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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ST花王: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07证券简称:ST花王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伟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洪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洪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营业收入 63,684,927.44 -1.48 113,912,399.51 -2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16,713.33 不适用 -34,339,775.73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736,685.96 不适用 -63,734,279.84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41,484,332.13 -70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不适用 -0.1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不适用 -0.1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2 增加6.15个百分点 -11.99 减少0.72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444,362,866.01 2,474,624,246.98 -1.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19,968,708.96 277,925,146.16 15.1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9,995,691.06 49,961,787.07 主要系子公司郑州水务转让其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31.67 106,385.2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55,760.00 758,94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987.68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249.24 -1,443,712.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846.36 56,072.88 增值税加计扣除 减:所得税影响额 5,066.18 33,019.03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 20,003,914.38 20,012,937.50 合计 30,153,399.29 29,394,504.11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详见注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详见注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不适用 主要系部分BT项目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完毕,导致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年初至报告期末 -705.56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详见注1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详见注1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不适用 详见注1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不适用 详见注1 注1:主要系子公司郑州水务转让其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所致。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86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8,745,000 36.80 0 质押 128,745,000 吴群 境内自然人 25,000,000 7.15 0 无 0 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04,600 1.12 0 无 0 吴淑娟 境内自然人 3,019,200 0.86 0 无 0 王平 境内自然人 2,454,396 0.70 0 无 0 任传友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57 0 无 0 彭汉光 境内自然人 1,977,823 0.57 0 无 0 赵世源 境内自然人 1,954,700 0.56 0 无 0 李平 境内自然人 1,948,800 0.56 0 无 0 夏菊英 境内自然人 1,909,400 36.80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8,7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745,000 吴群 2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90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4,600 吴淑娟 3,019,200 人民币普通股 3,019,200 王平 2,454,396 人民币普通股 2,454,396 任传友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彭汉光 1,977,823 人民币普通股 1,977,823 赵世源 1,954,7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4,700 李平 1,94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948,800 夏菊英 1,909,400 人民币普通股 1,909,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债权人王锁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公告编号:2022-045)。同日,公司公告北京华夏环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对花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公告编号:2022-044)。 (2)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 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告编号:2022-051)。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镇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11破申3号之一],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 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3)2022年5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苏1181破申11号]法院裁定受理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2-052)。2022 年5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2)苏 1181破9号],指定花王集团清算组担任花王集团的管理人(公告编号:2022-059)。 (4)2022年6月29日,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最新信用评级为“B+”(公告编号:2022-066)。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2日、2022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起,“花王转债”转股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告编号:2022-089)。投资者是否选择转股需承担的风险可参考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9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公告》 (5)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181破9、64、65、66、67号),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对丹阳市联兴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丹阳市万帮物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并入花王集团重整案受理,(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花王集团等五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告编号:2022-091)。 (6)2023年1月30日,公司与预重整投资人各方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相关事 项各方进行了约定,预重整投资人已向临时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了1.6亿元的重整意向金(公告编号:2023-005)。 (7)2023年4月18日,公司与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利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镇江路桥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公告编号:2023-021)。 (8)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2)苏11破申3号之二],法院决定将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公告编号: 2023-033)。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2)苏11破申3号之三],经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法院决定延长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期限至2024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23-062) 四、季度财务报表(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编制单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786,653.32 47,521,800.83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306,207,777.22 257,636,358.72 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 15,108,475.04 7,244,851.24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 93,721,047.09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