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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天铁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116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吉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双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展望及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33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6 第六节重要事项38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50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1 第十节财务报告54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天铁、天铁股份、天铁股份公司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年同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最高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宁波中院 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昌吉利、昌吉利、昌吉利新能源、昌吉利公司 指 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潘得路 指 浙江潘得路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天铁、安徽天铁锂电 指 安徽天铁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藏中鑫 指 西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天铁股份 股票代码 300587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天铁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TiantieIndustry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吉锭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范薇薇 范文蓉 联系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 电话 0576-83171218 0576-83171219 传真 0576-83990868 0576-83990868 电子信箱 tiantie@tiantie.cn tiantie@tiantie.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22年09月0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133100075709503XC 9133100075709503XC 9133100075709503XC 报告期末注册 2023年06月16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133100075709503XC 9133100075709503XC 9133100075709503XC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23年04月27日2023年06月19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62、2023-08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27,152,327.85 725,338,202.92 27.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714,184.94 183,979,048.35 -7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2,265,265.40 178,850,306.14 -8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7,033,061.92 -10,898,345.55 -4,093.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9 -86.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9 -8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 7.06% -5.6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578,157,741.99 5,123,060,050.86 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012,578,087.67 2,983,357,765.41 0.98%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 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 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397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5,612.6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0,425,079.0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372,936.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71,082.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5,674.0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55,613.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461.82 合计 10,448,919.5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17.33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农〔1994〕13号文件规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86号文件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发生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617.33元,列支于“营业外支出”项目,作为税费项目,因其与正常经营活动存在直接关系,且不具特殊和偶发性,故将其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橡胶制品业”。根据公司产品结构及主要产品的用途,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轨交中的轨道结构减振降噪、建筑减隔震等细分领域。 除减振/震业务外,公司自2018年起陆续布局锂化物新能源业务,进军新能源领域。目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昌吉利、安徽天铁锂电以及参股公司西藏中鑫,布局锂矿、锂盐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快速推进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1、减振/震业务 公司减振/震业务包括“轨道结构减振降噪”、“建筑减隔震”两个方面。随着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强制实施,公司减振/震领域产品的市场需求正呈迅速扩大态势。 (1))城市轨道交通对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更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对环境污染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近年来,伴随着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作为轨道交通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的重要措施,轨道结构减振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呈迅速扩大态势。就现阶段而言,轨道结构减振产品主要应用在轨道交通领域,该领域是下游市场需求的主体。 ①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十四五”期间需求旺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时期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至65%,说明我国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城镇化建设将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比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将获得进一步发展。 “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加快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3,000公里、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运营里程3,000公里。在国家发展规划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2022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截至2022年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5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线路308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0,287.45公里。当年新增运营线路长度1,080.63公里。2022年全年共完成建设投 资5,443.97亿元,在建项目的可研批复投资累计46,208.39亿元,在建线路总长6,350.55公里,其中市域快轨线路占比明显增加。预计“十四五”后三年城市轨道交通仍处于比较稳定的快速发展期,根据现有数据推算,“十四五”期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规模将接近13,000公里,运营城市有望超过60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模持续扩大,在公共交通中发挥的骨干作用更加明显。 ②噪声与振动污染形势严峻,带动轨道减振产品需求提升 随着越来越多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