们不会就香港公开发售向公众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或任何申请表格的印刷本。 本招股章程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资料”页面及我们的网站www.fls123.com刊发。倘阁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阁下可从上述网址下载并打印。 阁下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1)在网上通过网上白表服务经IPOApp(可通过在AppStore或GooglePlay中搜索“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或于www.hkeipo.hk提出申请;或 (2)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以电子化方式促使香港结算代理人代表阁下提出申请,包括通过: i.指示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或 ii.(倘阁下为现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通过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https://ip.ccass.com)或致电+85229797888通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发出电子认购指示。香港结算亦可通过香港结算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为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一座及二座1楼)填写输入请求表格,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输入电子认购指示。 我们不会提供任何实体渠道以接收公众人士的任何香港发售股份认购申请。本招股章程电子版本的内容与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相同。 倘阁下为中介公司、经纪或代理,务请阁下提示顾客、客户或委托人(如适用)注意,本招股章程于上述网址可供网上阅览。 关于阁下可通过电子方式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程序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阁下通过网上白表服务或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申请认购的股数须至少为200 股香港发售股份,并为下表所列的其中一个数目。阁下应按照选择的数目旁载明的 金额付款。 (1)阁下可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最高数目。 申请认购任何其他数目的香港发售股份将不予考虑,且任何有关申请将不获受 理。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申请时应缴款项 港元 港元 港元 港元 200 3,268.63 4,000 65,372.71 60,000 980,590.52 300,000 4,902,952.59 400 6,537.27 5,000 81,715.87 70,000 1,144,022.27 350,000 5,720,111.35 600 9,805.90 6,000 98,059.06 80,000 1,307,454.02 400,000 6,537,270.12 800 13,074.54 7,000 114,402.23 90,000 1,470,885.78 450,000 7,354,428.89 1,000 16,343.17 8,000 130,745.39 100,000 1,634,317.54 500,000 8,171,587.66 1,200 19,611.81 9,000 147,088.58 120,000 1,961,181.03 606,800(1) 9,917,038.78 1,400 22,880.44 10,000 163,431.75 140,000 2,288,044.54 1,600 26,149.08 20,000 326,863.51 160,000 2,614,908.05 1,800 29,417.72 30,000 490,295.27 180,000 2,941,771.55 2,000 32,686.35 40,000 653,727.01 200,000 3,268,635.05 3,000 49,029.52 50,000 817,158.76 250,000 4,085,793.83 以下香港公开发售的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我们将在香港刊发公告,分别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ls123.com。 香港公开发售开始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使用网上白表服务完成电子申请的截止时间:(a)IPOApp, 可于AppStore或GooglePlay搜寻 “IPOApp”下载,或在www.hkeipo.hk/IPOApp或www.tricorglobal.com/IPOApp下载,或 (b)指定网站www.hkeipo.hk(2)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开始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 (a)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缴费灵付款转账完成 网上白表申请付款及(b)向香港结算发出 电子认购指示的截止时间(4)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中午十二时正 倘阁下指示经纪或托管商(须为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终端机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代表阁下申请香港发售股份,建议阁下联系阁下的经纪或托管商,查询发出有关指示的截止时间(可能与上述截止时间不同)。 截止办理申请登记(3)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中午十二时正预期定价日(5)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 (1)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ls123.com 刊登有关发售价、国际发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水平以及香港公开发售项下香港发售股份的 分配基准的公告(10)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2)通过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1.公布结果”所述的多种渠道(包括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ls123.com(6))公布香港公开发售的 分配结果(连同获接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如适用))(10)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起 透过IPOApp的“配发结果”功能或www.tricor.com.hk/ipo/result 及www.hkeipo.hk/IPOResult以“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 查询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10)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上午八时正至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午夜十二时正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寄发H股股票或将 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7)(9)(10)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就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申请(如适用)或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申请寄发网上白表 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8)(9)(10)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或之前 预期H股开始在联交所买卖(10)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正 (1)除另有指明之外,所有时间均指香港当地时间。 (2)阁下不得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后通过IPOApp或指定网站www.hkeipo.hk经网上白表服务递交申请。倘阁下已于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之前递交申请,并自IPOApp或指定网站取得申请参考编号,则阁下将获准于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时正(即截止办理申请登记之时)前继续办理申请手续(完成缴付申请股款)。 (3)倘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之间任何时间,香港发出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及╱或发生极端情况,则当日将不会开始或截止办理申请登记。请参阅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10.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对开始办理申请登记的影响”。 (4)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应参阅本招股章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