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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创业稳就业改善民生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促创业稳就业改善民生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促创业稳就业 改善民生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2023.4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反复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创业也是一种就业,创业就业、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稳就业工作电视会议部署要求,厚植创业就业沃土,促创业稳就业,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促创业稳就业改善民生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收录了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扶持类税费优惠政策、就业群体鼓励类税费优惠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税收优惠政策130余条,分别列明享受主体、政策内容、政策依据,并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向纳税人缴费人分类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 “税惠春风”正当时,惠企利民暖人心。淄博市税务局将聚焦“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加大促创业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及时足额兑现税费优惠,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3年4月 目录 一、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扶持类税费优惠政策7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7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7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7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8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9 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9 (二)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9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9 2.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10 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 4.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10 5.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11 6.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 (三)创业投资税收优惠11 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1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2 3.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2 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13 5.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13 6.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4 7.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14 (四)金融支持税收优惠15 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15 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5 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6 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17 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17 6.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7 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19 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19 9.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19 10.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 1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 12.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1 1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1 14.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1 15.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2 二、就业群体鼓励类税费优惠政策23 (一)退役士兵23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依次扣减税费23 2.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限额依次扣减税费23 3.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24 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4 (二)军队转业干部24 1.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4 2.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新开办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25 (三)随军家属25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25 2.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新开办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25 (四)重点群体26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税费26 2.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限额依次扣减税费27 (🖂)残疾人保障27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7 2.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免征增值税28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28 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28 5.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29 6.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0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下调30 8.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 9.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32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税收优惠政策32 (一)养老、托育、家政服务32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32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32 3.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2 4.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33 5.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税费优惠33 6.老年服务机构税收优惠33 (二)医疗卫生34 1.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34 2.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收增值税34 3.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免征耕地占用税34 (三)提高居民收入35 1.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35 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5 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36 4.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7 5.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税前扣除37 6.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37 7.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38 8.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38 9.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个人所得税38 10.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8 11.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39 12.储蓄存款利息免税40 (四)住房建筑40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40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40 3.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40 4.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41 5.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41 6.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减免所得税42 7.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42 8.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43 9.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43 10.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43 11.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44 12.个人出租住房减征个人所得税44 13.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不征个人所得税44 14.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44 15.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45 16.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免征印花税45 17.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45 18.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46 19.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46 20.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6 21.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46 2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47 23.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47 24.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47 2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7 26.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48 27.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的减免契税48 28.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减征或免征契税49 29.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减征契税49 30.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取得改造安置住房的按规定减免契税49 3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49 3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50 33.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50 (🖂)基础设施建设50 1.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50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不缴纳水资源税51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51 4.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1 (六)扶贫、救灾、援助51 1.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2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2 3.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52 4.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减税53 5.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53 6.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等原因的可减免车船税54 7.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54 8.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54 9.房产税困难性减免56 (七)其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57 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57 2.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57 3.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57 4.纳税人销售旧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57 5.二手车经销增值税优惠58 6.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58 7.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58 8.行政和解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58 9.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个人所得税58 一、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扶持类税费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 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1号)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1号)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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