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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7财报-
利柏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167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 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1,035,513,213.18 145.29 2,382,108,122.02 13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450,114.91 109.42 156,809,184.46 13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7,734,810.48 90.65 151,284,237.40 12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230,431,621.34 -28.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128.57 0.35 1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128.57 0.35 1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0 增加2.03 个百分点 10.22 增加5.29个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2,820,527,319.80 2,735,490,709.76 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01,815,427.17 1,463,731,165.54 9.4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16,273.05 -116,411.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90,586.66 9,462,400.3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865,071.61 -2,888,419.1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15,444.39 -431,125.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38,397.98 1,432,773.91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7,034.38 1,934,270.45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 合计 1,715,304.43 5,524,947.06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_本报告期 145.29 主要系本报告期项目执行与结算情况良好,营业收入显著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109.42 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强化成本与费用管控,实现净利润同步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90.65 主要系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28.57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28.57 营业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134.62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项目执行与结算情况良好,营业收入显著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30.52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增加,同时强化成本与费用管控,实现净利润同步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129.11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133.33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133.33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24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83,454,670 40.85 183,454,670 无 0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 61,657,943 13.73 0 无 0 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7,900,000 3.99 17,900,000 无 0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509,112 3.68 0 冻结 6,521,865 沈斌强 境内自然人 7,500,000 1.67 7,500,000 无 0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产品 其他 3,534,100 0.79 0 无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000,000 0.67 0 无 0 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160,000 0.48 0 无 0 杨清燕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杨清华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杨东燕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陈裕纯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宋玉芹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孙霞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李建平 境内自然人 2,000,000 0.45 2,000,00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61,657,943 人民币普通股 61,657,943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16,509,112 人民币普通股 16,509,112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产品 3,534,100 人民币普通股 3,534,1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周期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 2,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6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9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0,500 屈凤祥 1,459,744 人民币普通股 1,459,7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道成长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4,6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4,600 广发证券资管-建设银行-广发资管建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6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杨清燕为沈斌强之配偶,沈斌强持有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14.64%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利合伙”)27.89%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杨清燕为沈翾之母亲,沈翾持有利柏特投资30.00%的出资额;3、杨清华持有利柏特投资18.2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11.12%的出资额;4、陈裕纯为杨清建之配偶,杨清建持有利柏特投资15.46%的出资额并担任该公司监事,持有兴利合伙9.44%的出资额;5、李建平为沈伟强之配偶,沈伟强持有利柏特投资6.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6、杨东燕持有利柏特投资4.7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2.86%的出资额;7、沈伟强与沈斌强是兄弟关系;8、杨清华、杨清燕、杨东燕、杨清建为兄弟姐妹关系;9、孙霞为王海龙之配偶,王海龙持有利柏特投资2.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65%的出资额;10、孙霞为王牧云之母亲,王牧云持有利柏特投资4.00%的出资额;11、宋玉芹为蔡志刚之配偶,蔡志刚持有利柏特投资5.00%的出资额,持有兴利合伙3.05%的出资额。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注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因第九至十五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五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2: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3,580,0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3年9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4,434,119.18 566,464,009.61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0,050,230.67 1,986,602.87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31,635,032.10 55,942,956.59 应收账款 256,952,155.03 252,992,135.04 应收款项融资 13,400,000.00 19,278,837.12 预付款项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