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研究报告 金工研究 2023年9月3日 于明明金融工程与金融产品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21070001联系电话:+86 18616021459邮箱:yumingming@cindasc.com ➢关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界定:首先,相关规定明确定义了程序化交易,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覆盖了: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等。其次,对于需要履行信息报告的投资者范围,覆盖面较广,包括了换手率较高、交易股票数目较多的量化私募基金和算法交易提供商。对于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的,同样适用。 ➢交易所重点监控范围:《报告通知》与《管理通知》均提及,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对于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假设以基金产品为主体,据估算来看,对于拆单金额较小、年化双边换手率达到200-500倍的基金产品,当产品规模达到0.7-1.75亿元以上,可能受到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对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会员、合格境外投资者,为了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的冲击,采用拆单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并不适用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此项规定。 ➢实施安排:对于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提出了事前报告,并由会员核查批准的要求。《报告通知》《管理通知》均于2023年10月9日开始实施。对于《报告通知》施行前一年内开展过且将持续开展的股票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有六十个交易日的过渡期进行报告。 风险因素:以上结果通过历史数据统计、建模和测算完成,在市场波动不确定性下可能存在失效风险。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 SECURITIES 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相关解读...............................................................................................41.关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界定..............................................................42.重点监控范围.......................................................................................53.报实施安排...........................................................................................7风险因素..............................................................................................................................................9 表目录 表1: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4表2: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重点监控产品规模体量估计(亿元)..................6 图目录 图1:各量化策略类型公募基金的分年度年化双边换手率中位数水平.....................................6图2:大中小单不同金额区间的笔数占比情况(中证800成分股外股票池).........................7图3:交易所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信息报告表............................................................................7 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的相关解读 2023年09月01日,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相关文件。并且,在《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文件中分别附带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信息报告表及其填报说明。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针对近日出台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梳理了以下几个要点。 1.关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界定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所股票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股票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进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覆盖了以下几种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包括:会员客户;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其中,《报告通知》附件中的填报说明文件定义了应当履行信息报告的投资者范围,即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2)申报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含撤单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3)交易股票只数多、换手率高。最近30个交易日日均交易深市股票不少于50只,且最近30个交易日年化双边换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4)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5)交易所认定的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对于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同样适用于以上规定。 我们认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界定,及其中需要进行信息报告的投资者范围,覆盖面较广,包括了换手率较高、交易股票数目较多的量化私募基金和算法交易提供商。 2.重点监控范围 《报告通知》与《管理通知》均提及,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交易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对于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针对不同投资者的规模体量、换手率、单笔挂单金额,或涉及部分量化私募产品。需进行进一步分析: 其一,对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控的主体尚不明确,即:以单一基金产品为重点监控范围的主体,还是基金公司为主体。后者意味着可能需要合并同一基金管理人下的所有产品账户,那么重点监控范围相对较广。鉴于2021年02月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主要以私募基金产品为主体进行交易报告的上报。当前假设以产品为主体,进行重点监控范围的估计。 其二,预估受到重点监控的产品规模体量。针对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情况,经过我们的调研交流进行合理估计,假设:1)挂单成交率为70%。2)做市、T0、高频alpha、中低频alpha等不同量化策略和部分主观权益策略对应的年化双边换手率基本处于[15,250]倍区间内,我们分为了六种换手率水平进行假设。其中,公募量化基金各策略的年化换手率中位数水平长期处于3-12倍。3)对于每笔平均挂单金额,基于Wind对于小单、中单、大单和超大单不同挂单金额区间的净买入金额分布情况看,其中,超大单为挂单金额超过100万元,大单为[20,100]万元,中单为[4,20]万元,小单为[0,4]万元。针对中证800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池,估算小单的挂单笔数占全市场挂单总笔数的80-85%,中单笔数占全市场挂单笔数的15%左右。因此,我们平均每笔挂单金额为1万元、2.5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分别进行估算。进而,计算单产品不受重点监控的规模上限。对于拆单金额较小、年化双边换手率达到200-500倍的基金产品,当产品规模达到0.7-1.75亿元以上,可能受到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 对于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会员、合格境外投资者,为了减少大额订单对市场的冲击,采用拆单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报告通知》第八条提及,并不适用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最高申报速率在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交易所予以重点关注”此项规定。 表2: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在20000笔以上的重点监控产品规模体量估计(亿元) 3.报实施安排 《报告通知》中对于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提出了事前报告,并由会员核查批准的要求。会员收到客户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接收后予以确认。报告内容包括策略类型、杠杆比例、最高申报速率(笔/秒)、账户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程序化交易软件开发主体、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等。 《报告通知》《管理通知》均于2023年10月9日开始实施。《报告通知》施行前一年内开展过且将持续开展的股票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在相关通知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进行报告。 总结而言,本次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对于交易所不同会员主体开展程序化交易提出事前信息报告等要求,明确重点监控范围。长期来看,利好量化行业与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 风险因素 以上结果通过历史数据统计、建模和测算完成,在市场波动不确定性下可能存在失效风险。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