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2023年10月26日 策略深度研究 资管机构ESG环境信息披露:海外借鉴和本土落地 核心观点策略研究·策略深度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可有效防范金融市场主体洗绿行为,促进环境风险有效暴露。气候与环境相关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日益加剧。防范气候和环境风险,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双碳目标实现的必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指出,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年均投资需求为2.2万亿元;2030-2060年,年均投资需求为3.9万亿元,仅依靠政府的资金,难以满足绿色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此背景下,我国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遏制洗绿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发挥中介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我国现行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无实质性差异,未来的工作重点在于推动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并无实质性差别,国外披露标准的重要议题国内披露标准均有覆盖,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一些本土化的特色指标。但是从具体的披露内容来看,国内资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治理制度,落实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而国外资管机构先于我国开展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积攒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标准制定易、推进高质量信息披露难。 完善投后管理制度、明确短中长期减排目标。国内资管机构在内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关注于投前管理,而在投后管理方面的制度普遍缺失。虽然通过完善的投前管理制度可以引导资源向低碳产业流动,但是引导传统高碳产业进行低碳转型同样重要。同时,投后管理也是约束被投公司行为,推动其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具体而言,投后管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公司治理,明确被投公司环境绩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二是通过代理投票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降低被投公司环境足迹,推动被投公司绿色转型发展。 聚焦碳排放、落实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在标准制定方面,央行和深圳市的环境信披标准均要求资管机构披露绿色投资情况,但是,关于“绿色”的定义尚不明确,缺乏可定量的划分界限,各个资管机构在披露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时,均是根据自身对“绿色”的理解,定性对自身投资进行“绿色”划分,这样的划分结果不具备横向的可比性,并且存在一定的“洗绿”嫌疑。可以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可以聚焦于碳排放,推动资管机构对在管资产进行碳排放和碳足迹的定量核算与公开披露。另一方面,还需要推进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特别是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披露。 逐步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国内资管机构主要采用定性的方法对气候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但是结果模棱两可,难以对具体的投资实践或是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因此有必要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文中列举的公司仅作为案例梳理,不作为投资推荐依据 证券分析师:王开联系人:李晨光 021-60933132010-88005492 wangkai8@guosen.com.cnlichenguang@guosen.com.cn S0980521030001 基础数据 中小板/月涨跌幅(%) 6064.56/-6.13 创业板/月涨跌幅(%) 1864.91/-7.37 AH股价差指数 145.50 A股总/流通市值(万亿元) 69.46/62.01 市场走势 资料来源:Wind、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相关研究报告 《策略深度研究-先行指数在资产配置中如何应用》——2023-09-21 《策略深度研究-居民投资、资金流向和股票市场提振》——2023-09-15 《策略深度研究-从产业与公司维度寻找护城河》——2023-09-14 《股债跷跷板二十年深度复盘-基于货币信用框架的视角》——2023-09-09 《2023年中报深度解读-复苏前期业绩底,蓄力向上再出发》— —2023-09-05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 内容目录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4 我国顶层设计持续完善—从自愿公开到强制披露、由金融机构至全行业5 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初期阶段(2003年-2016年)5 以绿色金融为依托的探索阶段(2016年-2020年)6 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的加速阶段(2020年至今)7 海外政策梳理8 美国:环境问题驱动立法完善8 欧盟: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先行者9 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框架11 国外环境信息披露框架11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框架13 国内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与海外披露标准无实质性差异,未来工作重点在于推进高质量环境信息披露15 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对比—以资管机构为例16 治理结构与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建设落后16 治理结构与制度—投后管理制度建设落后18 投资活动环境影响—披露比例有待提高、投后管理有待加强20 环境风险与机遇—定性披露为主、缺乏定量披露22 标准制定易、推进高质量信息披露难23 完善投后管理制度、明确短中长期减排目标23 聚焦碳排放、落实产品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25 逐步开展气候情景分析、量化评估气候相关风险25 小结26 风险提示27 图表目录 图1: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与五大支柱4 图2:GRI标准框架11 图3:CDP问卷结构11 图4:TCFD标准12 图5:UNPRI报告框架13 图6:资本集团ESG治理体系23 图7:资本集团参与投后管理情况23 图8:2022年国内各行业碳排放24 图9:2022年国内各行业碳足迹24 图10:对重点碳排放行业执行碳交易、其余行业征收碳税情况下,各行业成本变动25 图11:气候情景分析一般性步骤26 表1:2003年-2016年环境信息披露政策6 表2:2016年-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政策7 表3:2016年-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政策8 表4:ISSB信披标准12 表5: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14 表6: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14 表7: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体系对比16 表8:国内资管机构治理结构与制度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17 表9:国外资管机构治理结构与制度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18 表10:国内外资管机构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19 表11:国内资管机构投资活动环境影响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20 表12:国外资管机构投资活动环境影响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21 表13:国内资管机构投资活动环境影响维度环境信息披露状况22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规范发展的重要支撑 气候与环境相关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日益加剧。防范气候和环境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双碳目标实现的必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指出,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年均投资需求为2.2万亿元;2030-2060年,年均投资需求为3.9万亿元,仅依靠政府的资金,难以满足绿色转型发展的投资需求,需要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此背景下,我国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绿色金融可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领域,同时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退出,是破除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实现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2021年3月,我国央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其中,环境信息披露作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五大支柱”之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遏制洗绿的重要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发挥中介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图1: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与五大支柱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绿色金融政策与产品[M]北京:中译出版社,2022,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从内部看,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既是提高自身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金融中介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的必要举措。现阶段,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所诱发的风险愈演愈烈,开始通过微观主体和宏观经济渠道传导至金融市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主要涉及三个方 面,一是环境相关政策制度及治理架构;二是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气候和环境风险;三是自身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其重新审视自身在政策、制度及治理架构方面的漏洞,从而降低日常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自身环境气候风险识别能力,提前布局缓释自身所面临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发现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潜在投资增长点,同时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环境气候风险识别咨询等综合服务。 从外部看,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是应对日益严格监管的需要,也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自身经营管理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在双碳背景下,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披露标准,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并且正在逐步由自愿披露转变为强制披露,在未来,相关政策及标准将持续趋严,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转型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价值观的转变,投资者开始关注投资所带来的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一方面是对利益所关切内容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环境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中,促进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 我国顶层设计持续完善—从自愿公开到强制披露、由金融机构至全行业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支撑。但是大多数企业披露自身环境信息的意愿不强,因为公开自身环境信息等同于暴露自身的环境风险。因此,环境信息披露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经过20年的探索发展,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持续完善,逐步构建起了由中央到地方,再由地方到企业的政策体系。相关政策体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初期阶段;二是以绿色金融为依托的探索阶段;三是以双碳目标为引领的加速推进阶段。 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初期阶段(2003年-2016年)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要求超排企业公布环境信息,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此后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增加,以环保部为主导的环境治理部门持续完善顶层设计,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交易所也陆续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指引,逐步构建形成了环境信息披露体系。 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鼓励企业积极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并对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该《办法》的施行对众多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该法实施后,许多企业开始披露环境信息。同年,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定期披露自身环境信息,其他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是单独披露公司环境信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首次写入法律,新版《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并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如实披露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应当披露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003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企业环境信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