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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财报-
龙大美食:2023年半年度报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31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晓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璐希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21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24 第六节重要事项3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3 第十节财务报告4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龙大美食 指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蓝润发展 指 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龙大集团 指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 龙大养殖 指 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龙大饲料 指 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聊城龙大 指 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龙大牧原 指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莒南龙大 指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潍坊振祥 指 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杰科检测 指 烟台杰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蓬莱富龙 指 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莱阳龙瑞 指 莱阳龙瑞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龙大生猪产品有限 指 山东龙大生猪产品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和盛杰 指 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丘龙大 指 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云南福照 指 云南福照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胜锦 指 青岛新胜锦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中和盛杰全资子公司 莱阳龙大养殖 指 莱阳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黑龙江龙大养殖 指 黑龙江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乳山龙大养殖 指 乳山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黑龙江龙大肉食品 指 黑龙江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莱州龙大养殖 指 莱州龙大养殖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通辽金泉 指 通辽金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乳山中和盛杰 指 乳山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龙大沁侬 指 江苏龙大沁侬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北龙大 指 湖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龙大 指 成都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龙鲜生 指 山东龙鲜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龙大美食 股票代码 002726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公司股票简称于2021年12月24日由“龙大肉食”变更为“龙大美食”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龙大美食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dongLongdaMeishi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LONGD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杨晓初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瑞 彭威 联系地址 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电话 0535-7717760 0535-7717760 传真 0535-7717337 0535-7717337 电子信箱 zqb@longdameishi.com zqb@longdameishi.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726,422,093.49 6,815,217,068.63 6,815,217,068.63 -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24,337,418.82 36,180,690.39 36,180,690.39 -1,82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464,087,662.40 89,126,855.32 89,126,855.32 -620.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66,555,444.44 727,557,194.06 727,557,194.06 -15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03 0.03 -2,0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03 0.03 -1,8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6% 1.11% 1.11% -23.3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284,500,320.03 7,977,125,571.16 7,977,198,797.93 -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31,762,262.39 3,320,208,427.61 3,320,280,649.56 -20.7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并根据解释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解 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财务报表列报数据进行重述。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9,167,507.67 本期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210,255.0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28,748.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316.5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76,935.54 合计 -160,249,756.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持续贯彻以预制菜为核心的食品主体,以屠宰和养殖为支撑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以B端为主,C端为辅的渠道策略,不断提升预制菜的收入规模和主营业务占比。报告期内,预制菜收入9.62亿,较上年同期增长89.42%,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4.30%。但由于短期内,传统业务占比较大,2023年上半年受猪价持续低位运行及生物资产处置损失,加之资产减值的影响,上半年业绩亏损。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业务覆盖上游生猪养殖、中游屠宰精加工、下游预制菜、肉制品。所处各行业情况如下: 1、“政策加持+B端降本+C端便捷”的需求,助力预制菜行业发展 预制菜作为扩大内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各省分别从财税、投资引导到冷链建设、消费补贴和产业园建设等方面扶持预制菜产业建设。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中国要创新发展预制菜肴;2022年,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共计发布80条政策,大力推动产业发展。2023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地方也响应了中央的号召针对当地的预制菜产业制定出相应发展方针和措施助推当地预制菜产业的发展。 随着政策支持的不断加大以及“B端降本增效+C端方便快捷”的需求影响,预制菜行业快速增长。从B端来看,租金、人力成本不断上涨,推动餐饮企业降本提效的需求,从而驱动预制菜行业发展,且随着餐饮行业连锁化率逐步提升,预 制菜凭借其标准化程度高的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从C端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节奏加快,饮食便捷化催生预制菜C端需求增加。尽管中国预制菜行业处于起步阶段,伴随着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产品供给的不断丰富,B、C端市场有望迎来需求双旺的增长态势。 根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预制菜市场规模达4,196亿元,同比增长21.3%,预计到2026年预制菜市场规模将达到1.07万亿元,发展空间巨大。中长期看,上游厂商有望发挥渠道、规模优势,其成长更具确定性;具备产品壁垒,储备丰富SKU且能突破区域限制的中游生产厂商也有望突破重围成为龙头。 2、屠宰行业受政策影响推动,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近年来环保趋紧导致上游养殖散户逐步出清,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屠宰业务正从粗加工向深加工转型,盈利能力持续提高。非洲猪瘟爆发以来,农业农村部发布多项文件,要求坚决关闭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压缩落后产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鼓励优势屠宰企业整合产业链,加快推进生猪屠宰的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规模小、盈利能力弱、不合标的企业将退出,私屠滥宰将得到较好整治,龙头企业得以更好发挥规模效应的优势,进一步推动行业集中度中长期提升。 3、中小养殖户逐渐出清,生猪养殖行业规模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