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世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蓉蓉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 第四节公司治理3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5 第六节重要事项3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1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8 第十节财务报告4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力风电、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装备 指 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海力海上 指 江苏海力海上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海恒设备 指 江苏海恒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海力风能 指 江苏海力风能设备有限公司 海力启东 指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启东)有限公司 海力东营 指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海力滨海 指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海力威海 指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海力海南 指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海恒如东 指 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立洋海洋 指 立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海烁贸易 指 江苏海烁贸易有限公司 海晁物流 指 江苏海晁物流有限公司 海灵重工 指 江苏海灵重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海工能源 指 江苏海工能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海鼎设备 指 江苏海鼎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海灵滨海 指 江苏海灵重工设备科技南通滨海园区有限公司 如东力恒 指 如东力恒风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如东农商行 指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投资 指 南通海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龙腾机械 指 南通龙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科赛尔 指 南通科赛尔机械有限公司 盐城海远 指 盐城海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海力工程 指 南通海力风电工程有限公司 海福兴业 指 海福興業有限公司 江苏海宇 指 江苏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董事会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GW、吉瓦 指 功率单位,1GW(吉瓦)等于1,000MW(兆瓦) MW、兆瓦 指 功率单位,1MW(兆瓦)等于1,000KW(千瓦) 本报告期、报告期 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力风电 股票代码 301155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海力风电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HailiWindPowerEquipmentTechnology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世俊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于鸿镒 陈震 联系地址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电话 0513-80152666 0513-80152666 传真 0513-80152666 0513-80152666 电子信箱 hlgf@jshlfd.com hlgf@jshlfd.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于2023年2月24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38,229,448.25 650,241,064.02 5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4,917,666.32 190,404,246.05 -2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17,766,381.68 41,813,717.04 181.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7,344,573.70 -409,730,991.78 46.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88 -29.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2 0.88 -29.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 3.50% -1.0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678,966,262.46 7,095,141,725.49 8.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677,101,341.10 5,409,182,137.19 4.95%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7,286.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8,702,862.19 主要系税收地方留成返还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211,484.88 主要系持有结构性存款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6,661.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03,745.54 减:所得税影响额 3,058,842.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589.64 合计 17,151,284.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半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隶属于“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可细分为风电设备零部件制造行业,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与风电行业,尤其是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高的同向关联性。随着国际地缘政治的紧张加剧、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影响,很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能源安全性的问 题。俄乌冲突成为欧洲乃至全球加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催化剂,促使各国加快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 提高能源安全水平,实现能源独立。如美国出台的《通胀削减法案》、欧盟提出的“REPowerEU”计划和 《净零工业法》等,都旨在加强对绿色能源产业供应链韧性的打造。与传统能源供应易受到地缘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相比,新能源能够提供一种更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因此,在这一趋势下,加速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现代社会的基石,能源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 《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2022)》显示,“十四五”期间,预计可再生能源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全社会用电量中的占比达到约33%,电力装机增量预计超过一半来自风电和光伏。当前全球能源结构向低碳化转型发展,海上风电因其具有资源丰富、海上风机寿命更长、发电效率高、距用电负荷中心近、土地资源占用小等优势,被广泛认为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 在过去二十年中,海上风电行业快速成长,风机大型化、风电场规模化发展,大大提升了发电效率。通过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向深远海拓展,积极探索漂浮式海上风电、海风制氢等新技术的开发、试验和商业化应用,对于充分提升海上风能资源的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明确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中国首个漂浮式商业化海上风电项目,并在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区域启动一批百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工程。未来,海上风电将向大型化、深远海、漂浮式和海洋经济综合开发的方向持续发展。 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总体框架下,政府部门积极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目前中国海风装机位于全球领先地位。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海上风电回顾与展望2023》,中国连续第五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海上风电国家,2022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约5.1GW,较 2021年下降了逾70%,但仍占全球新增装机总量的一半以上。得益于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中国 风能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电联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299万 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204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95万千瓦。从风电累计装 机容量来看,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3.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其