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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10-24招股说明书-
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BESTOOENERGY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528号B座6层61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60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4.56元 发行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6,09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承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北京衡宇作为张春龙控制的企业,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作为张春龙的兄弟,张春娇作为张春龙的姐姐,属于张春龙的一致行动人。此外江德林、江丽红、饶萍燕、席宇为张春龙的亲属。前述公司/个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自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若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对于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将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5、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6个月。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公司/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赖步连、周璇承诺:1、在百通能源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监事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栋(已于2023年9月8日离职)、刘木良、张平生承诺:1、在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人所持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6个月。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四)申报前12个月非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新增股东承诺百通能源申报前12个月非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新增股东乾霨投资、隆华汇投资、中诺协同投资及8名新增自然人股东付迎、郑肖萍、樊秀华、鲁燕、曾英、刘福华、卢跃华、顾学东承诺: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距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计算不足12个月的,则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来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企业/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顾学东仅就其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作出上述承诺,其所持的公司其他股份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五)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北京衡宇作为张春龙控制的企业,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作为张春龙的兄弟,张春娇作为张春龙的姐姐,属于张春龙的一致行动人。此外江德林、江丽红、饶萍燕、席宇为张春龙的亲属。前述公司/个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